家庭社会学讲座第四讲家庭关系_家庭关系知识讲座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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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家庭关系

邓伟志刘达临

丫庭生活是复杂的。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在许多问题上都受到社会的制约和影响,社会上的各种矛盾也必然反映到家庭内部来,影响家庭关系的各个方面。俗话说:“家家都 有一本难念的经”,“不吵架不成夫妻”,都体现了这个问题的复杂性。

影响家庭关系诸因素分析

我们所讲的家庭关系,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由于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着婚姻 交系和血缘关系,共同生活,有共同的利益,所以有着相互依存的亲密关系。这种关系,使家庭成员之间易于相互帮助,携手前进;但也可能互相包庇,狼狈为好。“胳膊肘往里 拐”,“自家人帮自家人”,都说明了这种情况。

但是。大种相互依存的家庭关系不是孤立的、永恒的,它受着社会诸因素的影响,这 些影响,可能对家庭关系起正作用,也可能起反作用。在起正作用的情况下,这种家庭关 系会得到加强,在起反作用的情况下,这种家庭关系就会受到削弱和破坏,以致反目成 仇,造成家庭关系的破裂。

家庭关系既受社会的影响,又会反过来影响社会。这种对社会的影响也有正作用和反 作用两个方面。正作用使全家团结一致地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反作用是坑靡一气,一起 来挖社会主义的墙脚,例如全家合伙进行经济犯罪活动,父亲包庇犯罪的儿子,姐姐替弟 弟窝赃、销赃等。

我们研究家庭社会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研究在特定的社会条件下,家庭结构、家庭关系等方而的状况,存在的间题,采取什么对策,从而使家庭向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 的方向发展。

影响家庭关系的因素,归纳起来,主要不外乎这几方面:

一、家庭人口多,关系复杂

家庭关系的复杂程度,往往和家庭人口成正比。家庭人口越多,人际关系越复杂。美

国家庭社会学家波沙特曾经提出一个公式,口呀家庭互动定律,用来表明家庭人口数对家庭 关系的影“向。这公式是:nZ歹。

公式中的n是家庭人口数。如果家庭由两人组成,则家庭关系是22一

22只有一种关系,如果家庭由4人组成,则家庭关系是42一

=6,就有6种关系,如果家

庭由6人组成,按公式推算,就有15种关系。

二、政治利容的冲突,政治目标的不一致

政治目标是人们行动的大方向,一家人如果政治信仰不同,政治目标不一致,南辕北 辙,那么家庭关系就很难正常维持。所谓‘大义灭亲”,就是说明政治信仰、政治原则与 家庭关系发生尖锐矛盾的时候,家庭关系必然要归于破灭。

三、经济利益的冲突

经济利益是人类最根本的利益。“贫贱夫妻百事哀”,经济方面的矛盾对夫妻关系影 响极大。当然贫而不夺其志、苦而不改其乐的家庭也有,不过这不是普遍的情况。关于经济状况(金钱、权势、地位)对家庭关系影响之大,是伴随私有制的产生、商 品的出现而形成的。

经济条件对家庭关系的影响,到了一切都商品化了的资本主义社会已发展到了顶点。《共产党宣言》明确指出:“资产阶级撕下了罩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

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我们的社会脱胎于旧社会,还有许多旧社会的残余;商品 经济仍然存在,对意识形态也有影响。一些家庭里兄弟争夺遗产,子女虐待父母,夫妻严 重冲突等间题,莫不与经济因素有密切关系。

四、有关素质的差异

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着许多差异,差异就是矛盾,互相之间接触越频繁,这些差异所产 生的作用就越大。

这些差异主要有:

1、年龄的差异。这是综合性的差异,因为年龄的差异往往会引起性格、经历、爱好等各 方面的不同,正因为如此,小一辈和老一辈之间关系难以融洽,老夫少妻也难以恩爱无间。

2、经历的差异。经历影响人的性格和观点。丈夫是苦出身,就倾向于勤俭持家;妻子 是大小姐,就容易大手大脚。父亲从旧社会来,翻身感强,总认为共产党好,新社会甜;JL子是在糖水里泡大的,可能对新社会的一切都不满足。

