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犯罪调查_犯罪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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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教育家梁启超曾说:“少年强则中国强,少年智则中国智”。充分说明未成年在押人员在社会和国家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在我国,一般理解未成年在押人员的年龄为十四至十八岁的人。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培养及其合法权益的保护。2006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1995年《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被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犯分别关押、管理,并根据其生理和心理特点在生活和学习等方面给予照顾。”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在押人员犯罪仍不可忽视,由于未成年在押人员的生理和心理特殊,管理、教育工作尤显重要,本文就建水县在押未成年在押人员犯罪现状和原因作了简单分析,并浅谈了在押未成年在押人员管理教育的方法及回归社会后再犯罪的预防措施。
一、建水县看守所犯罪未成年在押人员羁押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建水县也面临着一个严重社会问题 ——未成年在押人员犯罪。从建水县看守所近几年统计数据看,在收押人数中,未成年在押人员比重虽大,却逐年呈下降趋势,这与建水看守所多年来的精心教育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1、从犯罪年龄看,低龄化仍占一定比例;
2、从犯罪形式上看,以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为主;
3、从犯罪性质看,两抢一盗、故意伤害最为突出,其次是妨害执行公务、强奸、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破坏电力设备等犯罪也时有发生。如,建水县看守所2008年全年共收押468人,其中未成年在押人员90人,占总收押人数的19.23%;2009年全年共收押501人,其中未成年在押人员72人,占总收押人数的14.37%,与上年同期相比未成年人犯罪率下降4.86%;2010年1月至5月共收押234人,其中未成年在押人员26人,占总收押人数的11.11%,犯罪率比上年下降3.26%,比前年下降8.12%。
二、在押未成年在押人员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实际就是未成年人的社会化过程。未成年人在社会化过程中,所受教育和环境影响的不同,各人的德育和智育发展也不平衡。特别是在社会化过程中,受到不良环境和社会各种消极因素影响,集中反映出来,那就是未成年人犯罪,概括起来讲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未成年在押人员犯罪的主观因素
1、道德意志薄弱。未成年人正处在高度社会化过程中,身心发展都尚未定型,拒腐蚀的能力较差,如果受到外部条件的不良诱惑和熏染,极易走向反面,甚至沦入犯罪的深渊。
2、未成年在押人员、价值观念扭曲。由于社会消极因素的影响,一部分未成年形成畸形的“浓缩人生”、“老实吃亏”、“法不责众”等错误价值观。自私自利、唯权唯钱却成了他们的价值取向。不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成为未成年在押人员心理动因。
3、是非观念模糊。由于未成年社会阅历浅,缺少必要的是非观念,人云亦云,没有自己的主见,“从众同流”心理严重。不知不觉走上犯罪的道路,或是明知故犯。如,2010年5月29日在校学生柯贤碧(16岁)、李国坤(15)因受朋友的蒙蔽,仗义帮助朋友解决经济困难,便不分青红皂白持刀抢劫他人。
(二)未成年在押人员年犯罪的客观原因
1、社会诱因的侵蚀。人们常说社会是一个大染缸,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各种西方腐化的“泊来品”蜂拥而来,社会环境遭受了一定程度的恶化,是造未成年在押人员年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
2、家庭的不良影响。家庭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孩子是否能健康成长。父母离异,家庭环境恶劣;家长监护不力;家长教育方法不当或是家长的生活方式不当或行为不端,都对孩子产生了潜移默化的不良影响,给其犯罪心理的形成提供了物质条件和思想基础,让未成年人走上犯罪有了可乘之机。
