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管理规定_运营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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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管理规定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营运车辆在出场、行驶、交接班、回场时的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司机、乘务员(包括参加劳动的管理人员)。2 出场
2.1 当班司、乘人员须按规定报到时间到单位值班调度员(或出场管理员)处签到。
2.2 司机、乘务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服从当班调度员的调度。2.3 由司机(含团体包车,铰接车由乘务员)向出场调度员领取当日行车路单,并了解行车路单签发的内容,并按规定做好出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线路车辆的路牌必须齐全、正确,车载收费系统必须与票价相符。
2.4 车辆须准时出场,出场前应做好车辆例保工作。如因故不能准时出场,须及时与单位值班调度员联系。
2.5 单位值班调度员和线路调度员应确保线路首、末班的按时发车,首、末班车如因故不能按时入运营,当班调度员(首班由值班调度负责)应及时抽调其它运营车辆抵用。
2.6 车辆出场须按指定线路行驶带客,到指定站点报到。3 运营
3.1车辆到达首末站后,司机应将行车路交当班线路调度员签发(断档和无纸化调度除外),有乘务员配备的,须将进款日报交调度员签抄。
3.2司机应看清将发车辆的时间、路别、方向、终点站,区间车、越站车、大站车应在车头张挂宣传预告牌。
3.3 车辆应按线行驶,按站停靠,遇路口、人行横道要做好停车礼让。非停靠站不准停车上、下客。多辆车同时到站时,从第三辆起应做两次停站上客。3.4 车辆应正点行驶。
3.5 车辆中途发生故障,一时无法修复时,按下列规定处理。3.5.1司机应设法将车靠边,不得阻塞交通,迅速向线路调度员汇报车辆故障内容和地点,并及时和路救取得联系。
3.5.2做好车厢内乘客的解释工作,同时设法将其转载至下一辆运营车,后车必须停车载送乘客。
3.5.3 车辆修复后,应及时向线路调度员联系听候调度。3.5.4 根据首末站调度员指令,投入运营。
3.5.5 车辆尚未修复,但已到下班时间而接班人员未到车,未经当班调度员同意,司机、乘务员不得擅自离开车辆。3.6车辆发生行车事故,按下列规定处理。
3.6.1 发生事故,先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及时通知车队管理人员和线路调度员,汇报肇事地点事故简况,寻找二人以上(非本单位工作人员)旁证,留下姓名,通讯方式及证明材料。
3.6.2 出现轻微人伤事故,需拦截车辆,护送医院抢救并将作出地面标记,以保护事故现场。发生重伤不能移动伤员,应立即拨打120,等候救护。
3.6.3 同线路后面车辆要主动将事故车辆上的乘客转载本车。3.6.4 现场处理结束后,应及时向调度部门联系听候调度。3.7 车辆行经道路发生突发事件,造成严重路阻时,司机、乘务员应设法与线路调度员联系。
3.8 如发现电车线网故障,司机应及时和线路调度员联系。3.9 车辆在运营中遇行车纠纷,且司机、乘务员又无力单独处理时,应及时汇报车队解决。车厢中如有乘客财物发生失窃,司机应立即靠边停车,关好车门,及时拨打报警电话,配合公安部门保护现场,耐心做好其他乘客的解释工作,等候公安人员前来处理。4 运营车交接班
4.1接班司机、乘务员应按规定接班时间到达指定站点等候接班。4.2交接司机应做好车辆例保,向接班司机交待车辆和道路状况。4.3中途交接班如遇接班人未到岗,司机、乘务员应继续将车开到终点站,并向车站调度员汇报。5回场
5.1回场车辆须经车站调度员在路单上签注后(无纸化线路由调度员同意)才能回场。
5.2回场车辆应按时发车,按线行驶,按站停靠带客。
5.3司机、乘务员一律随车回场,待车辆停放妥当,做好例行保养及加油、收银、车辆整洁工作后,才能离开车辆。5.4司机应将行车路单送到路单箱内。末班车司机、乘务员应将行车各类报表交客运科。6其它
6.1司机、乘务员未经调度员许可,不得擅自调班或委托他人替班。6.2司机、乘务员必须服从运营调度,接受运营管理人员的指导,检查。
运营调度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运营调度的原则、纪律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运营调度管理工作。2调度原则
2.1 运营调度的组织原则: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2.2 运营调度的工作原则: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各司其职。2.3 线路调度现场调度原则:人多车密,人少车稀。2.4 行车作业计划执行原则:定而不死,活而不乱。
