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周转房收取物业费的通知_关于收取物业费的通知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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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周转房收取物业费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老师(住户):

根据我校校委会成员研究决定,从2017年9月1日起开始收取教职工周转房物业费,具体物业费缴纳情况如下:

1、关于物业费的缴费对象。

所有入住周转房的教职工,无论是否居住均需缴纳管理费。

2、关于物业费的缴费标准。

物业费80元/月;自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共计4个月。4×80=320(元)

3、物业费的收取与支付。

物业费于2017年11月15日之前交至中心小学报账员杨倩老师处。

(备注:目前房子紧缺,如有老师退房请提前告知中心小学总务主任周海林老师。)

伊宁县巴依托海镇中心小学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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