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_图书馆借阅规则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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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

1. 在校生本人可在图书馆书库借还图书;不可代借、冒借,违者一律按《图书馆违章处理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2. 图书馆实行开架借阅;各个书库的流通服务台负责办理借还手续。

3. 读者在借书前,须自行检查书中有无污损、缺页等情况;如发现则应主动向工作人员说明,交由工作人员处理。

4. 借图书总册数的限定:教职员工20册(含短期借阅图书5册,合订期刊2册);学生5册(文艺书限2册)。

5. 教职员工借阅期限120天;学生借阅期限30天,借阅逾期将按照《图书馆违章处理工作规则》中的相关规定收取资料逾期占用费。

6. 所借图书在法定节假日内到达借阅期限者,应在节假日结束后的次日归还,不作过期处理。

7. 续借:教职员工可续借2次,学生所借专业书可续借1次。续借手续应在图书借阅到期之前办理;续借期自首次借书的到期之日算起;每次续借期限为30天。短期借阅图书不提供续借服务。

8. 藏书仅供阅览,不外借;需要复印时,学生凭班主任老师签字凭证方可复印,每次复印限2 份,复印完毕即需归还;暂借期不得超过两小时,超过时间则每册收取资源占用费1元。

9.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图书借阅、续借等服务将终止提供,待相关问题解决后读者权限方可恢复:

(1)借阅的图书已过期。

(2)欠款超过限额。

(3)其它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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