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质监发〔〕77号_鄂财税发201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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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质监发〔2007〕77号

关于印发《全省质监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局制定了《全省质监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1— 全省质监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加强质量监管,提升我省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增强工作紧迫感和使命感,本着既治标又治本的原则和全面强化、重点整治、长短结合的工作思路,认真贯彻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地从源头抓质量,不断加大质量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营造有利社会氛围,全面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有效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我省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湖北成为中部崛起战略支点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食品、消费品。消费品要突出实施生产许可证和3C认证管理的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

(二)重点单位: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过的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的黑窝点。凡涉及安全类产品质量

—2— 违法行为的企业,不论规模大小,一律作为重点查处。

(三)重点区域:假冒伪劣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地区,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地区,安全类产品存在区域性问题以及重点敏感、易出问题的产品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地区。

三、整治目标

坚持打击与整治、扶优与治劣、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打基础、重长远、抓眼前”的工作定位,强化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机制,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狠抓大案要案,全面加强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通过四个月的集中专项整治,实现以下目标:

(一)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企业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许可证获证率达到100%(有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换证率、年审率达到100%;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标准覆盖率达95%以上;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食品生产企业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得到落实,企业承诺率100%,获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100%具备产品自检能力。

(二)以区域监管为载体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制和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基本建立,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建档率、巡查到位率、获证企业监管率、执行标准登记率、食品添加物质备案率、委托加工备案率达到100%。

—3—

(三)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严厉打击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的黑窝点;帮扶一批具备一定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整合做大一批具有区域性集中加工特点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坚决关闭一批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90%以上的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加工小作坊数量逐步减少。

(四)消费品等工业产品基本解决无证生产问题。对家用电器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开展治理整顿,特别是对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行为加大整治力度。10类产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质量档案;无证生产行为基本消除,获证企业生产产品的抽查合格率提高到90%以上,其中大型企业达到95%以上,中小企业平均达到85%以上;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得到杜绝。

(五)我省重点消费品和食品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更加科学有效,消费品和食品生产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企业信誉提高,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增强。一般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明显下降,不发生重大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市场准入,注重过程监管。加大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监管力度,是保证消费品和食品安全的关键。一是运用生产许可、认证认可、开业报告等手段,严格市场准入,提高企业产品

—4— 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同时,加大无证查处力度,保护消费者和取证企业合法权益,推动消费品和食品工业提档升级。二是关口前移,强化源头监管。各级质监局要明确责任,严格监管,督促引导辖区企业全面落实证后监管制度,特别要强化企业原材料进厂、产品出厂和生产过程监管,确保取得生产许可证及获3C认证的企业不出问题。三是集中开展小作坊整治,对达不到质量安全卫生基本条件的必须限期改造,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取缔。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在限定区域内销售。四是加强监督抽查工作。加大监督抽查的力度和覆盖面,及时公布抽查结果,鼓励好企业,鞭策差企业,体现政府部门的引导作用。

(二)集中统一组织消费品和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打假行动。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集中时间,统一部署,上下联动。一是严厉打击食品生产企业无证生产、滥用食品添加剂、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以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二是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类食品的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消费品生产企业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销售以及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在行动中端掉一批制假售假“黑窝点”,公布一批问题严重的—5— 企业和案件。对涉嫌触犯刑法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对证照不全的生产企业要移交相关部门,同时将情况报当地政府,特别是“三无”的食品生产企业要提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净化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三)加大扶优扶强力度。一是充分发挥中国名牌、国家免检、湖北名牌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措施的扶优扶强作用,通过媒体正面宣传,树立我省消费品和食品生产企业的形象,增强老百姓的安全意识。扶持规模企业做大做强,打造我省消费品和食品生产加工业的龙头和中坚力量。二是充分发挥质量、计量、标准、认证等职能优势,鼓励大企业带小企业,为中小企业实现联合重组创造积极条件和良好环境。为生产加工企业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三是全面推动产品认证。普及和宣传认证知识,大力推行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3C认证和绿色产品认证等国际通行的体系认证,加强认证监管,规范认证行为,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在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出口中的作用。四是加快推进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吸引更多的企业加入电子监管网络,不断扩大网络覆盖面,有效遏制消费品和食品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五是开展生产企业从业人员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免费培训十万名企业从业人员,组织编写并免费发放《食品生产小作坊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指南》。

(四)严格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要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区域

—6— 监管责任制的要求,定区域、定岗、定人、定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出现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五)加强监管基础建设。一是加强督查、督导。整治期间,省局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对消费品和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地也应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督查督办。二是加强检测能力建设。针对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检得慢”等突出问题,加强监管一线检测设备建设,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检测能力。三是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开展消费品和食品加工企业备案的企业标准和执行标准清理工作,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标准予以作废。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采标总体水平。四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发布质量竞争力指数,建立诚信档案。对守法经营、质量过硬的企业加强宣传,提供优质服务;对管理薄弱的企业,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对制假售假企业,要依法处理,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采取新闻发布会、访谈、领导讲话等多种形式在各种媒体对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开展送法下乡(入企、进社区)活动,将《特别规定》印发、张贴到乡镇、街道、社区和企业,掀起学习质量法律法规的高潮,提高全社会质量法制意识。

—7—

五、工作安排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为8月10日-8月31日。主要做好以下七项工作:

1、质监系统内传达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责任单位: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全国质量工作和专项整治会议精神,争取地方政府对工作的支持。(责任单位:各地方局)

3、提出本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调研报告和整治方案,上报地方政府和省局。(责任单位:各地方局)

4、广泛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省各级新闻媒体宣传《特别规定》和专项整治方案,公布投诉举报电话12365,开展送法下乡(入企、进社区)活动。(责任单位:省局办公室、法规处)

