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贾汪区夏桥小学章程_徐州市贾汪区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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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贾汪区夏桥小学章程
(徐州市贾汪区夏桥小学教代会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总则
管理体制
入学和学籍管理
教育教学工作
校舍、设备和经费
卫生保健和安全
教职工和学生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学校制度,规范学校管理,落实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和校址为:
(一)本校称:徐州市贾汪区夏桥小学校;
(二)校址:徐州市贾汪区贾韩中段。
第三条 学校实施义务教育,学制为6年。是徐州市贾汪区教育局下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第四条 学校按照“为每个孩子创造美好未来”的办学理念办学,使夏桥小学成为一所提供优质教育与服务的省实验小学。
第五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人的持续性发展奠定健康的、扎实的、全面的基础。
第六条
学校以教育的科学研究为主导,以开发人的主体性为根本,优化校内外教育资源,在开放的环境中持续发展。
第七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在鲜明学校现代管理、教工队伍、学生素质、教学设施形象的过程中,不断追求办学的优质高效,努力把学校办成“文明的校园、学习的乐园、生活的花园,办成爱学生、严要求、轻负
担、高质量的教育基地,及徐州市基础教育的窗口学校。
第八条
学校培养学生的目标是:
(一)、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
(二)、初步养成关心他人、关心集体、认真负责、诚实、勤俭勇敢等良好品质;养成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的行为习惯;培养良好的意志品格、活泼开朗的性格和健康的心理;
(三)、初步具有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定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
(四)、初步具有基本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自学的能力,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初步养成锻炼身体和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爱美情趣;初步学会生活自理,会使用简单的劳动工具,养成爱劳动的习惯。
第九条
学校实行全日制办学形式。占地面积52亩,建筑面积14568平方米。
第十条
徐州市贾汪区夏桥小学的校风、教风、学风分别为: 校风:崇德
尚学
笃行 教风:敬业
严谨
爱生 善教
学风:多思
好问
勤学
求实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和徐州市的有关规定建立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设校长领导下的教导处、总务处、教导室、德育室等各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学校中层干部由党支部或校长提名、或群众民主推荐,校长办公会议核定,推行公开竞争上岗制,由校长聘任。
第十三 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各方面的管理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和职权如下: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指示,在充分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
础上,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三)根据法定要求和学校实际,遵循有关权限和程序和职责;
(四)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决定国家拨给的办学经费及筹集资金的能部门主任和教职工实行聘任、分工和管理;使用方案。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校长办公会议制及行政会议制,负责实施、组织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十五条: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其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在学校贯彻执行,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二)坚持党管理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参与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三)参与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师资队伍建设、基层建设、经费管理以及学期工作计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帮助校长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全面完成教育、教学等任务。
(四)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严治党。
(五)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六)领导学校的工会、妇女、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加强党风廉政工作。
(九)做好退离休干部工作,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是在党支部领导下,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工
会委员会是教代会常设机构。教代会的职权和职责如下:
(一)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监督其贯彻执行,参与学校重大政策方案和措施的制定;
(二)代表教职工合理权益,协助解决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三)对学校各级领导人员的工作实行评议和其他形式的监督; 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组织教职工代表讨论提案并立项,向校领导提出改迸工作的建议。
第十七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检查监督。
第十八条: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第十九条:学校逐步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学年,对于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以不聘或安排其它工作。未聘人员请示教委调出或在校内安排别的工作。未聘人员在校内安排别的工作的,其待遇原则上低于同等条件的已聘人员。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学校按有关法规政策报教委审批同意予以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一般按实际评的职务聘任,但可以对少数人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低职高聘者要在校内享有相应待遇。
第二十条:学校设副校长2至3人,在校长领导下分管学校行政某方面的工作。
学校设教导处、总务处、德育室。各处(室)设主任、副 主任1至2人。是在校长和分管校长领导者下具体负责学校行政等某方面工作的行政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学校教导处是负责学校教学管理的工作机构。教导处应当以提高学科课堂教学质量为中心,以提高教师教育科学研究水平为依托,不断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全面发展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学校教导处负责学校教育科研工作。教导处应当以加强
教育科研为主线,以指导全教科研工作为依托,努力实现提高学校教育科研及教师科研素质的目标。
第二十三条:学校总务处是负责学校后勤管理的工作机构。总务处应当以做好教育教学服务工作为主线,以优质的服务为目标,为师生创设健康发展、文明向上的物质与精神环境。
第二十四条
学校报帐员职权和职责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财、物管理的法规、规章实施工作;
(二)依法监督学校行政的资金收支、物品使用情况;