3、性格、爱好的差异。一个爱清静,另一个要热闹,一个爱学习,另一个爱娱乐;一 个爱吃甜,另一个要吃辣;一个责子严,另一个待子宽等等。

4、文化素养的差异。一个对某一知识领域十分感兴趣,甚至把全部身心都泡进去了,另一个却对此莫知莫觉,双方缺乏共同的语言。

5、生理要求的差异。例如夫妻性生活不和谐等。

差异总是客观存在的,但由于处理的方法不同,结果也不同。有时小差异造成了大矛 盾;有时,差异却会带来合作。对差异的处理办法主要是:

1、存异求同。“吕端大事不糊涂”,这是一个聪明的做法。对人对事,包括处理家庭 关系,都要大事不放过,原则问题上决不糊涂,但在非原则间题上的差异与分歧,不妨 “糊涂”一些。

2、“互补”。丈夫性情急躁,妻子心情和缓,这本来是差异,但如果丈夫发火时,妻

子易于忍让,那么就起到“互补”作用了。所以,只要正确对待这些差异,就能化消极因 素为积极因素。

3、“互学”,取长补短。如果丈夫文化高,妻子文化低,丈夫以此嫌弃妻子,那么这 种差异就会损害家庭关系,但是如果丈夫利用有利条件帮妻子学文化,而且妻子也愿意 学,那么反会增加感情。父亲对旧社会感受深刻,儿子对新社会观察敏锐,父子互学,交 换看法,也能促进家庭关系的发展。

五、伦理道德观念的影响

伦理道德观念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是决定于经济基础又对经济基础起反作用的。历代 的统治阶级总是利用伦理道德观念来维系家庭的稳定,从而保持他们的统治。我们这个社 会主义社会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社会,既有新事物的发展,又有旧事物的残余,在家 庭关系问题上就有封建主义、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三种不同的伦理道德观念在相互斗争。伦理道德观念对家庭关系影响极大,这种影响往往会抵消或超过政治经济因素的影

响。例如,政治信仰的分歧使家庭关系濒于破裂,但是旧的伦理道德观念却可能使这个家 庭关系勉强地暂时维持。经济利益的矛盾冲击着家庭关系,但是正确的伦理道德观念也可 能使矛盾圆满解决。党的十二大号召我们,在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一定 要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 容,我们一定要在思想道德方面起模范作用,正确处理家庭关系,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 设起积极作用。

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是家庭中最核心的关系,我们要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婚姻关系的建立

探讨夫妻关系,主要是探讨婚姻关系建立以后的状况。但是,要探讨这种状况,不能 不追溯到婚姻关系是怎样建立的。如果婚姻关系建立的基础比较牢固,则婚后的夫妻关系 就比较容易保持正常,否则,夫妻关系就经不起风吹雨打的考验。有的时候,甚至结婚时 就埋下了日后离婚的种子。

婚姻关系建立的基础是什么呢?这个基础应该是爱情。这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如 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是合乎道德的,那么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 德”孙:么究竟什么是爱情呢?一般说来,爱情是男女之间互相倾慕的一。J;,、种。

情,是人们在生理上发育到青春成熟时期,人对异性的需要,同能够满足这种需要的客观 对象之间发生联系后,在一定条件下形成的。人类两性关系之间是否以爱情为基础,是人 所以异于动物的地方。人类有需要异性的自然本能,但是人类是最社会化的动物,人对 异性的要求不是以直接简单的自然方式来进行,而是以社会方式来进行的。动物当着性欲 冲动的时候,在任何地方、和任何一个异性都可以交配;人就不能简单到这种程度,人类 配偶要按照婚姻制度的规定,要建立爱情生活,要有家庭组织的形式,而且要受一定的法 当前还存在一个问题是,选择对象过分要求对方的经济条件。

经济上的矛盾会影响家庭关系。但不能把它看作主要的、唯一的条件,把“爱情”商 品化。

真正的爱情能战胜一切困难,而用金钱堆积成的“爱情”则十分虚假。一百多年

前,燕妮抛弃了极其优裕的生活条件与马克思结婚,甘愿一辈子贫穷撩倒。他们生下的孩 子因为营养不足而夭折了,有时连订报纸、买邮票的钱也付不起,但他们一辈子相亲相 爱,因为他们的爱情是建立在共同的理想基础上的。现在有些人找对象往往贪图对方的经 济收入、家庭富裕、有房子、能解决工作调动、能出国等等,这些动机是很不高尚的,这 种“爱情”是很不纯洁的,这种婚姻是难以幸福的。

