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小品雕塑承包合同_雕塑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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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西民居展示中心景观工程
(小品雕刻、安装)
合 同
丽江世星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成本控制部编制
纳西民居展示中心景观工程 小品雕刻、安装合同书
甲方(发包方):丽江世星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丽江金虹建筑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由乙方承包甲方的纳西民居展示中心景观小品雕刻、安装工程。
为保证产品和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明确双方责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纳西民居展示中心景观小品雕刻、安装工程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纳西民居展示中心景观小品雕刻、安装工程。1.2 工程内容:青石材青蛙、磨盘雕刻安装 1.3 尺寸: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尺寸 1.4 材质:本地产青石
2、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2.1承包范围:小品件深化设计、雕刻、运输、安装、竣工验收; 2.2承包方式:总价包干方式。
3、合同工期
3.1 开工日期:2014年3月15日。
3.2 竣工日期:2014年4月20日。
3.3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5天(含甲方验收、乙方整改时间)。
4、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人民币¥:180,000.0元,大写壹拾捌万元 本合同总价已包含乙方履行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
5、付款方式
5.1 第一次付款:本合同项下所有小品雕刻、安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95%的款项,即人民币 壹拾柒万壹仟元整,(¥171,000.0元);
5.2 第二次付款:本合同项目下所有小品现场展示满一年后(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经甲方验收无风化、脱落、变形等现象,甲方于15 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质保金),即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元);
5.3乙方每次收款应出具与应收款额等额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6、质量保证
6.1乙方完成的小品形象应完全符合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要求;乙方雕刻、安装的小品应按设计方案要求的材质、尺寸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施工,并且完全满足或优于设计方案的要求。甲方按设计方案、本合同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材质的要求),参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
验收,如因乙方质量达不到要求,返工部分的费用、延期竣工的违约责任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2 乙方完成的小品雕刻、安装工程总体施工质量符合甲方验收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工程的要求;
6.3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和竣工验收,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为总体验收合格后12个月,乙方无偿向甲方提供维修服务。保修期满后,乙方仍然承担维修义务,仅向甲方收取人工费及材料费。
6.4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无论是否在质保期内,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三天内完成维修,对不能维修的部分实行更换(人为破坏和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更换也应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三天内完成;
6.5若乙方在保修期内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另找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从乙方质保金里面扣除,如维修费超出质保金金额,超出部分由乙方在费用产生后三日内支付,如不按时支付,则每逾期1日按超出部分维修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1甲方权利和义务:
7.1.1本工程小品创作的知识产权及工作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对外宣传中表明自己为该工程小品的生产商,但不得将本工程
小品使用于其他项目中,若有违反本约定,甲方可要求乙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1.2甲方应在施工现场为乙方提供安装调试用水、用电的接点,乙方自行搭接使用,水电费用甲方承担;
7.1.3甲方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的义务,若因甲方延期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款项,则工期作相应延迟调整,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1.4 甲方有权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至合格。7.2乙方权利和义务:
7.2.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所有小品的深化设计、制作、运输、安装并参与竣工验收、提供维修服务;乙方安装完成并经甲方总体验收合格后方完成交付,乙方承担交付前的保管、运输费用及灭失、损坏风险。
7.2.2若因本合同涉及的相关专利、版权、知识产权等相关事宜与第三人发生纠纷,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7.2.3乙方因本合同项下的小品雕刻工程施工对甲方环境造成的暂时污染、破坏,在施工完毕后由乙方恢复原样,并由乙方承担恢复费用;
7.2.4乙方在施工时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保证甲方的其他施工不受影响。
8、安全责任
8.1乙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
本合同标的物的生产、运输、安装,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乙方责任造成安全事故,不管其发生地点在甲方安装场地外,还是在甲方安装场地内,其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8.2甲方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强令乙方违章施工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9、验收
9.1小品雏形阶段验收: 雏形工作完成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并将雏形外形作品拍成照片传至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二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到雕刻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出具雏形阶段验收合格意见;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甲方的整改意见及时限进行整改。
9.2成品件验收:乙方成品件制作完成并全部运抵甲方安装地点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二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出具成品件验收合格意见;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甲方的整改意见及时限进行整改。
9.3总体验收:
乙方全部雕刻、安装工程完成,向甲方提出总体验收申请,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总体验收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验收;
9.4甲方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按照设计方案、本合同的约定以
(包括但不限于材质的要求),参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总体验收;甲方的财务部门、设计部、成控部见证参与。经总体验收合格后,甲方签署竣工验收证明;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甲方的整改意见及时限进行整改。
10、违约责任
10.1除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在甲方书面通知后3天内仍未改善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已经收到的工程款应于终止合同后的3天内全额退还甲方,并承担本合同总金额的30%的违约金。
10.2乙方逾期竣工的,每逾期1日,乙方承担违约金1000元;逾期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的30%的违约金。
10.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总体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雕刻、安装工程全部完工且乙方提出总体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不能组织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其总体验收和付款的累计时间应在乙方送达验收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
甲方总体验收和付款的累计时间超过30个工作日的,每逾期1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的10%),且工期按延迟付款的时间顺延。
10.4验收不合格或有瑕疵的,甲方应书面向乙方提出补救或整改意见并约定期限,乙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补救或整改,因此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按10.2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通过甲方总体验收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承担违约金5.4万元。
10.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单方终止合同,造成另一方损失的,须向损失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总金额的30%,违约金偿付后合同终止;
10.6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耽误的时间不计入工期,并且工期作相应顺延。一方需要改变合同竣工日期的需经对方书面同意后执行,否则该竣工日期变更无效;
10.7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原因而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采取措施以减少损失,甲方支付乙方已完成的合格工作的费用,乙方交付相应的合格的工作成果,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质保责任。
10.8不可抗力:是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的且在该方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暴风雪、闪电、洪水、台风、飓风、地震、山崩、战争、政府禁令、封锁、恐怖主义事件、*、*、或其他类似的自然或社会事件及一方所遭遇的类似事件,且在该等事件发生后,尽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已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但该等事件仍导致该方延迟或中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0.9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供由不可抗力发生地的法定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证明;
10.10本合同未涉及的违约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11、组成合同的文件 11.1本合同文本;
11.2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图纸;
11.3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和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就争议向合同履约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无争议部分应继续履行。
14、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以下无正文)
甲 方(章): 世星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丽江支行 账 号: 251202***27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 方(章): 丽江金虹建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 开户银行: 建行丽江古城支行 账 号: 53001746***5 联系电话: 0888-8889161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