2.5 线路调度现场处置原则:个别服从整体;平峰服从高峰;内部服从外部。3调度纪律
3.1运营车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使用。
3.2运营车辆未经调度员批准不得改变出场、回场、交接班时间、单程行驶时间和行驶线路。跨线路运营在单位范围内须经客运科批准,超出单位范围须经集团公司客运部批准。3.3调度员在工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3.4未持有调度员上岗证的人员,不准单独担任调度工作。3.5非当班调度员不得签发行车路单或操作智能调度系统(DIMS)。3.6不准使用未经批准的调度计划。
3.7车辆和线路调度员不得擅自承接包车业务。4调度工作汇报 4.1汇报内容
(一)值班调度汇报
1、各线当日配车数、投放车班数、劳动力情况、运营车辆、车辆保养情况和去向。
2、出场情况
a.运营车辆出场情况;
b.各线首、末班车发车延误情况; c.线路调度员到岗情况;
d.司机、乘务员(站务员)缺勤,违纪引起的车辆延误出场情况; e.故障及其它原因引起车辆延误出场情况;
3、各线客流动态情况
4、各线运营情况
a.高、平峰运营情况(包括投入车辆的适应情况),车厢满载情况; b.因各类特发性原因造成的线路车辆脱档、误点等影响线路正常运营情况,及所采取的临时调度措施; c.故障次数和影响程度
5、各线安全情况
6、各线服务情况
7、智能调度完好情况
8、遇线路车辆脱档计划间隔外10分钟、定时班车不准时、车辆数低于计划配车75%时要及时汇报。
9、其它特殊情况。
(二)线路调度汇报
1、上岗报到、末班发出、运营结束
2、出场情况
a.运营车辆出场情况;
b.线路首、末班车发车延误情况;
c.司机、乘务员(站务员)缺勤、违纪引起车辆延误出场情况; d.故障及其它原因引起车辆延误出场情况;
3、线路客流动态情况
4、线路运营情况
a.高、平峰运营情况(包括投入车辆的适应情况),车厢满载情况; b.因各类特发性原因造成的线路车辆脱档、误点等影响线路正常运营情况,及所采取的临时调度措施; c.故障次数和影响程度
5、线路安全情况
6、线路服务情况
7、智能调度完好情况
8、遇线路车辆脱档计划间隔外10分钟、定时班车不准时、车辆数低于计划配车75%时要及时汇报。
9、其它特殊情况。4.2汇报程序
4.2.1线路调度员当日7时、9时、17时、19时左右及末班车放出、收班后,向运营公司值班调度汇报。
4.2.2运营公司值班调度在当日8时、11时、18时、22时半前通过OA传输向集团公司运营调度管理中心汇报。
4.2.3运营调度管理中心也应不定时地主动询问线路运营情况。4.2.4运营调度管理中心次日通过OA传输向主管领导汇报前一天运营情况。
4.2.5特殊情况立即汇报
5遇特殊情况,运营调度管理中心有权直接调度线路运营车辆,线路必须绝对服从。
运营计划管理规定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运营调度的原则、纪律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运营调度管理工作。2线路行车定点计划
2.1各线路行车作业计划的首、末班时间,停站时间,平均班公里,班工时由客运部核定。
2.2各线路行车作业计划的线路长度,单程行驶时间由客运部、计财部,会同下属有关单位制定,客运部下达。
2.3行车作业计划应根据不同线路、不同季节、不同客流而分别制订。2.4行车作业计划由计划调度员根据公司核定的有关指标,结合各线路的实际情况编制。行车作业计划需经集团客运部审核、批准,待批准后执行。
2.5行车作业计划实行日期,夏令为4月15日,冬令为10月15日。3车辆调度作业计划
3.1车辆调度作业计划,须在运营和保养等任务统一平衡的前提下,由运营公司计划科编制。
3.2运营公司调派员应根据本单位计划科下达的车辆调度作业计划执行。
3.3车辆调度作业计划一经制定,不得任意变理。
3.4遇特殊情况需变更计划时需会同计财科、修理公司更改。
运营车辆管理规定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运营车辆的分配、停放、使用等管理办法。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及各单位。2运营车辆分配
2.1运营车辆的分配由集团客运部会同科技信息部会、计财部研究确定,经报批总经理室同意后由客运部发文明确。
2.2运营车辆一律按集团或单位指定的停车场停放。停放时,车辆应停入停车线内,车头朝向通道。因受停车场地限制,车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停放时,应根据道路条件,靠道路两侧停放。3运营车辆的调度
3.1运营车辆的调度权属于集团公司、运营公司客运科。集团客运部有权在各单位之间统一调度。
3.2运营车辆参加客运,须凭调度员签发的行车路单(无纸化调度按值班调度的线路出场方向表)方可出场。
3.2.1线路车调度:线路车必须实行计划调度。运营公司、车队必须按行车计划编排车辆、人员调派单。线路车由调度员签发行车路单后(无纸化调度根据调度指令)方可参加运行。