二、婚姻关系的维系

男女双方缔结了婚姻关系以后,就是要把两人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手携手地一 起走过人生漫长的道路。生活是美好的,但是生活的道路上并不都是玫瑰花,也有坎坷,也有荆棘。在漫长的生活道路上,夫妻双方难免要有这样那样的矛盾和冲突。婚姻冲突指 的是夫妻两人在愿望、态度、情操和行为方面矛盾的表面化。婚姻冲突分为两种形式,一 种是一般性的,如不满、口角、谩骂、打架等。另一种是破裂性的,如遗弃、离婚等。婚姻 冲突的原因也有两种,一种是原则性的,如政治态度的相背;另一种是非原则性的,如性 格气质的差异、对经济的安排、对待老人与子女的方式方法等等。

如前所述,如果婚姻建立的基础好,则婚后矛盾就少,即使发生冲突也易于调适。同 时,夫妻共同生活,使婚姻关系得以正常维系,还要有个正确的态度,要有一个共同守 则。周恩来同志和邓颖超同志根据他们夫妻相处几十年的实践,参酌了许多正反两方面的 事例,提出处理夫妻关系要做到,’j、互”,即互敬、互爱、互信、互勉、互帮、互让、互 谅、互慰。这勺、互”就是家庭社会学理论中所指出的在夫妻人格发生互动的前提下达成 调适的婚姻。t’j又互”也是我们今天家庭生活中调适婚姻关系的基本出发点与归宿点。“八互”不仅是个方法问题,而且更主要是感情问题,态度间题,道德品质问题。夫 妻关系,往往是窥见一个人心灵的窗户。有的人在单位里表现“进步”,在夫妻关系方面 却往往会表现出他的本质与真面目。

三、婚姻关系的破裂

婚姻关系的破裂,如遗弃、离婚,是婚姻冲突恶性发展的结果。对此需要作些理论上 的探讨和分析。

近几年来,社会上离婚事件有所增加。有些同志忧心忡忡,把离婚数的增加看作是道

德水平下降、社会风气败坏的一种表现。有人甚至归咎于新婚姻法,认为新婚姻法第25条 规定的夫妻“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给道德败坏的人钻了空子,这 种人朝秦暮楚,就可以以“感情确已破裂”作为任意离婚、玩弄异性的“正当理由”了。这些问题涉及到对婚姻关系的破裂—离婚应该怎么样看。

1、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

前面讲过,婚姻关系的破裂是婚姻的冲突达到了十分尖锐的程度不可调适的结果。冲 突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冲突令人同情,有的冲突要受谴责,但是不管怎样说,如果 感情破裂确实难以弥补了,男女双方再在一起生活是莫大的痛苦,那么离婚是理所当然的 结局。婚姻要以爱情为基础。但是感情这个事物是复杂的,是由社会经济地位、环境、各 种意识形态等多方面因素促成的,是可变的。原来没有感情,可以培养感情;原来有感情 也可以由于各种原因变坏甚至破裂。如果没有感情,硬要拉在一起,在结婚以前这样做是 不对的,在结婚以后这样做也是不妥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都认为婚姻是可以离异的。马克思在《论离婚法草案》中曾经批判黑 格尔认为婚姻本身就其概念来说是不可离异的说法。他认为:“国家中的实际的婚姻也是 可以离异的。”“离婚仅仅是对下面这一事实的确定:某一婚姻已经死亡,它的存在仅仅 是一种外表和骗局。„„而每一次都只是事物的本质来决定婚姻是否已经死亡,因为大家 知道,死亡这一事实确实取决于事物的本质,而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愿望。”

恩格斯说过,夫妻之间如果感情已经消失,那么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对于社会都成 为幸事”。实践证明,一对感情破裂的夫妻在他们离婚之后,可能另结两对幸福的婚姻,从而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巩固社会主义的家庭关系。如果硬是把他们捆在一 起,终日吵架,不仅严重影响双方的工作和学习,而且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至于对那些 道德败坏、喜新厌旧者,当然是要批评、教育以至于惩罚的,但是不能简单地用不准离 婚、牺牲另一方的幸福的方法来进行“惩罚”。

