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使用范围规定的看法_现金的使用范围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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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一千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前款使用现金限额,按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注意除上述第5、6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这就意味着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和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即使超过结算起点也可以支付现金。

现金使用范围规定的看法

现金流通的交换媒介,是企业中流通性最强的资产,企业大量采用现金结算业务,会给企业的资金管理造成一些问题。企业保留大量现金库存,实际上形成大量资金的无效占用,只有将其交存银行,才能使其形成良性的资金循环, 最低可以获得活期存款利息收入,为创造高收益提供可能。现金有是滋生贪污挪用、商业贿赂行为的温床,如企业大量使用现金结算,为财务出纳和管理人员贪污挪用行为开启了方便之门。

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给现金的使用列了范围,除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外,企业和个人需要支付的各种款项都要用支票、银行本票或银行转账来支付。我认为能避免我们日常用大量现金结算带来的安全隐患,有效的监督资金流向,遏制因现金支付所导致偷税漏税的现象等。用银行本票、支票或银行转账支付的好处还有资金即时到账,支付有保障、费用低廉。当然,如用支票或银行本票支付,还有付款期限长,客户可以灵活掌握结算时间的优点。但是它也有缺点,按照《现金管理条例条例》的规定,结算起点为1000元,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加快,货币流通速度的提升,货币的实际购买力大大减弱,1000元的实际购买力比90年代初期,已相差甚远,1000元已经不能视为大额现金,1000元的现金结算起点也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这一实际情况,给一些企业在支付现金管理过程中,造成了极大的不便,支付1000元以上现金就要履行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如果执行《现金管理条例》,这样难免会延误办事效率,给现金管理带来困难,所以我认为有必要要调整现金结算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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