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_政工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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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
滨政职办〔2011〕第2号
文件
关于上报2011年政工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区委宣传部,市直有关部门政工职评办公室:
根据省政工职称办公室要求,对推荐评审教授级高师和高、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报送评审材料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报材料要求
严格按照《山东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上报评审材料说明》填写、提交以下各项申报材料:
1、用钢笔或毛笔填写由省职评办统一制发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中级专业职务填写一式3份、高级专业职务填写一式4份。
2、提交2000字左右的业务工作总结(指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业务)1份。总结的内容,包括本人的政治表现、思想作风、工作态度、研究成果、历年工作所受到的奖惩情况。
3、提交《政工专业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考核年度为2010年度)。
4、申报高级政工师以上职称人员填报《推荐评审政工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一式20份(该表由市政工职评办盖章推荐到高级评委会,县区及单位不盖章);申报政工师人员填报《推荐评审政工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一式15份(盖呈报县区或市直有关部门政工职评办及评委印章)。
5、按申报档次提交本人获得前一档次专业职务以来的政工研究成果原件,其中如有获奖的成果需同时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6、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初次参评人员前、后学历均需提交)。
7、提交政工方面荣誉证书原件。
8、提交由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干部履历表及相关证明件。
9、提交考试合格证(英语免试的提供《外语免试审批表》一式3份,并提供相关证明、证件原件)。
10、正常晋升人员提交本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
11、提交单位性质或企业类型证明。
12、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职评办报送材料时同时报送《企业人员申报()政工师人员名单》。
二、有关材料规格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个人业务工作总结报告、《政工专业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外语免试审批表》及相关证明一律采用标准16开纸并左侧装订;所有表格在填写时间或数字时,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推荐评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一律采用5号仿宋字体打印,用B4复印纸复印。
三、相关费用
高级、中级评审费参照去年标准不变,初级交材料费、工本费20元。
四、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1日,过期不予受理。
五、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填表质量,各种申报表格填写不合格者,不予退档整理,不予评审、上报。不明事宜可与市政工职评办联系,电话:3162389。
滨州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
职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