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标签常见问题及分析_食品标签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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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标签常见问题及分析
一、食品标签定义
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也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此外,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通俗易懂、准确、科学,是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如同食品的一个窗口,消费者通过标签可以一目了然地了解食品的真实属性,同时食品标签具有引导消费者选购食品、促进销售、向消费者承诺、向监督机构提供监督检查依据,维护食品制造者的合法权益等作用。
目前,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执行与监管主要依据是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012年4月20日起正式实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相配套的法规和标准还有《食品标识管理规定》、GB1034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13432《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及即将实施的GB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二、食品标签的标注要点
食品标签标准的内容包括强制标示内容和非强制标示内容。通常一份食品标签必须体现的信息有: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的定量标示、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号和其他一些标示内容等方面的强制标示要求。非强制标示内容包括批号、食用方法、致敏物质等。
强制标示内容在标签中一定要标注,并且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否则可判定为该食品标签不合格。因此,对食品标签中各强制标示内容要特别关注,各标注项标注的要点如下:
(一)食品名称。食品名称应真实反应食品属性,标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否则可判定该食品标签不合格。
(二)配料清单。配料清单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作标题,配料表中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时所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排列。
(三)配料的定量标示。食品标签上特别强调的添加物(或未添加物)在成品中的含量标示要求。
(四)净含量和规格。净含量的标示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分别有液态、固态和半固态或黏性食品三种形式。
(五)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六)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应清晰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七)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号和其他一些标示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标注。
三、食品标签中常见的问题及分析
(一)食品名称不能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或未选用产品标准所规定的名称。属性指事物(实体)本身固有的性质。食品的品名要求直接反应食品的真实属性。例如饮料、啤酒、咖啡、饼干等,观其名即可知道其属性。但有些食品标签的品名却不能或很难反应其本质属性,如大米标示为“泰香”、“雪花粘”, 膨化食品标示为“龙虾条”、“牛肉串”。
(二)配料标示不合格。
1.配料表中的食品添加剂(如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等)未按 GB2760标准的规定标示具体名称或种类名称,或在同一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食品添加剂的几种名称形式同时出现,让消费者感觉混乱难以识别;
2.配料表中各种配料未采用标准规定的具体名称,如白砂糖标示为“糖、白糖”,食用盐标示为“精盐”,菊花标示为“金菊花、野菊花”;
3.配料表中的配料未按添加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标注;
4.配料的定量标示不规范,如强调添加了高纤维、富含氨基酸,但没有标示其含量; 5.配料表中使用了“等”字;
6.可食用的包装物未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原始配料。
(三)净含量标示不合格。在日常检验中,净含量标示不符合是标签中常见问题之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净含量未与食品名称标示在食品标签的同一展示版面上; 2.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不符合标准要求;
3.净含量的计量单位未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标签对净含量的要求是“净含量的标示由净含量、数量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液态食品计量单位用L(l)(升)、mL(ml)(毫升);固态食品计量单位用g(克)、kg(千克)表示。在实际检查中常发现质量小的固态食品,很多企业用mg(毫克)作为计量单位,还有的企业体积单位标示为“公升”,质量单位标示为“公斤”; 4.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未标注固形物的含量。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种物质的食品,仅标示净含量,未标示固形物的含量或百分比。如梨罐头,仅标示总的净含量,未标示梨块的含量。
(四)字符大小不符合要求。食品加工小作坊常出现此类错误,造成这一问题一方面是因为生产经营者为节约成本加贴不干胶,不干胶的设计及字体大小不规范;另一方面其所生产的产品花样翻新而外包装却没有及时更换。
(五)日期标示不合格。未标示生产日期或生产日期标注不规范,如年代号应标示为4位数字但只标示2位;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而未标示在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
(六)其他一些常见错误。获证企业产品 QS 标志及编号标注错误,如“QS”标志变形、变色,还有的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换成“生产许可”字样,仍在使用“质量安全”;产品标准号标注错误,如将推荐性标准标注为强制性标准,或只标注卫生标准,或标注废止标准;自愿性产品认证随意标注,如企业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已过时效仍旧使用。
四、原因分析与措施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但日常的检查中,与标准的不符合性比率非常的高。主要原因有:一是一些食品企业还存在重产品、轻标签的观念,对标签要求不了解的情况仍然存在;二是食品标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几经修改,企业对新的规定不甚了解。
在食品企业监管工作中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标签检查是必不可少的内容,标签不合格,轻则需要进行技术整改处理,重则可能对整批产品进行退货或销毁处理,将对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因此我们在监管的同时一定要做好对企业的宣贯与服务工作,在产品出厂前避免错误的发生:一是企业要提高对食品标签重要性的认识。食品标签是食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食品安全的主要内容,提供合格的食品标签是企业的责任所在,食品企业应切实提高责任意识,提高对食品标签重要性的认识,主动收集和学习相关标准,认真理解标准细节,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制作和提交正确的食品标签;二是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食品标签的监管,严厉查处涂改、伪造食品标签的不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同时要加强食品标签的宣传工作,提高消费者对食品标签重要性的认识,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标签、辨别标签,监督标签,共同营造食品标签监管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