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团校培训课程管理办法_大学团校培训课程
上海团校培训课程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大学团校培训课程”。
上海团校培训课程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院培训管理的规范化和课程建设的科学化,鼓励学院教师积极参与培训课程开发建设,提高培训课程质量,打造上海团校青年培训品牌,特制定本培训课程管理办法。
一、课程的开设
(一)课程类型
培训中心的新开课程主要分三类:招标课程、自主申报课程和网络课程。
招标课程系由学院及培训中心根据培训工作需要拟定所需课程,向学院教师公布课程目录,公开招募授课教师(或教学团队)的课程。
自主申报课程系学院教师结合自身专长和培训需求,以个人(或教学团队)为单位向培训中心申报的课程。
网络课程系通过网上团校平台发布,供学员远程客户端进行学习的课程。由学院培训中心向院内或院外教师个人邀约开设,并设相应网络课程管理员对课程进行维护与管理。
(二)开设程序
1、招标课程开设程序
(1)教师个人(或教学团队)填写《培训课程开课申请表(招标课程)》,向培训中心提出投标申请。
(2)竞标答辩:由有关专家、学院分管领导和培训中心负责同志组成评审组,根据教师教学科研经历、课程设想、开发计划等,进行课程立项答辩,确定课程开发中标人(团队)及经费支持额度。
(3)课程开发中标人(团队)进行课程开发后,报送教学大纲、多媒体课件及有关课程开设资料,供学院及培训中心审核。
(4)学院及培训中心组织课程开发验收审核:
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且上一学年教师综合考评排名前15名的教师,通过审核后即可开设申报课程。
新任教师开设课程,需参加培训中心组织的答辩和试讲,通过 后方可开设申报课程。
其他教师开设课程,均需参加答辩,通过后即可开设申报课程。(5)通过审核的课程即进入培训课程库。
2、自主申报课程开设程序
(1)教师个人(或教学团队)填写《培训课程开课申请表(自主申报课程)》,向培训中心提出开课申请。
(2)申报答辩。由有关专家、学院分管领导和培训中心负责同志组成评审组,根据教师教学科研经历、课程开设意义、课程设想、开发计划等,进行课程立项答辩,确定课程立项及经费支持额度。
(3)课程立项负责人(团队)进行课程开发后,报送教学大纲、多媒体课件及有关课程开设资料,供学院及培训中心审核。
(4)学院及培训中心组织课程开发验收审核:
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且上一学年教师综合考评排名前15名的教师,通过审核后即可开设申报课程。
新任教师开设课程,需参加培训中心组织的答辩和试讲,通过后方可开设申报课程。
其他教师开设课程,均需参加答辩,通过后即可开设申报课程。(5)通过审核的课程即进入培训课程库。
3、网络课程的开设以学院培训中心向教师个人邀约的方式进行。
二、课程库的建设及维护
1、建立课程库准入标准
培训课程应注重知识的广泛性和前沿性,加强内容的实用性和针对性,教学方法力求新颖性和互动性。课程一经审核通过即进入培训课程库,库内课程的授课教师需对课程进行持续的课程建设,不断更新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手段,完善课程材料等。入库课程的知识产权由教学团队和学院共同所有。
2、课程库信息维护和反馈
课程库经由网上团校平台公开发布课程及师资信息,供培训组织方选择、参考。库内课程的授课教师需定期进行课程及师资信息的维护,并通过该系统及时了解培训学员对课程效果的反馈。
3、课程库更新和优化
为提升培训组织方的选课体验及课程满意度,课程库需定期更新课程目录,优化课程质量。课程库采取末位淘汰制度,即课程库内课程按点课率及评价度进行排序,一年内无点课记录的或单次评价度较低的课程将予以调整。
4、专题系列课程和新项目开发
鼓励开课教师根据培训工作实际需要,以已开设课程为基础,继续开发形成专题性系列培训课程,条件成熟时,推动形成新培训项目。
三、相关经费的使用
(一)课程开发经费
招标课程的中标教师和自主申报课程的立项教师(或教学团队)可获得课程开发经费支持,视课程难度、长度等要素,最高不超过5000元/门。开发经费要严格用于指定用途。具体支出范围包括:
1、培训费,指为开发新课而参加的专业培训费用。
2、调研费,指为开发新课而进行的调研和学术交流活动所开支的问卷设计、差旅费、通讯费、业务接待费等。
3、会议费,指围绕新课开发举行的专题研讨等会议费用。
4、图书资料费,指为新课开发而购买的图书资料,以及档案、文献、稿件查阅、检索、打印、复印、翻译等费用。
5、协作费,指院外单位协作承担新课开发必须开支的费用,或者按照协作合同规定支付的外包费用,如多媒体课件的制作等。
6、劳务费,指直接参与新课开发的人员劳务支出以及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等。
7、其他必要合理的开支。
上述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报销流程参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差旅费、通讯费、业务招待费合计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劳务费等个人报酬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并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课程开发经费分2期发放,分别为:立项启动(60%)、验收结项(40%)。课程负责人凭立项和结项通知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销。
(二)网络课程建设经费
网络课程经费主要用于网络培训课程的开发制作,以及网络课程和课程平台的维护与运行等。具体支出范围包括:
1、开发费,指网络课程授课教师的课酬、版权费等。
2、劳务费,指课程维护人员的管理费等。
3、制作费,指用于网络课程的拍摄与制作费用。
4、设备费,指用于网络课程开发及运维的设备添置及更新等。
5、其他必要合理的开支。
上述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报销流程参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劳务费等个人报酬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并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课程建设管理经费
课程建设管理经费主要用于课程开发过程中的评审管理、审核试讲以及课程库维护管理等。具体支出范围包括:
1、课程建设评审费用。各类课程立项及结项均需按程序进行评审,根据评审工作情况支出相关费用。
2、课程试讲经费。部分新开课程可以试讲的形式进入培训课堂,并给予一定的课酬支持。
3、其他必要合理的开支。
(四)专题系列课程和新项目开发经费
在学院3年转型期内,专题系列课程和新培训项目开发完成,确有市场前景并实现开班的,办班营收在扣除基本办学成本和管理费用后,最高可提取结余的50%用于支持开发者(团队)持续推进课程维护和建设工作。
(五)其他
课程开发者(团队)也可选择自愿放弃各类课程开发建设(包括课程开发、网络课程建设、课程试讲、专题系列课程和新项目开
发等)的劳务费部分,将相应工作量抵扣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相关抵扣办法由学院另行规定。
各类课程开发建设经费均须在财政年度内申请、执行和使用。
四、本办法由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