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员岗位工作标准四_现金出纳员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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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员岗位工作标准
1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财务处出纳岗位的工作内容与要求、责任与权限、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财务处出纳员岗位。工作内容与要求工作内容与要求
2.1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及公司财务规定,根据主管会计审核后的收付款记帐凭证办理收付款项。
2.2 超过限额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不能以“白条”抵充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2.3 随时掌握现金、银行存款、收支情况、收入现金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2.4 负责签发转帐支票,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手续,及时清理注销。使用的支票必须写明收款单位、名称、帐号、金额、用途,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按规定缴销。
2.5 不准擅自外借银行帐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及签发空头支票。
2.6 现金的帐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每月与总帐核对,保证帐帐相符。
2.7 银行存款帐每月与银行对帐单位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
2.8 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做好岗 位安全保卫工作。
2.9 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不得遗失。责任与权限
3.1责任
3.1.1 对库存现金、各种票据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3.1.2对支票及银行印鉴的管理负直接责任。
3.2 权限
3.2.1 有权拒绝私人借款或以白条顶替现金。
3.2.2 有权拒绝办理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事项。
4检查与考核
4.1 按工作内容与要求进行考核。
4.2按一般管理人员通用工作标准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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