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井实验小学教师周转房住房管理办法_教工周转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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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井实验小学
教师周转房住房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教师周转房的管理与使用,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和本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师周转房的资产所有权归学校,由学校负责管理分配。
二、教师周转房入住对象为白马井实验小学正式在编在岗且本人和配偶在距本校三公里内的镇上和村庄无私房(房改房、商品房、自建房等)的教职工。
三、住房的管理:
1、不得在教师周转房中从事违背社会公德、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
2、周转房只供分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居住,不得转租或变相转租;住房内不准设小卖部、小吃店,不得将住房作为对学生经商活动的场所。
3、住户必须按时缴纳居住期间所发生的水、电等费用。
4、住户必须保持房屋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不乱丢垃圾,乱倒脏水。住房走廊、楼道不得堆放任何杂物;住户的车辆应按学校要求规范停放。
5、住户应注意公共安全,住房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注意防火,注意用电安全;不得在住房阳台上放置花盆或室外悬挂重物。因责任事故造成学校或其他教职工财物损失者,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6、住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室内结构,不得违章搭建,不得私拆门、窗或打墙体改变房屋立面布局。擅自改动者取消入住资格,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
7、住户需对周转房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应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但费用由住户自行承担。住户在退房时不得损坏已经实施的装饰装修,学校对装饰装修不予补偿。
8、教师周转房公共设施如因非人为因素出现严重损坏的,由个人提出申请,学校进行维修。如人为造成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住户承担费用。室内插座、灯泡、开关、水龙头等易耗品的损耗由住户自行负责维修更换。
9、符合退房条件,住户必须在1个月内搬出(退休的教职工在办理完退休手续后3个月内搬出)。
应当退房又拒不退房者,由学校领导讨论酌情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四、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无条件办理退房手续。
1、办理调离本校到外乡镇、外市县的。
2、办理退休、退职的,与学校解除聘用关系的;
3、本人或配偶以购买或租赁等方式在学校所在镇区内取得住房的;
4、房屋无故闲置(以群众举报经核实为准)一个月以上的(假期除外);
5、学校认定其它应退房的情况。
五、本办法由白马井实验小学教职工代表表决通过。
白马井实验小学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