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规定_财务现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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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农场现金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企业现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提高现金使用效率,保证企业现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定》以及我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农场及农场下属各单位。
第二条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设置现金日记账,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按日期作为记账流水号,逐笔记载现金收付业务。每月终了,出纳人员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支出合计数和结存数,并同库存现金核对,做到账实相符,日清月结。次月月初,出纳必须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收支单据,编制现金移交单给会计,与会计账现金科目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核对无误后,由会计、出纳在移交单上签字,以明确责任。
第四条定期(每月)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做出处理。
第五条每笔现金业务的发生,都必须履行实名制手续。原始单据都必须填制日期、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单位名称及填制人姓名。购买实物的单据,必须有验收人的证明。对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完善、原始单据不齐备的现金收付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六条严禁出纳直接使用现金支付未经审批的原始单据。机关人员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开支,实行逐级、限额审批制度。1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或管线领导审批;超过100元由场长审批;超过1000元以上的由场长、书记双签。接待费、出差费、用车标准按有关文件实行包干。
第七条收到欠款、岗位承包费、罚没款或处理固定资产残值等农场的款项时,要及时全额上缴财务部,严禁各单位、部门开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
第八条严禁用“白条”报销;不得用借据及基金会存折等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抵充库存现金,不准以谎报用途的手段套取现金。
第九条单位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
币资金。对单位个人借款要定期进行清理,防止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第十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每个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500元,以各单位的月末现金移交表为准,超过部分要在移交现金原始单据的同时将超过
部分的现金上缴财务部,不足部分由财务部补足。
第十一条经查实有违反本制度的,按违规金额的20%对相关责任人给予
处罚,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规定从2008年10月8日起执行,如有与本规定相冲突的,按本规定执
行。
主题词:内部控制现金管理规定
抄送:场领导机关各部室基层单位发文单位:红星农场财务部2008年10月8日印发(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