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商务厅新增典当行审批_典当行审批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甘肃省商务厅新增典当行审批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典当行审批”。

甘肃省商务厅2010年度

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2010年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的通知》(商建函〔2010〕1087号)精神(以下简称《通知》),为确保我省2010年度新增典当行委托审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2010年度新增典当行委托审批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合理引导民间投资有序进入典当行业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发展、强化监管的原则,优先在经济总量较大,典当行业效益好,市场需求旺盛及现有典当行数量较少或尚未设立典当行的地区优先遴选,防止典当行过度集中于省会和中心城市,推动我省典当业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我省已报商务部备案的2010年典当行发展规划,结合我省实际,参考其它省市典当行设立条件,在甘肃辖区内设立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甘南州申报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注册资本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二)典当行股权结构中应有2个以上法人股东,法人股东持股比例合计在51%以上,且股权结构均衡。

(三)拟申请新增典当行的股东应当具备以货币出资形式履行出资承诺的投资能力和投资资格,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为真实自有资本,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应承诺3年内不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不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

法人股东应为内资企业,经营满3年且最近2年连续盈利。

法人股东权益性投资余额加上本次投入典当行的投资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其中担保类企业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20%;投资类企业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类企业需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典当行应当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经重新确认审批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不能作为典当行股东。

法人股东如为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应当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于投资企业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和同意投资企业国有资本进入典当行的批复。承诺退出或转让时,须先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拟受让候选名单及有关资料后,再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国资转让手续。

法人股东为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应当出具承诺函,承诺有义务配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提供与典当经营业务相关联的有关材料和报表。

(四)申报企业的股东应为非公务员;法人股东代表、自然人股东及工作人员应无故意犯罪记录;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不得以自然人身份入股。

(五)申报企业应有5名以上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六)申报企业应有不小于100平方米的经营场所,并符合《典当管理办法》

第十条规定的经营条件和治安管理要求。并承诺经营地点设立一年内不予变更。

(七)申报企业应根据《公司法》和《典当管理办法》制定公司章程、业务规则等相关制度,承诺开业时应当具备符合典当业信息管理、报送要求的计算机

及网络设备,按时上报财务报表等各项经营数据。

(八)根据《典当管理办法》,拟投资典当行的法人股东须接受财务审计和验资的规定,申报企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并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拟投资典当行的法人股东进行财务审计。省商务厅指定工行、建行、农行、中行为验资银行,要求新增典当行把注册资金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并进行监控。

三、申报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申报材料应符合《公司法》、《典当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材料要真实准确,项目齐全,相关内容协调一致,符合法定要求。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及要件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包括:

(一)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名单及出资额、经营范围、联系方式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国有或国有控股投资企业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和同意投资企业国有资本进入典当行的批复。

(三)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四)省商务厅指定的验资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证明原件,其中包括银行询证函、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证明。

(五)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代保管单位出具的自然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拟任典当行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的简历、非公务员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2008、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企业情况简介;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章程、投资典当行的决议及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七)提供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并经市州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盖章认可。

(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程序

(一)2010年度新增典当行委托审批工作自发文之日起,2011年2月28日前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1、2011年1月30日前,各市州商务局要按照《2010年度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指导申报企业学习掌握有关政策规定。

2、2011年2月10日上午9时,在省商务厅2号楼大会议室召开2010年度新增典当行申报工作政策解读会。请市州商务局通知新增典当行申报企业来一名业务主办参加会议。

3、2011年2月20日下午18时前,新增典当行申报企业向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不再补报,申报材料受理后不再更换。

4、2011年2月21日至2月28日,确定新增典当行核准名单,并向商务部呈送报备。

(二)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按照有关程序,公开、公正、透明地开展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

1、成立甘肃省商务厅新增典当行审批评审工作小组。商务厅分管领导为组长,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财务处、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的有关人员为成员。评审工作小组的职责:

(1)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独立行使评审职责,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对评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2)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依照评审的有关规定、程序和原则,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择优地对申报企业作出评价或提出意见。

(3)对申报企业的有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擅自披露被评审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复制保留或向他人扩散评审材料。

(4)评审组全体人员在评审结果上签名,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2010年度新增典当行申报、审批工作由省商务厅直接受理承办。商务厅对申报企业报送申报材料时,登记送达时间、材料清单等相关信息,并由送件人、收件人签字确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晟0931-8626098***

王颖玲 0931-8769455传真:0931-8618083

电子邮箱: wangsheng-de @163.com

《甘肃省商务厅新增典当行审批.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甘肃省商务厅新增典当行审批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典当行审批 甘肃省 典当行 商务厅 典当行审批 甘肃省 典当行 商务厅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