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大纲要求_注会经济法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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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奥信仰提示:
经济法大纲的变化可以说是所有科目中最小的,纵观大纲全部内容,除了少数标题改动之外,几乎看不到实质内容的变动。如果说有,主要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内容,将董监高的内容提到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部分,与公司法人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的内容并列。那么,是不是说2015年经济法教材没有发生变化呢?绝不是。可以从大纲所附的法规来看,至少有如下一些法律法规影响到了2015年注会考试《经济法》教材的修订:
(一)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4年7月23日)
(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
(三)《证劵法》修订(2014年8月31日)
(四)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11月15日)
(五)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7月7日)
(六)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试行)(2014年12月4日)
(七)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5月17日)
(八)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4月8日)
(九)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4年9月6日)
补充: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4年2月11日)
(二)关于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适用标准的暂行规定(2014年2月11日)
东奥信仰注:这两份文件的精神是否已经被吸收到2014年注会经济法教材中,在此存疑。
总之,对几乎任何考试,考试大纲变化教材一定会变化,但大纲没有变化,却不意味着教材就不会变化。2015年经济法教材一定会在2014年的基础上合理吸收上述法律法规的内容,做出局部的修订。另外,本人所列的法律法规也并不会很全面,因为有些2013年乃至之前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也可以在2015年再次体现(可以理解为2014年经济法教材并没有及时修订)。
后续东奥经济法【名师面对面】将会由我们共同爱戴的郭守杰老师为大家做权威、详细的解读。愿我们所有东奥学员都能在郭守杰和黄洁洵老师为代表的东奥经济法名师团队的带领下顺利通过2015年注会《经济法》考试,祝大家在东奥学习愉快!(东奥会计在线信仰版权所有 转载、摘抄请注明来源于“东奥会计在线”)(2015年3月16日)
《税法》
东奥信仰提示:
2015年注会《税法》考试大纲在“考试目标”中增加一条,即“非复杂的国际交易相关税务问题的分析和处理”。考试目标中其余内容除了措辞与2014税法大纲略有差异之外,基本没有什么不同。从大纲全文来看,注会税法全书将有15章,比2014年教材增加一章《国际税收》的内容。以下分述之:
第1章《税法总论》
增加了国际税收关系的内容,同时更加强调了“税收法定原则”。
第2章《增值税法》 将“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单独列为一节,预计2015年税法教材关于营改增的内容会更加丰富。将本章一些零碎知识内容合并。
第3章《消费税法》
本章内容基本没有变化,预计2015年税法教材本章会根据2014年出台的一些最新税收政策进行细节上的调整。
第4章《营业税法》、第5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烟叶税法》
本章大纲内容基本没有变化
第6章《关税法》
本章大纲上删除了“船舶吨税的征收管理”内容,但对2015年考试影响不大。
第7章《资源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资源税部分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纳税申报统称为“征收管理”,其实质内容并未改变。土地增值税部分内容未变化。
第8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本部分大纲内容没有改变。
第9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本部分大纲内容没有改变。
第10章《企业所得税法》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部分删除了三项内容。
(二)源泉扣缴部分删除“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
(三)特别纳税调整部分内容全部删除。
第11章《个人所得税法》
征收管理部分删除“个人所得税的管理”。
第12章《国际税收》
记得国际税收是以前年度注会税法大纲和教材出现过的内容,如今卷土重来,2015年应列为一个小小重点内容掌握。从大纲所列来看,本章内容还真心不少啊。
第13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内容删除,其余内容也有不同程度的“瘦身”,本章本来也不是很重要,大纲和教材瘦身对考生是利好消息。
第14章《税务行政法制》
本章大纲内容基本没有变化。
第15章《税务代理和税务筹划》
(一)税务筹划部分增加“税务筹划与逃税、避税、骗税的区别”。
(二)单独增加一节,名称是《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要点》,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目测该部分内容会在2015年和以后年度结合税收实体法部分出主观题,如此看来,税法的主观题难度有加大的趋势。
综上所述,2015年注会《税法》全书增加1章《国际税收》,且内容不少,税务筹划部分增加一节,其余实体法内容部分大纲变化很小,有的还在瘦身,预计教材内容也会减少,总体上教材厚度应该与去年持平。但说到变化,考试大纲如此,税法教材内容却未见得如此。税法在业内有“碎法”之称,取“琐碎”之义。每年的教材都会根据新的税收政策法规进行修订,故大纲所列变化并不能完全反映教材变化之实际。为何?凡是税收实体法,其讲解无非是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纳税管理等方面,但征税范围、计税依据乃至纳税管理之细节是否变化,只有拿到《税法》新教材后才能知道全貌。
更权威和详细的内容请参见我大东奥后续的【名师面对面】栏目,届时我东奥税法权威刘颖老师将会给大家讲解教材变化和我们做出的应对,帮助大家理清思路,为2015年税法考试轻松过关做好准备!祝大家在东奥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