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OD产品留样复检管理规定_材料复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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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D产品留样、复检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EOD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跟踪,确保出厂产品质量满足要求,减少顾客投诉,必要时为质量仲提供证据,特制订以下管理规定。
一、中控产品留样(后处理全分析合格的):
产品各项指标达标后,由质检部在进成品罐前取样留样,(改为质检部对分析样品进行留样)作为今后客户投诉产品质量异议的根据(羟值、浊点、产品质量方面)。
装置开工初期样品保留2个月。
二、成品留样: 按照EOD产品标准要求对样品进行留样。
三、出库产品留样
在产品发货前,必须要对库存产品进行复检:
对于表活类产品,库存时间超过一个月的需要进行产品的全分析,如指标全部合格,则留样后发货;如里产品库存在一周以上未超过一个月,则进行色泽、pH值和外观、水分的检测,如指标全部合格,则留样后发货;如上述有一个指标不满足,则需要生产上进行二次处理,直到合格为止。
对于大单体的复检,在5-10月份内生产的,库存超过一个月的需要复检;在11-4月份内生产的,库存超过两个月的需要复检;全分析留样。
装置开工初期样品保留2个月。
《EOD产品留样复检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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