3、学校教育失误。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教育生态,必将对孩子心灵后天的成长产生重要而积极的影响。但如果教育方法不当,也可使学生染上不良行为,导致学生畏惧,最后干脆逃学,流入社会,参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三、对在未成年在押人员管理教育的措施
看守所对在押人员的管理是一种特殊的管理,是看守所的重要职能,也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押人员的教育是一种特殊的教育,即不同于学校教育,也不同于一般的社会教育。对在未成年在押人员的管理教育是从收押开始,一直到出所才结束。管理教育中,管理要用法律管、用制度管,教育则要用正直善良之心去教育,二者互为补充,互相促进。用高压管理的方法来管理在未成年在押人员年,效果明显,却难以服其心,一有缝隙不良的种子就会在监室萌芽。而用教的方法来管理在未成年在押人员年,虽不如管的效果来得快,但管理效果却有独到之处。如果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施以管理,再辅之教育感化,在管理中进行教育,在教育中进行管理,将管理和教育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以管理治标,以教育治本,从而达到“看守安全”和“教育转化”的最终目标。
(一)安稳心,求安全。看守工作本身单调,枯燥,繁琐,时间长了容易产生麻痹思想,酿成安全事故。因此,管教民警要有充分认识,立足本职,安心工作,坚持求真务实。克服浮躁和急功近利的思想,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稳中求进,一步一个脚印,如春风化雨般,用自己的言行去感化、教育他们。在看守所管理工作中,对“人”的管理即是重点,也是难点,“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而且我们面对的人又是一个个被扭曲灵魂的人,谈何容易。尤其是对在未成年在押人员的管理,未成年人犯罪后被送到看守所,是其犯罪后首次生活环境和社会地位发生了巨大变化的第一场所,同时这一阶段也是犯年心理压力最大,思想斗争最激励,思想最复杂,情绪极不稳定,行为极易失控的时间。如果稍有疏忽,不注意加以引导,极易发生绝食、吞食异物、或自伤知残的手段达到非法目的安全事故,争取在第一时间充分发挥看守所的管理功能、教育功能、矫治功能,解除其心理压力,稳定其情绪,对消除看守安全隐患,确保看守所安全至关重要。例如2010年5月18日因涉嫌多次盗窃的李见三(16岁)入所后,因思念家人,担心身患肺结核且又瘫痪父亲连续五天不吃一口饭,所领导、驻所检察室的检察官和作为管教民警的我每天都专门端着“病好饭”,苦口婆心的对其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第五天了,该李见才开口和我们交流,但他始终三缄其口,只说一句话:“我想我爸,不吃”。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让他在我们的面前忏悔着自己的错误吃下了饭。
(二)存戒心,抓预防。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可见“预”是看守所管理教育成败的关键所在。所谓“预”,就是管教民警应有戒备心理,要有预见性和敏感性。要善于收集监室信息,善于观察在未成年在押人员行迹,捕捉非正常迹象,从中加以分析,及时发现不良思想苗头,开展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提高戒备心理,就要求有较强的敌情意识,不能认为这里关的都是手无寸铁之人,是小孩,再坏、再恶也不过是关在“笼子”里的“病、死老虎小兔子”。其中也会有一些人为了逃避打击,挺而走险。否则管教民警的无心之失,往往就会给看守所安全工作带来极大的隐患和漏洞,给其中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带来可乘之机。提高戒备心理,除了要严格执行各种法律法规以外,还应注意制定和完善符合在未成年在押人员的管理制度:一是形势分析制度,在容易产生思想波动的时侯,要及时进行形势分析。二是加强请示汇报制度。监室的值日员和监室里为我所用的在押人员要定时、不定时向管教民警汇报每个在未成年在押人员的思想、生活、学习、劳动等情况,出现问题应及时汇报,以便管教民警有的放矢做好工作。三是奖惩制度。对好人好事要及时给予表扬,如果出现问题,果断进行处理。四是值日员和为我所用在押人员的培养使用制度。要重视对值日员和为我所用在押人员的培养和使用,发挥他们在监室中的辅助作用,使他们在管理出现空档时能做到“三会二能”:即会摸清同室在押人员的思想动态,会做简单的心理疏导工作,会处理在押人员之间一些小磨擦。能以身作则,给其它在押人员起到遵守监规监纪的表率和带头作用,能及时反映监室真实情况和信息。