2、我们要反对轻率离婚。

照前面这么说,是不是只要今天说一下“感情破裂”,若月天就可以到法院要求离婚呢? 我们对离婚的全面理解是:既主张离婚自由,又反对那种滥用离婚自由的行为。新婚姻

法第25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请注意“确已”、“调解无效” 几个字。这说明离婚不是随随便便的,有些夫妻因为一时矛盾得不到妥善解决,一时冲动 而要求离婚,就应该尽力调解,使之重归于好。轻率离婚,既不利于双方幸福生活,也不 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婚姻关系的维系也要以爱情为基础,这是肯定无疑的。但同时负有对对方幸福和对子 女抚育的义务。这种义务,是从爱情这个基础产生,又对爱情这个基础起着巩固的作用。爱情和义务的统一构成了当前社会主义婚姻的道德基础。如果说爱是人的一种权利,那么随着人们行使爱的权利,也就产生了爱的义务,这种义务一经产生,又具有一定的相 对约束力。由于义务的存在,爱情变得具体化、现实化了,义务推动着爱情不断地向前 发展,使爱情更加深化,同时义务比爱情更稳定,当爱情减弱或消失的时候,义务并不能 完全随着个人的主观感情立即减弱或消失。义务的存在,正说明了婚姻是一种社会性的行 为,而不仅仅是个人之间的事情。我们通常讲的“你要为对方多考虑考虑”,“你要为孩子 多考虑考虑”,正是提醒关于义务的存在。因此,我们在婚姻关系的维系、婚姻关系的破 裂问题上,都要强调爱情与义务的统一。既反对片面地强调爱情、忽视义务的资产阶级婚 姻道德,反对轻率离婚;又反对片面地强调义务、忽视爱情的封建主义的婚姻道德,主张 离婚自由。

父子关系

父子关系,包括母子、母女、父女关系,是一种血缘关系。它是由父母的婚姻关系派

生出来的,同时对巩固婚姻关系以及整个家庭关系起着重大的影响与作用。

一、父子关系的实质

父子关系,首先是血缘关系,他们之间的骨肉之情是天然存在的。但是,夫妻生儿育 女,正象男女结成夫妻一样,不仅是个人之间的事情,而且是一种社会性的行为,因为不 管男女本人意识到还是没有意识到,生儿育女总是影响到种族蕃衍、民族强弱和社会的安 定。夫妻关系本来是两性关系的结合,而两性关系本来也可以通过同居、宿娟等方式解决 的,为什么法律和道德观念要对这个间题严肃对待、要用家庭的形式把这种关系固定下来 ?最主要的原因是它涉及到抚育子女,从而影响社会的发展。

社会性的关系总是相互的。父母要抚育子女,子女也要赡养父母。因为从整个社会来,如果只有抚养而没有赡养,那么抚养子女这个社会性行为就继续不下去了,人类也难 蕃衍了。

二、父子关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在子女成家立业以前,父母在家庭中处于支配地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

父母怎样对待子女呢?一般说来,共同点是“爱”,但是有两种不同的“爱”法,正 古人所说的,一种是“爱之以德”,一种是“爱之以姑息”。

对子女“爱之以姑息”的父母,过分地从生活上、物质上照顾子女,而放松了对子女 教育。他们自己省吃俭用,过“贫农生活”,对孩子有求必应,让孩子过“地主少爷” 生活,有些领导干部千方百计地为子女图谋私利,宁可自己难受(检讨)一阵子,也要 子女舒服一辈子,这种温情是栽害子女,十分有害的。在这种环境中生长的孩子大多难 成器。因此,高尔基说:“爱孩子,这是母鸡也会的事。可是,要善于教育他们,这就 国家的一桩大事了”。

我国古人对孩子的教育,是很重视“养其习于童蒙”的。明末清初的王船山在((侯解》 说:“养其习于童蒙,则作圣之基立于此。人不幸而失教,陷入于恶习,耳所闻者非人 言,目所见者非人之事,日渐月渍于里巷村落之中,而有志者欲挽回于成人之后,非洗 伐毛,必不能胜。”正因为这个缘故,诸葛亮教子,马援教子,岳飞之母教子,陶侃之母 子,都是十分严格的,并传为千古佳话。毛泽东同志当毛岸英从苏联学习回国就叫他去 村当农民;刘少奇同志在三年困难时期有意识地要让孩子们尝尝吃不饱的滋味,等将来 人民工作的时候,再不要让人民吃不饱了。这都是无产阶级的家风。

教育子女,还得讲究教育方法。方法往往决定于态度。对子女的态度不对,则方法也 以恰当。有些父母总是以“绝对正确”的姿态、摆出家长的架子训诫子女,这种做法往 难以奏效。

