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检验结果通知单_药品质量复查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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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检验结果通知单
编号: :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经销;生产)的 产品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检验结果为(合格;不合格),检验报告附后。
请你单位收到此单后立即将《检验结果确认回执》传真或寄送回我单位。对检验结果若有异议,请在接到本通知单15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传真或寄送文本)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无书面反馈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
我单位电话、传真: 我单位地址、邮编:
(下达通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检验结果确认回执(编号:)我单位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我单位将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
(企业公章及日期)
1.本文书是完成监督抽查或者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复查的检验工作后通知受检企业、生产企业和负责抽查后处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结果时所使用的文书。
2.此单一式四联(生产领域抽查为三联)。第一联由检验机构寄送受检企业(若在生产领域抽样,无此联)。第二联由检验机构寄送生产企业。第三联分三种情况寄送:①抽样领域为生产企业,直接寄送负责抽查后处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②抽样领域为流通领域且已确认生产企业的,若生产企业属于下达任务部门行政区域管辖,直接寄送负责抽查后处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若生产企业不属于下达任务部门行政区域管辖,寄送给生产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③抽样领域为流通领域,且无法确认产品生产企业的,寄送给负责抽查后处理的流通企业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第四联检验机构留存。
3.此单可以特快专递等快捷、便于核实查询的形式寄送待确认的受检企业。
4.规定时限自受检企业收到(以书面证明为据,如邮局、快递公司等出具的收件人签收查询单、签收证明等)此单之日起计算。
5.“受(下达任务单位名称)委托,”是指下达该通知单单位并非组织抽查部门时,受委托单位代表组织抽查部门下达检验结果通知时使用;若组织抽查部门直接向受检企业下达检验结果通知,此句话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