(三)要细心,抓恒久。对在未成年在押人员的管理,要心细。在未成年在押人员年,内心复杂多变,情绪波动较大,这就要求管理教育要事事要细心,在工作中克服麻痹思想,处处为在押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看守所安全着想,避免工作粗枝大叶。绝大多数在押人员,都是自律性较差的人,管教民警要在心里时时刻刻想他们之所想,经常提醒,随时告知,时常谈心,寻机交心,处处留心,对监室的情况、大小事都要力求掌握,确保监室安全无事故。尤其是在未成年在押人员管理,既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又要胆大心细。细心,具体还体现在关心人、爱护人、帮助人上。管教民警要想方设法为在未成年在押人员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切忌居高临下的训斥和盲目下结论,如果那样,不能解决问题,还会增加不少新的问题。
(四)有耐心,知状况。由于在未成年在押人员成份复杂,社会阅历不一致,年龄结构、文化层次参差不齐。管理教育必须以不变应万变,用耐心弥补工作中的不足,克服短期效应和侥幸心理,不能一味地看成绩,更不能操之过急,要有“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的耐心。对在未成年在押人员了如指掌,是耐心做好管理教育工作的前提,俗话说:“百人百姓百脾气”。未成年在押人员由于心理和生理上的特殊原因,脾气秉性各不相同,性格脾气互有差别,内心世界比成年在押人员更为细腻、复杂。管教民警只有在熟悉每个未成年在押人员的心理特征、生理表现、综合因素等基础上,才能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为此,管教民警要注意从三个方面入手。一要知心。未成年在押人员从小到大,多数人在家时都是被呵护、照顾、关心的对象,情感需要较深、较细,因此要经常与未成年在押人员谈心、交心、贴心。了解他们违法犯罪后对前途的考虑,对法律、政策、家庭的态度,理解他们的需求,懂得他们的苦衷。二是知变。在他们生活发生变化时;在受到表扬、批评或奖惩时;在其家庭亲人或本人遇到困难、挫折时;甚至发生不幸时,他们思想上会产生变化,要及时注意掌握。三要知情。对每个未成年在押人员要多接触、多观察,做到“七个”心中有数:对他们的作息情况心中有数;对他们不能入睡原因心中有数;对他们拒绝学习、劳动的原因心中有数;对他们喜怒哀乐的情绪变化心中有数;对重点人员的情况心中有数;对突出的好人好事心中有数;对他们的家庭情况、社会经历、简要案情、文化程度、身体素质、性格特点、爱好厌恶、优缺点等情况心中有数。此外,还应注意了解他们在想什么、需要什么,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其心理烦躁,易疲乏,可少批评,多关心,研究其心理,不断改进管理方法,保持监室的高度稳定和安全。
(五)献爱心,求突破。让未成年在押人员产生畏惧感的同时,要注意掌握好严与爱的尺度。管教民警不能高高在上,使在押人员不敢讲心理话,与管教民警之间产生不必要的距离感,以至我们无法把握他们的内心活动、心理变化和监室的真实情况。作为与他们面对面管理、时时相处的管教民警,更应有爱心,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用心去关心和照顾他们,去了解他们的苦与乐。只要心系未成年在押人员,给予他们真情与爱心,他们自然而然会听从管理教育。平时的管理中管教民警不经意的一个“关心”动作,就足以让在押人员感动一生,以至出所后还念叨。如,管理中一个再普通不过的“问候”,生病时的一个“询问”、“安慰”,帮他们捡起凉晒中掉在地上的衣物等。“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是对管教民警的基本工作要求。在管理教育在押人员过程中,管教民警要注意立足一个“心”字,突出一个“情”字。要对在押人员有真心,了解他们为什么走上犯罪道路,掌握他们的思想脉搏,教会他们认识自我,认识社会,找到犯罪的根源,确实改正自己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真正做到弃恶从善,从新做人。俗话说“将心比心”,要使他们在法律的尊严下低头认罪,在认罪的前提下痛改前非,不但需要一个“法”字,还需要一个“爱”和“情”字,把在押人员当人看待,当自己的兄弟、亲人、朋友看。要增加感情投入,未成年在押人员中,因盗窃、故意伤害犯罪所占比例较大,这部分人往往由于因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可他们可塑性很大,他们对幸福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是他们改造的动力,他们也渴望获得别人理解和尊重,如果加以引导,工作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要在生活上去关心他们,在管理上严格要求他们,用心去感受在押人员一丝一毫的变化,积极引导他们在监室内创造一种安静的气氛,这样对工作很有利。
