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论城管执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简易版_城管执法现状思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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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自从二零零二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推行以来,城管执法在我国各大城市中发挥了不可突出的作用,有效地缓解了城市问题的日益严重性。但是由于城市的不断发展及城管本身体制的缺陷,导致城管执法出现了种种问题,使城管执法与被执法对象的矛盾日益升级,导致了“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现象时有发生,似乎预示着中国城市陷入了“暴力”怪圈。针对如此,本文简要介绍了城管执法的概况,并分析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并对如何完善城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提出一些建议,从而使城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能“真正地成为我国建立新的法律运行机制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关键词:暴力执法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城管执法
目录
一、城管执法的概述-----------1
(一)城管执法的概念-----1
(二)城管执法的作用-----2
二、城管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2
(一)城管执法依据在理论上的困惑--------------------------2
(二)违反执法程序现象较普遍------------------------------3
(三)城管的职责及权力过于广泛----------------------------4
三、关于完善城管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建议------------------------4
(一)明确城管法律授权以此消除理论困惑---------------------5
(二)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并建立监督制度-------------------5
(三)限制城管的职责和防止权力的任意扩张-------------------6
结束语---------------------6
参考文献-------------------7论城管执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引言
据《兰州晨报》报道,一位从临洮到兰州靠蹬三轮为生的小伙子,在兰州西站果菜副食批发市场附近遭到几名七里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城管的殴打致使昏迷;而据《东南快报》报道,在福州市鼓楼区城管执法局某中队6名队员遭遇不法摊贩暴力抗法,包括中队长在内的两名执法人员被捅伤,其中一个伤势较重,昏迷四小时;无独与偶,“23岁的河北小贩崔英杰在城管执法现场,用切烤肠的刀刺死了北京市海淀区城管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李志强”„„近年来,上述事件经常在我国许多城市上演,且无论从数量或者强度,都呈现出上升的趋势,似乎预示着中国陷入了“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的怪圈。
那么,到底什么是城管执法?城管执法的作用如何?为什么上述悲剧在重复地上演,而却没有相应的措施出台呢?本文就此简要介绍了关于城管的概况,包括概念,职责,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并对此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
一、城管执法的概述
(一)城管执法的概念
所谓城管执法,主要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2“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一词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16条之规定:即“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目前学术界对其概念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即“将若干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再行使原行政处罚权”。
31简言之,“就是在不修改有关单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通过法律
4法规的方式,调整有关单行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主体。”其范围主要 12 欣新著:《媒体眼中的城管猫鼠大战》,载于《中国改革报》,2006年10月20日第4版
秦甫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31页 3 黄贤宏著:《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效能建设的治本之策》,载于《好论文网》(www.daodoc.com)行政法学研究,2006年4月9日率原则。
而在现实中,城管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不出示证件、暂扣物品不制作单据、不按规定程序履行告知义务、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知情权,申辩权被剥夺、不按规定举行听证会以及执法不公正等违反《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程序已屡见不鲜。城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将《行政处罚法》束之高阁,必然会产生执法不公,滥用自由裁量权,势必损害到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就更别谈城管执法的效率问题了。“程序,效率,法治三者是相统一的,有程序的效率,才是有保障的效率,才能实现有效率的法治。”6
(三)城管的职责及权力过于广泛
资产阶级思想家和法学家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7前文已所提及,城管所涉职责包括市容环境卫生,规划,绿化,市政,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等上百项职权,几乎涵盖了城市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其执法行为的一举一动,都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此广泛的职责,必然会产生一些以权谋私,将“公权”当“私权”的特权思想或者官位思想。再者,由于我国城管执法缺少程序性的制约,滥用自由裁量权现象随处可见。“行政自由裁量是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自行判断行为的条件,自行选择行为的方式和自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权力。”而现实中往往存在着不依据法律授权的目的行事。即所谓的目的不适当,即“具体裁量决定所追求的目的不是法律授权的目的”。9其危害性具体表现如下:第一,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由于处理问题时不依照法律授权的目的行事,往往带有个人色彩,其执法的权威性往往引起群众的怀疑,更别说执法效力了。同时,权力的滥用也会导致被执法对象人身权,财产权的破坏。很有可能造成“因为社会公共利益执法却导致社会公共利益破坏”10的不合逻辑的现象。第二,将助长腐败现象,不利于中国政府的反腐倡廉建设。由于特权思想的存在,执法人员往往认为自己权力在握,高高在上,以言代法,为所欲为。很显然,这样是不利于中国法制的长期稳定。
三、关于完善城管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建议
(一)明确城管法律授权以此消除理论困惑
678 黄贤宏著:《行政法与行政程序》,载《江汉论坛》,1999年第7期,第19页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张雁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 8 姜明安著:《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载于《法学研究》,1993年第1期 9 余凌云著:《行政自由裁量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6页 10 陈丽芳著:《论行政程序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载于《亚洲资料网》(www.daodoc.com)行政法学研究,2006年4月9日
12、陈丽芳著:《论行政程序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载于《亚洲资料网》(www.daodoc.com),200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