(三)每学期中、期末向校长报告经济运转情况;
(四)独立向教代会通报学校资金收支及物品使用情况。
第三章 学生及学籍管理
级规定的施教区范围内按实际容纳量,向社会招收新生。辖区内年满6周岁的健康儿童可以免试人本校就学。招生细则以招生简章明示。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在家长的带领下,持录取通知书以及有关证件,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才能正式取得我校学籍。
第二十六条:学生因病(需要医生证明)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学习,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由教导处签发休学证明,准其休学,期限一年。复学时,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如因病休学,还须出具康复证明,经校长批准,由教导处编入相应年级就读。已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作因病退学处理。因户籍变更或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要转入我校的,经教办批准,学校同意,持有关部门证件,由教导处安排相应班级就读。我校学生因各种原因转往外校的,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转学申请,经校长批准,教导处出具证明。
第二十七条:评价学生要全面符合教育方针,实行等级评价,用正面鼓励的语言激励学生进步。切实做好学习有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取消留级制度。对成绩优异、品行良好,经测试证明已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历程度的学生,由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讨论通过,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防止学生中途辍学,发现学生辍学因立即与家庭取得联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全日制教育,学校每年在上
系,报告学校并向上级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
第四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八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学校行政要集中主要精力抓好。其他各项工作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一)严格按照国家教委发布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二)学校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工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坚持下列原则:
1、注重教育教学的常规管理;
2、注重发挥学生主体性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3、注重教书育人、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实施课程计划,并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开设校本课程,加强计算机、英语和美术教学。
第二十九条、班主任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班主任要同各科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每个学生的各方面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进行教育。要坚持正面教育、积极引导、尊重学生人品、不讽刺挖苦、不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原则,做好品行有缺陷学生的教育工作。加强班级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作用,重视班干培养。建立科学的德育评价制度,学生在校德育评价每月一次。班主任每学期根据学生的操行表现,写出鼓励性评语。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擅自利用寒暑假、节假日整班性补课。
第三十条:教学工作以全面打好基础、发展个性特长、培养创造才能、提高学生素质为指导思想,以教育科研为先导,以优化课堂教学为重点,探索适应学生发展需要的、有利于提高学生素质的教学模式。
第三十一条:树立现代教育思想,遵循教学规律,贯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等原则,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重视开发学生的潜能,并使学生具有自主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第三十二条:严格按照省教育厅颁布的校历安排全校工作,不能随意停课。
第三十三条:学校使用国家颁布的、上级教育行政部分核准的学科教
材,由学校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用品,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三十四条:活动课纳入教学计划,做到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指导老师,要严格管理。每学年要举办体育节和艺术节系列活动。
第三十五条:认真抓紧教学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订教学计划、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坚持教学的主要性、实践性和开发性,创作条件让学生参与学习,使教学过程真正成为学习过程。要运用多媒体等手段进行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培养学生学习兴趣。
第三十六条:合格安排学生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高年级至少不超过6小时,其他年级还适应当减少。课余、晚上和节假日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和上新课。作业布置要适量、适度,对程度不同的学生实行弹性作业,严格控制测验次数。
第三十七条:各种应按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评测教学质量。学期末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英语,其他学科根据各自的特点通过平时考察和各种能力的考察评定成绩。完善综合评价方案,运用等级制评定 学生的成绩,从基础知识、基本能力、态度习惯、兴趣特长等方面评价学生。小学毕业考试在局教研室指导下由学校命题,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第三十八条:严格执行国家体育工作法规,学校体育工作应当以学生健康为本,把培养学生坚强的性格、健壮的体魄与保健知识、运动技能的教学有机结合起来,为培养学生养成追求终身体育的态度和习惯奠定基础。体育教师应当注重年级体育教学、课间操以及常规性体育活动组织的实际效果。按规范要求上好体育课,每天坚持做好课间操,眼保健操,充分发挥场地、器材的作用,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做体育运动。
第三十九条:开展艺术教育、上好音乐课、美术课,发挥美育功能。美育要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审美要求,培养健康的生活的情趣。
第四十条: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习惯。重视劳动基地的建设。
第四十一条:加强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注意与学生家庭、居委会、共建单位等校外教育网络联系,开展社会和社会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学生多参加竞赛,评奖活动。
第四十二条
学校注重少先队组织建设,要求中队辅导员具有较高的工作水平,广泛开展有特色的少先队活动,并在活动中培养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
第四十三条 学校注重发挥教育资源的优势,组织学生参与社区活动,努力把学校建成社区文化事业发展的中心。
第五章
校舍、设备和财经
第四十四条 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归学校专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其用途。定期检修、维护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发现危险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十五条
