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管理_麻醉药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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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贯彻执行国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保障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防止流弊。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执业医师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麻、精药品处方资格,经院长授权、医务科备案登记后方可开具麻精药品处方。医生签名笔迹留样存药房备查。其他医务人员不能代开处方。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逐项认真填写(缺一不可),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单位、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住址要求写出门牌号,身份证号不能以任何理由不填。处方上的医师、药师均应签全名。
4.药剂科必须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实行“五专”(即专人保管、专柜双人双锁、专用帐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管理。具有明显标志的专用瓶签,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1)药房人员必须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专册登记本,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等。药房应设置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帐册。
2)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验收,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设专册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药品出入库的日期、数量应与入库单和请领单一致,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帐册不随意涂改,并保存五年。如使用电脑作帐,要与普通药品分列帐册。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片剂无发霉、变色、裂片现象;针剂澄明度合格;标签印刷清楚,字迹清晰。所有药品必须严格检查有效期,且有效期在1年以上,确保质量无误后方可入库及领用。
4)药房、麻醉科及临床科室,可根据一周药品的使用情况,配置固定的药品基数。临床科室所存基数应经医务科批准,在药剂科设立档案,双方签名备案.5)药剂科每季度到临床科室全面检查一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情况,做好记录;建立完善的药品报损制度,对少数破损、过期、变质等麻醉药品的处理,可按季度列表,说明理由,经科主任统计,报主管院长批准,报卫生行政部门监督销毁,做好销毁记录,现场人员签字。6)麻醉药品注射剂须凭处方及空安瓿领取,住院病人使用芬太尼透皮贴剂要回收旧贴。空安瓿由药库负责定期销毁,销毁时须由专管人、监督人、药剂科负责人同时清点核对数量,空安瓿的数量应与所发出使用的药品数量一致,并做好记录签名。
7)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使用,禁止非法使用、转让或借用。处方仅限当日有效。
5.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针剂处方只限一次量,一次剂量是根据患者病情的需要量,其口服药不得超过三日用量,二类精神药品可使用普通处方单独开写,不能与其它药品混开,一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6.调剂室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定量管理。在交接班时,应严格履行点交手续。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应单独装订成册,保管三年备查,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