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生食堂开办基本要求_开办幼儿园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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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办食堂基本要求
一、开办学生食堂的基本条件:
1、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开办学生食堂申请,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所有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
2、具备合格的饮用水,自备饮用水必须通过疾控中心的检测,达到合格标准并取得卫生部门的《卫生许可证》;
3、组建一支身心健康、服务热情的餐饮服务队伍,从业人员结构合理(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不再聘用),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学生食堂管理的基本要求:
4、成立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分工明确;校长是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幼儿园)应配备一名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食堂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5、食品采购:规范大宗食品采购行为,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和供应商准入制度,对米、面、油、肉、蛋等大宗食品供应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查验供应商证照(索取其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身份证、产品合格证、检疫证等证照复印件),建立供应商信息台帐;
禁止采购过期、腐败、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
6、索证索票: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并留存复印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农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等有关凭证,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7、食品查验:采购包装食品时应严格查验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确保食品安全;
8、台账登记:采购员采购的食品经验收后,应同时做好采购记录,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并保留进货票据及相关资质证明、检验报告等资料,记录及相关资料保存年限不少于2年;
9、食品保管: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规模较大的学校,应由两个以上人员签字验收。严格入库、出库检查验收,核对数量,检验质量,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入库与出库;
10、食品加工: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必须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学生提供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不得使用发芽的马铃薯(土豆)和空心菜、小白菜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食物原料,不得制售冷荤凉菜、生食海产品、裱花蛋糕、四季豆和现榨饮料等高风险食品。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烹饪后的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11、食品留样: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信息;
12、餐用具清洗与消毒:按照要求对食品容器、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并由专人做好消毒记录。提倡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必须冲洗干净。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
13、餐厨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及时清洗各种设备、容器和用具,归位摆放;
14、废弃物处置:学校应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制定餐厨废弃物处置办法,及时处置餐厨废弃物,并做好餐厨废弃物处置记录,严防将废弃物回收提炼加工;
15、伙食标准:统一配菜围桌就餐的,应配2荤2素1汤五个菜品,并确保菜品的份量和质量。选择式单个就餐(套餐和饭菜单供)的,应提供6种以上的菜肴供学生选择,品种、价格搭配合理,包括低价菜、中价菜和高价菜(幼儿园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参照执行);
16、财务管理:学生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帐核算。严格区分核算主体,由财政经费保障的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费用不得在学生食堂专帐中列支,教师食堂开支不得从学生食堂中列支。学生食堂应以实现财务收支平衡为目标,经物价部门同意,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供餐价格,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坚持公益性原则,做到“保本不赢利”。实行包餐制的,应严格实行最高限价制度,农村每生每餐次不超过5元,城区经物价部门审批,每生每餐次不超过7元。教职工在学生食堂就餐应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据实结算,不得侵占学生利益。
切实加强学生食堂收支管理,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伙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得转移食堂收入。严禁挪用食堂资金或设立“小金库”;
支出包括原材料成本、水电成本、人工成本等。不得将应在学校事业经费列支的费用等计入食堂支出,学校在编人员转岗从事食堂工作的,其人员成本不得计入食堂成本。
学生食堂的收支结余实施月度结算,食堂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补贴以及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317、坚持自愿选择原则:尊重学生、家长意愿,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
18、建立公示制度:学校应每天公示食堂物资采购、食谱、饭菜价格等情况,每月公示食堂财务收入情况,接受学校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19、建立缴费陪餐制度:校长和教育代表与学生实行“三同”,即同样缴费、同时就餐、同标准就餐,并做好陪餐记录;
20、建立满意度测评制度:学校应制定学生食堂满意度测评标准,由学校膳食委员会每周对学生食堂饭菜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进行公开。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