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侵占或者损害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对侵占或者损害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的行为,学校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占或者损害,有权向侵权行为者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并要求赔偿,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求得法律保护或者法律救济。
第四十六条学校制定校产管理制度,学校财务由总务主任安排人员保管和维修。各场室做好财物入册、维修登记,每学期作一次清查。
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四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制度。统一建立账目,提高使用效率,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及时清点,及时履行变更、增减手续。
第四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应当爱护学校公物。对故意或者过失损坏学校公物的行为,学校可以视其情节和责任情况,要求行为人赔偿;
对情节严重者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经费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校行政会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监督。经费使用应当根据学校经费制度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五十条
学校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财务制度、财务计划。学校财务根据财务制度、财务计划运行。
学校资金运行实行校长专人审批制度。合法、合理地使用资金,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学校采购物品必须有计划,领导审批方可购买,购物议价要有两人参与,票据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入册登记后,校长签名,方可报销。
第五十一条学校根据国家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项目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生费用。严禁向学生摊派钱物。制止乱收费。严格执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合理使用各项经费,健全各项财政制度。任何个人、班级未经学校行政批准,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五十二条
学校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助。捐助款项应当纳入学校财务账目,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十三条: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制订校园建设的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花园式文明校园。
第六章
卫生保健和安全
第五十四条
学校应当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学校设有校卫生室。校卫生教师职责如下:
(一)宣传保健、卫生,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做好六病防治工作,培养学生的良好卫生习惯;
(二)检查、监督学校的环境卫生、教学卫生、饮食卫生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并定期统计报告;
(三)记录学生伤病、就医情况,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第六十条
学校的环境、校舍、图书、设备应当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
动安排应当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六十一条
学校应当加强校园安全工作,健全校园安全工作制度,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组织师生活动应当坚持安全原则,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年级、班组外出活动,应当报请学校批准。
第五十五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全面履行与文教体局签订的对学校安全责任合同,落实安全保卫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好24小时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章
教职工与学生
第五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自觉守法和遵守本校制度,享受有关法定权利和根据本校制度存在的与自身相关的利益,履行法定义务和根据本校制度存在的与自身相关责任。
第五十七条
学校重视教职工的考评。学校根据教职工考评制度每年对教职工效绩进行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给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上岗、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五十八条
学校重视奖励先迸。学校制定奖励制度。对教育、教学、科研、后勤服务、学科竞赛辅导等方面业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第五十九条
教师应当在研究学生、探究教育的过程中逐步形成自己的教育风格,做专业型教师。
第六十条
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可以予以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经教育不改的;
(二)故意不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体罚学生的;
(四)犯有其他严重损害学校利益或者声誉、荣誉行为的。
第六十一条
鼓励离退休教职工发挥余热,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离退休教职工中的党员应当坚持参加离退休支部活动。
第六十二条:学校尊重学生享有的受教育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学生也应当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遵守学校制度。
第六十三条:学生有下列权利:
1、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2、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3、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4、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当学生干部为同学、集体服务。
6、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六十四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规范行为,培养好的思想品德。
3、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4、文明守纪,不随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无故损坏集体及其他个人财物,照价赔偿。
第六十五条
学校鼓励学生创造优异成绩,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学校向下列学生或者集体颁发徐州市夏桥小学荣誉奖:
(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
(二)学科竞赛成绩优异的学生;
(三)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
(四)学生中思想品德高尚的典型个人或集体。
第六十六条
学校应当对违反学校制度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的,可以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学校可以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
门备案。
第六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在教职工大会,解释权在校长室。
徐州市贾汪区夏桥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