(六)共齐心,促帮教。近年来,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率呈现日益攀升的势头,未成年人占有很大比例,有的还是在校学生,为此,建水看守所通过增强社会教育功能,把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列入我们工作的议事日程。一方面,眼睛向内,对在押的未成年实行严格、科学、文明、规范管理,强化法制教育,倡导人性化管理,维护好未成年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通过教育、感化、挽救了一大批误入歧途的失足未成年人;另一方面,我们大力挖掘、开发监所的教育资源,变废为宝,主动服务社会,与广大师生、社会团体联手把看守所建成高墙内的特殊法制教育基地。自2005年在建水看所成立特殊法制教育基地以来,几所中学师生每年在这里举行了多期对在押人员的互帮互教大会,通过在押人员的亲身经历及现身说法,让在校学生从他们“贪名、贪利、贪财、贪色”等各个角度,多方面、深层次地剖析违法犯罪的原因和教训,提高各位在校学生分辨是非的能力,远离犯罪,为建设和谐建水和维护好历史文化名城的社会政治稳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四、回归社会未成年人再犯罪的预防
现在,国家从以人为本出发,越来越重视社会矫治。特别是未成年人再罪犯,将在社区进行改造、矫治。因此,只有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积极进行再犯罪的预防,才能达到改造、教育的预期目标。回归社未成年人再犯罪的预防措施主要有:
(一)强化综合治理,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环境。以责人之心责已,事前的谨慎,胜于事后的追究。社会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保障,国家要加强综合治理力度,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各类违犯犯罪活动,扫除各种黄赌毒现象,严格监督各网络场所与娱乐场所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等相关制度,净化社会风气。各职能部门、派出所民警要利用下乡、办案等机会,充分利用开会、广播、闭路电视等媒体, 开展多种形势的正面或反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弘扬社会正气,净化人们的心灵。给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强化学校教育,让未成年人重塑正确人生。未成年罪犯刑满释放或变更措施出所后,心里压力的阴影特别大,他们的未来人生该怎么走,对他们来说面临着严峻的考验。那么我们要充分发挥学校的育人作用,学校不能只为了追求升学率,动不动就对一些有恶习的学生进行开除。心底无私天地宽。相反的,我们要对有恶习的学生进行认真的开导教育,更要接纳未成年人罪犯回归学校,接受再教育,让他们掌握更多的知识,有一技之长,对未来有一个美好的憧憬,促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巩固矫治效果。
(三)强化家庭监护,为未成年人铺垫守法基石。自古说“养不教父之过”,未成年人走错了路,家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石。严是爱,松是害,不闻不问要变坏。因此家长必须履行法定监护义务,加强孩子的思想教育;不良行为进行管制与约束;帮助孩子认清不良行为和网络成瘾的危害,引导他们端正学习态度;引导孩子养成感恩心态,感恩意识,增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对自己负责、对父母负责、对社会负责的高度责任感。
(四)强化跟踪回访,与未成年人结对子促帮教。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这需要我们用心去经营,真情去呵护,反复去培养。因此,看守所要加强对出所罪犯,特别是出所未成年人罪犯的跟踪回访、帮教;派出所要利用直接管理、教育、监督、考察优势,由看守所管教民警或派出所社区民警与出所未成年人罪犯结对子进行帮教。而其它政法机关也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相互配合,长时间的不断添砖加瓦,共同努力去完成,力争获得最好的矫治效果。
总之,未成年在押人员在看守所因其年龄和生理、心理特殊,构成一个特殊群体。给看守所管理工作增加了一定难度,但同时他们世界观尚未定型、可塑性强,也给我们的改造、矫治提供了有利条件。看守所对在未成年在押人员的管理教育,要充分利用犯罪心理的消退理论,对未成年在押人员进行良性、正面的反复影响,应采取多种方法,消除其犯罪心理,最终才能唤醒他们尚未泯灭的良知,使未成年在押人员重新树立起改恶从善、回归社会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