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兵役登记公告()_兵役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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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兵役登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河北省兵役登记实施办法》,为全面做好我市兵役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常住户口在我市或在我市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男性青年,截止2014年12月31日,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18至20周岁,高中文化程度的18至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18至22周岁,大专文化程度的18至23周岁,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18至24周岁的男性公民,均应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武装部或高校负责部门设立的兵役登记站依法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往年参加过兵役登记的需网上补登。根据本人意愿,年满17周岁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应届毕业生也可以参加网上兵役登记。
二、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以及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办理兵役登记手续的同时,领取兵役登记证。
三、各乡(镇、街道)和高校负责部门设立兵役登记站,5月1日至6月30日集中受理兵役登记。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开展兵役法规宣传,接受市民咨询。
五、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公民按时到指定的登记站参加网上兵役登记。在职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视为出勤。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阻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经教育不改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凡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网上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武装部或高校负责部门申请补登并说明原因。凡不参加当年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一律视为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七、本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唐山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