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病退有关规定_办理病退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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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
1、办理病退的条件
(1)经本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达到规定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工龄)满15年。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病退申请,由用人单位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持本人身份证、病历资料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缴费的,应委托社会保险服务公司办理。同时符合病退三个条件的,予以病退。符合条件(1)、条件(3)但不符合条件(2)的参保人员,可以办理退职。
2、需提交材料
办理病退需提交材料
①职工身份证;
②个人档案;
③退休审批表;
④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⑤医务技术鉴定结论;
⑥欠费企业职工退休,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退休职工本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出生年月以及是否同意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待遇。
3、病退办理程序
①材料审核:由企业或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经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审核符合退休条件的,通知申报单位进行公示;
②办理公示:由申报单位在显著位置对拟退休人员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退休类别、工种及待遇情
况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③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企业纪检、工会、劳资人事部门联合出具公示证明,并持退休
审批表到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办理职工退休审批手续。
新疆:事业单位未聘人员提前退休和病退有哪些条件?
2011-01-01
新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展开以后,不少人来咨询提前退休和病退的有关条件。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即: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工勤人员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以上的)或工龄满30年的未聘人员,在有利于人才结构调整的前提下,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提前退休。对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工作满10年以上的,因病经鉴定符合退休条件的,给与退休;对其他因病经鉴定符合退职条件的,给与退职。因病退休和退职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据人事厅领导介绍,在2004年11月15日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对这个问题作了说明:“另外,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工作、累计满10年以上,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以上,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以上,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以上,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可以按照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条件办理提前退休;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可以按照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条件办理提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