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U毒麻精药品管理规定_毒麻精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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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毒麻精药品管理规定
一、根据临床需要,经医务部和护理部批准,我科申请留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为:哌替啶注射液、吗啡注射液、布桂嗪注射液、麻黄碱注射液。
二、科室存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护士站抽展内,设有明显的红色毒麻药品警示。
三、护理各班次组长及值班人员负责毒麻药品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做到账物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及使用各环节由护理各班次组长、值班人员及责任护士负责交接、核对,以明确责任,交接班。
五、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六、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一日常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癌症患者不推荐使用盐酸哌替啶。电子医嘱与手写处方必须一致,同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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