5、通知全省获证的消费品和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提高企业自律意识。(责任单位:各地方局)

6、全省统一启动十万名生产加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培训教材统一为《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巡查指南》、《食品生产小作坊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指南》,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责任单位:省局人劳处、法规处、监督处、食品生产监管处、各地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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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从8月20日起,组织开展以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费品和食品、打击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打击消费品生产企业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为主的专项行政执法活动。(责任单位:省局稽查分局、各地方局)

8、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辖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状况,宣传名优食品生产企业。(责任单位:省局办公室)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时间为8月20日-11月20日。全面启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六项工作措施。全省系统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内容、统一行动、统一宣传的原则,开展三次集中行动。

1、8月20日-9月20日,开展市场准入集中检查。对辖区内无证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年度审查报告、变更、换证的获证企业实行统一督促,集中办理,发放一批生产许可证,注销一批生产许可证。组织对重点区域内的酒类、粉丝、食用油、月饼、肉制品、蛋制品等产品实施专项监督抽查,并结合我省实际对部分重点消费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查。组织获证企业公开质量承诺。(责任单位:省局监督处、食品生产监管处、各地方局)

9月10日起统一开展一次为期10日的集中执法行动,重点查处无证生产、未按规定办理年度审查报告、变更手续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局稽查分局、各地方局)

宣传重点是: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市场准入制度及其对区

—9— 域经济、产业结构调整、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提升的作用,公布取证企业名单和注销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发布质量信息和集中行动成效。

督查工作的重点是:掌握本地产品生产企业市场准入实施情况,包括辖区企业取证率、换证率、取证企业质量状况、无证查处情况,对集中行动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对工作效果进行评估。

2、9月21日-10月20日,开展管理制度集中检查。对辖区内消费品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证后监管七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标准、委托加工、食品添加物质等)、未按规定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原材料验收、过程记录、设备、环境、人员持续符合法定要求)、未按规定落实强制检验制度(出厂检验、“*”号项目检验、对比试验)的,统一督促,集中办理。对全省食品添加物质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完成消费品和食品加工企业备案的企业标准和执行标准清理工作。组织对酒类、食用植物油、月饼、肉制品、蛋制品及部分消费品等重点产品实施专项监督抽查。(责任单位:省局标准处、监督处、食品生产监管处、各地方局)

9月21日起统一开展免费检测周活动,免费为消费者提供食品检测服务。(责任单位:省局监督处、各地方局)

10月10日起统一开展一次为期10天的集中执法行动,重点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消费品生产企

—10— 业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未落实管理制度以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严重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局稽查分局、各地方局)

宣传重点是: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食品添加物质使用情况和产品标准体系、检测体系和电子监管网络建设情况,发布质量信息和集中行动成效,曝光“黑窝点”。

督查工作重点是:掌握本地消费品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集中行动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对工作效果进行评估。

3、10月21日-11月20日,开展小作坊集中整治。对总局在《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中所界定的:“固定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的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或个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是要落实十六条监管措施。开展从业人员的培训,免费发放《食品生产小作坊质量安全生产指南》,提高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意识;认真落实三项基本监管制度,一是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改造,达不到基本条件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改造,否则不得生产;二是限制销售范围,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销售范围不得超出县级行政区域,严格限制进入商场、超市销售;三是公

—11— 开承诺,小作坊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滥用添加剂,不使用回收食品做原料,产品不进入商场、超市销售,不超出承诺区域销售,确保食品最基本的安全;强化食品生产添加物质的备案;对于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和滥用添加剂造成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必须坚决打击。(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监管处、省局稽查分局、各地方局)

宣传重点是: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小作坊监管制度,小作坊集中整治效果,曝光“黑窝点”,发布质量信息和集中行动成效。

督查工作重点是:掌握本地食品加工小作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集中行动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对工作效果进行评估。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11月21日-12月10日。主要做好以下2个方面的工作:

1、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2月1日以前上报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方局)

2、省局将对专项整治进行检查验收。(责任单位: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形象,关系改革开放大局,必须高度重视,科学应对,加强工作,掌握主动。全省质监系统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

—12— 抓落实。省局成立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当地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单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省局组建了专项行动工作组,加大对全省专项行动的督办和检查,对行动缓慢、有令不行、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局,省局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遗盲点的立体监管网络。二是建立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生产经营者是产品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三是健全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应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地要充分认识舆论导向作用,转变观念,掌握信息时代的新闻宣传艺术,树立政府舆论导向的权威性和科学性。以正面报道为主,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掀起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高潮。整治期间,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整治行动,进行跟踪采访报道;各阶段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召开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专项监督抽查结果,引导消费;对具有典型意义的大案要案,要及时予以曝光,扩大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

—13— 影响。

(四)统筹安排,全面做好各项业务工作。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在实施过程中,一是要注意方式方法,讲究效率,科学组织,统筹安排,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实施。二是把整治活动和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起来,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全面,通过专项整治,促进生产许可、强制检定、定期检验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三是职能机构之间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增强整治效果。

(五)严肃工作纪律,做到令行禁止。一是要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集中人力、物力,统一查处时间、统一查处对象,形成全省系统一盘棋的工作声势。二是在执法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省局“六条禁令”等一系列执法纪律,规范执法,依法行政,坚决杜绝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严禁以收代罚,以罚代刑、罚过放行,搭车收费。三是及时报送工作信息。要指定信息报送责任人,严格按照要求报送工作信息。每周至少报一次动态信息,每阶段的工作小结和集中检查期检查小结、典型案例要在阶段性工作结束后五日内上报省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要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报送。

—14—

主题词:产品质量

食品安全

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国家质检总局,省政府。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7年8月27日印发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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