当孩子逐渐长大成人的时候,父母尤其要注意尊重孩子的意志与独立人格。父母和子 之间隔着一代的时间,他们很可能接触不同的社会环境,而发生观点上的差别,许多事 能强求一致。特别是在职业、前途、择偶等间题上,要用自己的生活经验劝导孩子,而 能强加于人。胡耀邦同志在十二大报告中说,社会主义民主要扩展到社会生活的各方,其中当然也应该包括家庭生活在内。

当子女成家立业以后,父母衰老了,子女逐渐处于家庭的支配地位,这时,子女居于 子关系的矛盾的主要方面了。

首先,要敬老爱老,赡养父母。拉法格说过:“年老受尊敬是出现在人类社会里的第一 特权。”

为什么要敬老爱老、赡养父母呢?

1、是对父母抚育之情的回报。如前所述,抚养和赡养是密切联系的两个社会义务,而 一社会义务是前一社会义务的反馈。我们批判封建主义的伦理道德,但并不是连父母都 要了。

2、要行到父母对社会所作的贡献。人一生中有两个转化:从幼年到青壮年,是从单纯(下转第74页)

率有一定关系,但主要还是由其社会制度造成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仅不可能真正达 到a适度人口”,而且也不可能通过实现“适度人口”来从根本上解决这些社会间题。对国外的“适度人口论”,我国人口学界在过去的很长时期内持全盘否定态度。现在 看来,其中还是有合理部分,值得借鉴的。恩格斯曾经指出:“人类数量增多到必须为其 增长规定一个限度的这种抽象可能性当然是存在的。”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然条

件、经济条件及其增长趋势,探讨若干年后的适度人口和在这期间的人口适度增长率,是 必要的。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国家中,也是有可能逐步实现的。国外的“适度人口论”者在 预测适度人口时所考虑到的某些相关因素和所运用的数理统计、计算机处理等方法,也是 我们应该学习和参考的。近年来,我国有些人口学者借鉴了“适度人口论”,运用了一些 现代的预测方法,从自然资源可能提供的生活资料、从生产性固定资产、劳动者技术装备 程度及工农业劳动者人数今后可能的增长速度和比例、从保持生态平衡等角度来预测我国 100年后的理想人口,即适度人口,得出了7亿左右为好。虽然这种研究还是初步的,但它 对科学地制定我国的人口政策,搞好计划生育,无疑是十分有益的。

(上接第69页)

消费者转化为生产者;从壮年到老年,是从生产者又转化为单纯消费者。幼年这个消费阶段 的消费,是对其劳动报酬的预付,这预付的价值是整个社会、包括自己的父母在内创造出 来的,当从单纯消费者转化为生产者的时候,又面临着比上一代优越得多的劳动条件,这 条件也是整个社会、包括自己的父母创造出来的,当父母由生产者转为单纯消费者的时 候,也并不是“白吃饭”,这一消费阶段的消费是对其劳动报酬的补付。乘凉不忘种树 人,喝水不忘挖井人。因此,尊重父母,就是尊重劳动,尊重历史。

3、要看到老年人对社会、对家庭仍旧能发挥盆要作用。俗话说:“老马识途”。古代的管 仲说过:“老马之智可用也”。事实正是这样。而且,老人在家庭中也不是一个“累赘”,恰恰相反,在社会主义家庭的许多职能中,老人也能发挥一定的作用,如教育孩子、照料 家务、排难解忧,以至于经济上的帮助、重大问题上的商量决策等,都会给青年人以很大 的帮助。

现在,有些青年人对父母采取了一种实用主义的态度,父母收入较丰,则都想从父母处 捞一些好处,父母收入菲薄,则踢出门去不管;争房子、争财产,闹得不亦乐乎。有时妻 子只顾赡养自己的父母,却不许男方赡养他的父母等等,这都是要加以教育和纠正的。敬老爱老,是我们国家优良的传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只有在社会主义条件 下,古人“幼有所养,老有所终”的理想才能真正变成现实。一些外国友人到中国来看到 中国的老六和儿孙在一起欢度天伦之乐,十分羡慕,十分感慨,说这种情况在西方已经很 少了。在西方,子女成家立业后,往往就和父母分开了,关系十分淡泊。因此,我们要珍 视我国这种优良传统,永远保持良好的父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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