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企业如何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_企业减免税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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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企业如何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
(一)办理区内企业减免税项目审批手续的操作规程
1、区内企业首次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的,应先到海关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2、区内企业申请办理减免税项目审批手续的,应提供下列单证:(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2)《进口自用物质审批表》;(3)进口合同、发票、装箱单;
(4)预录入后打印的《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5)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3、区内生产企业、仓储企业进口基建物质的,还应提供以下单证:(1)基建工程的概况、用途;(2)基建工程设计平面图;(3)基建工程设计单位材料预算表;(4)与工程承包商的工程承包合同;(5)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4、海关经三级审批手续,审核同意的,确定征免性质,签发“征免税证明”。
5、区内企业在取得“征免税证明”后,应在“张家港保税区海关物流信息化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应的电子数据,发送至海关。
6、海关经办关员审核电子数据无误后,生成减免税设备项目备案电子台帐。同时,打印纸质《减免税设备项目备案审批表》,签字后与其他随附单证一并装订归档。(二)办理区内企业减免税项目变更手续的操作规程
1、对变更“征免税证明”中口岸、合同号、及有效期的,在原征免税证明上修改并修改相应的电子数据。
2、对变更“征免税证明”中货物名称、数量及计量单位、币值、金额及征免意见等的,必须按原减免审批程序办理,原“征免税证明”必须同时作废,原数据单证保留备查。(三)办理区内企业减免税货物抵押贷款审批手续的操作规程
1、减免税货物抵押贷款是指企业为解决生产流动资金,以海关减免税货物设定抵押权时,向海关申请并经海关许可,将其用以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其中对保税进口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和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中实行配额许可证的商品(如汽车等)不得将其用于贷款抵押。
2、区内企业向海关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下列单证:
(1)书面抵押专题申请(应注明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
(2)经企业和银行(抵押权人)签章审核的《海关监管货物抵押贷款协议》(一式三份);(3)抵押合同;(4)贷款合同;
(5)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6)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3、海关经三级审批审核同意后,在《海关监管货物抵押贷款协议》上加盖公章,一份退抵押人,一份退抵押权人,一份海关留存。
4、企业在减免税设备抵押期满后,应及时向海关办理注销手续,并提供以下单证:(1)企业申请;
(2)主管工商局出具的已注销抵押证明;
(3)贷款银行的还贷证明(《海关监管货物抵押贷款协议》注销联系单);(4)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