3.2.2专线直达车调度:直达车由运营公司客运科或车队编排车辆、人员调派单;再由客运科签发行车路单方可出场投入运营。3.2.3包车调度:包车由各运营公司客运科负责承接,填写包车业务单。然后,根据包车业务排出车辆、人员调派单,并按合理套用车辆的原则签发行车路单。
3.2.4大型会议、全市性活动用包车,由公司客运部组织并下达任务。3.3运营车辆因故需要换车,由各单位当班值班调度员或当班线路调度员在所管辖的车辆中指派调用。当班线路调度员调用车辆后,须及时向单位当班值班调度员汇报。4运营车辆作其它用途的规定 4.1公务用车
4.1.1集团各部门临时需用运营车辆,必须到办公室填写“公务用车单”,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客运部负责调用车辆。4.1.2各运营公司内部临时用运营车辆作非运营用,必须经单位主管经理批准,由单位值班调度按“公务用车”规定签发行车路单方可使用。
运营线路配车规定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运营线路配车和管理的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运营线路配车。2 线路配车
2.1线路配车应根据客流情况而定
2.2线路配车应考虑道路通行条件确定配备的车种、车型。2.3以客运部核定的单程行驶时间为配车依据。
2.4高峰配车以高单向高断面满载率不超过95%为配车依据。2.5非高峰配车以高单向高断面满载率不超过70%为配车依据。2.6当高峰高单向高断面满载率超过100%以上、非高峰高单向高断面满载率低于50%以下作为调整配车的依据。
2.7线路配车根据客流量,由车队提出,运营公司审核,集团公司批准。3配车管理
3.1各线路配车数一经核定,各单位不准任意变更。如受客观因素影响变更时,必须提供变更依据。
3.2集团客运部每年应组织不同形式的客流调查,为下一年提供准确的线路配车依据。3.3新辟线路暂按预测的客流量临时配备车辆。通车后,应根据客流变化,再作调整。
3.4运营线路延伸、缩短、调整走向时,其配车数应按该线高单向高断面的客流量作相应调整。
路务管理规定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线路站点的设置、迁移、撤销,路务标志及站务设施的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有关单位的路务管理。路务管理
2.1 路务管理采取分级管理的原则。集团公司客运部设专职路务管理员,各单位客运科设专(兼)职路务工。
2.2 集团公司客运部路务管理员负责对各单位进行路务管理指导,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
2.3 各单位客运科路务工负责本单位的路务、路务标志管理。站点的设置、迁移、撤消
3.1 站点的设置必须符合方便多数乘客和行车安全等要求,尽量考虑异线复线系数底的同站的转车衔接。
3.2 市区常规路线的站距为500~600m,郊区常规路线的站距为600~800m。但低需求的路段,站距可延长。大站线、准快速线以大客流量点设置站点。
3.4 站名一般应采用当地地名、区域名,原则上不得使用沿线单位名 11 称作为站名。
3.5 运营线路因受道路施工等影响,需临时绕道或改变走向时,由客运部会同有关单位拟定线路走向和设站方案。路务标志的制作、管理
4.1 路务标志一律按GB5845城市公共交通标考的规定,统一由集团公司客运部监制。其中路牌(前路牌、后路牌、侧路牌)框架由科学技术信息部按规定负责安排制作。路牌的安装同一车型必须按规定统一。
4.2 集团公司客运部负责安排站牌整线更新及开辟、延伸、调整线路和原有线路站务标志的安装、添置、补缺、维修、保养、清洁工作。4.3 路务标志定期进行保养和更新。路牌应经常保持鲜明、齐全。4.4 对已迁移的站点,其站杆应及时拔除。临时性移站或撤销站点应在原站悬挂或张贴通告。
4.5 路务标志的文字、站名、安装位置未经集团公司客运部同意,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改。路牌与行驶路线相符。
4.6 路务标志要保持齐全、完整。各单位路务工要经常检查。发现缺损及时(市区2天内,郊区4天内)汇报。汇报信息应准确无误,若站点、方向错误向单位收取材料、制作费。开辟、延伸、调整线路的规定
5.1 由集团公司客运部会同有关单位进行研究探讨线路开避、延伸、调整的理由,分析利弊因素,使之布局合理。
5.2 由集团公司客运部会同计划财务部和有关单位核定线路长度、单程行驶时间、行车时刻和站点设置。5.3 由集团公司客运部将开辟、延伸、调整线路的建议报告集团公司经理室,经同意后实施。站牌广告、副站名、站名的审批、撤消
6.1站牌广告需经集团公司客运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6.2副站名、站名应签订合同收取费用。
6.3副站名、站名合同期满前1个月应告知对方单位,如需续订合同,应及时办理手续,超过合同期限立即撤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