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8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_特种设备现场检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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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
关于印发《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的通知
国质检特函〔2007〕9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现场安全监察行为,开展特种设备重点监控,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质检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报告。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七日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
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书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下统称检查人员)。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
位,并同时报告受检单位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和县级质监部门:
(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大问题。1.未经许可从事相应生产活动;2.不再符合许可条件; 3.拒绝监督检验;
4.产品未经监督检验合格擅自出厂或者交付用户使用。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重大问题。1.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2.未办理使用登记; 3.使用报废的特种设备;
4.使用存在故障、异常情况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
5.使用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6.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 7.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
下级质监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派出检查人员实施。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
字前,检查人员应当就检查情况与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交换意见。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
(三)发现在用设备存在事故隐患。
(四)不符合能效指标的。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
属于本机关发证的,依法予以处理,并督促下一级质监部门依法给予其他行政处罚。
(二)对拒绝接受检查或者不予整改、消除严重事故隐患的,指导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可直接对被检查单位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或者组织进行检查。
(三)对存在区域性或者普遍性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在指导下一级质监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的同时,在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全面组织排查、整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报告上一级质监部门直至国家质检总局。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