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出入境指南_申请出入境办理指南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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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出入境指南

01八项出入境便利措施第一项:省内居民可在全省范围内办理出入境证件。第二项:省内居民可在全省范围内自助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第三项:符合条件的外省居民可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第四项:自助查询往来港澳台签注剩余次数。第五项:免费提供出入境证件照相服务。第六项:为外籍华人提供签证、居留便利。第七项:大力推进自助通关服务。第八项:为自助通关旅客提供出入境记录凭证自助打印服务。02措施解读第一项:

2012年1月1日以来,公安部在部分具备条件的省份推行了本省居民省内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措施(申请人须在申请地居住满一年以上),方便了省内流动人口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流动更加频繁,上述限定居住时间的省内就近办证措施已不能很好地满足群众需求。第二项

通过自助设备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具有流程优、效率高的特点,申请人可以即来即办、立等可取。第三项

2013年7月以来,公安部在部分城市实施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籍配偶和未满16周岁子女可就近申请部分因私出入境证件便利措施。为优化和推广上述措施,取消了本市户籍居民子女的年龄限制;将本市户籍居民的父母纳入受惠人群范围;将该措施推广至全国。第四项

为优化因卡式证件不能直接标显签注使用情况、剩余次数等信息,使用中经常发生持证人到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查询签注有效剩余次数,或因遗忘签注剩余有效次数出境受阻的情况,公安部部署升级往来港澳台签注自助办理设备系统,增加查询签注功能。申请人持本省签发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在省内任一自助设备查询有效签注剩余次数信息。第五项

此项措施实施后,群众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免费照相服务或社会化照相服务。第六项

为给在华工作、学习、生活的外籍华人提供更为便利、务实的出入境环境,公安部决定进一步优化外籍华人入出境和停居留措施,将签证由之前最长1年多次有效,放宽至5年内多次有效;将居留许可期限由之前最长不超过3年,增加至5年。第七项

边检自助通关具有高效(人均通关时间不足10秒)、便捷等优点,是方便出入境人员通关的重要举措。为更好发挥自助查验通道的作用,便利出入境人员通关,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边检自助查验通道建设,大力推动空港口岸出境自助通关。第八项

为满足旅客对出入境记录凭证的需求,公安部研发了出入境记录凭证自助打印系统软件和设备,旅客可在实行边检自助通关的口岸自助打印最近一次在该口岸出境或入境的记录凭证。五种行为将影响诚信记录

上海国检局发佈《上海口岸旅邮检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1月1日起,携带、邮寄违规物品入关者,除了按规处罚,还会提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不但会影响参与积分落户、住房贷款、车牌拍卖、政府项目招投标等;日后其他方面也会因信誉不佳,而受到影响。

1、一年内两次以上携带、邮寄禁止进境物被依法查获的。

2、故意瞒报、谎报、藏匿禁止进境物被依法查获的。

3、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接受检疫处理决定或者拒绝、阻挠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检疫执法行为的。

4、窃取、抢夺、损毁、抛洒动植物检疫机关截留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的。

5、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追究刑事责任的。A.不可以携带入境的品类 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1.活动物(犬、猫除外),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2.(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製品;水生动物产品。3.动物源性奶及乳製品,包括生奶、鲜奶、优酪乳,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乳酪等奶类产品。4.蛋及其製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5.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6.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製品。7.动物源性饲料(含肉粉、骨粉、鱼粉、乳清粉、血粉等单一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1.新鲜水果、蔬菜。2.烟叶(不含烟丝)。3.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4.有机栽培介质。其他检疫物类

B.禁止邮寄包裹入境的物品

1.乳製品2.蛋类产品3.燕窝4.动物源性中药材5.新鲜水果虽然这些东西是逢年过节送礼佳品,但在海关眼裡,这些东西,都要拒之境外!海关暂不予放行行李物品

1.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2.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3.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4.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5.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海关暂不予以放行的行李物品,可以暂存。上述暂不予放行物品不包括依法应当由海关实施扣留的物品。

暂不予放行的行李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要求旅客当场办理退运手续,或者移交相关专业机构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旅客承担。

(一)易燃易爆的;

(二)有毒的;

(三)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存放的;

(四)其他无法存放或不宜存放的情形。

对暂不予放行的行李物品办理暂存的,海关应当向旅客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凭单》(以下简称《凭单》),旅客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海关暂不予放行的物品自暂存之日起三个月内,旅客应当办结海关手续。逾期不办的,由海关依法对物品进行处理。需要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时间不计入暂存时间。

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徵/免税规定

1.入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製品、酒精製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徵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2.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徵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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