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县检察院: “四项措施”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_未成年人保护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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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县检察院: “四项措施”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作者:黄静
来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2年第12期
今年以来,兴业县检察院紧紧围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充分发挥检察打击、保护、教育、预防等各项检察职能,通过“四项措施”,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打击职能,从严打击侵犯未成年人犯罪。兴业县检察院将以未成年人为侵犯对象和严重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列为打击重点,从严查处。对重点打击对象,坚决做到快捕快诉,决不袒护,从气势上遏制住侵犯未成年人犯罪的上升势头。
二在充分发挥保护职能,在诉讼程序上,做到当宽则宽。未成年人心理尚未成熟,易走极端。一旦对其采取逮捕这种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或将其推上庄严的法庭,无疑会在其心理上留下难以消失的烙印,容易造成自暴自弃的想法,不利于今后的教育、改造。因此,兴业县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对能不捕、不诉的,坚决不捕、不诉,可捕可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尽量做到不捕、不诉,避免因羁押、诉讼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是充分发挥教育职能,在诉讼过程中,注重感化教育。对于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兴业县检察院在侦监、公诉环节皆做到件件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见面,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帮助他们分析犯罪思想根源,教育其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庭审中,公诉人注意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充分发挥公诉词的法律教育功能,一方面深刻揭露犯罪对社会对家庭以及本人带来的严重后果,使其心灵受到触动,唤醒他们的良知,以利于他们改过自新;另一方面向法庭阐明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建议法庭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从轻、减轻处罚,今年以来该院共向法庭提出从轻减轻量刑建议11件18人。
四是充分发挥预防职能,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为了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兴业县检察院结合办案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如今年5月份该院就联合玉林市检察院、及市县两级法院到该县沙塘镇安善小学开展“关爱青少年、送法进校园”法制宣传活动,活动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加强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帮助未成年人学法、知法、守法,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抵御违法犯罪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