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和评审企业得理励学金相关通知_一等奖学金申报理由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申报和评审企业得理励学金相关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一等奖学金申报理由”。

粤科职院学工字„2014‟9号

关于做好2014年学生申报和

评审 “企业得理励学金”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读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树立“立志以定其本、居正以持其志”和自强不息,勇于进取的精神,2012年得理乐器(珠海)有限公司在我校捐资设立“得理励学金”,资助对象、条件和分配指标详见附件。现将有关申报和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得理励学金”评审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同一学年已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或退役士兵考取我校并享受省财政“高等职业技能培训”学杂费资助者不能兼得“得理励学金”。

二、资助金额和发放办法。每人4000元/年,一次性发放,按建行卡充值,不以现金形式发放。

附件:

1、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得理励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2、我校与得理乐器签署“得理励学金” 慈善助学协议

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5月29日

附件1: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得理励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鼓励特困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得理乐器(珠海)有限公司在我校捐资设立“得理励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了规范有序地做好捐资助学工作,保障励学金评定顺利开展,实现励学金设立宗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请“得理励学金”的基本条件

第一条 申请者为我校品学兼优、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

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上进,学习成绩和考评排名须在班级前10名,上学年课程有不及格者(不含“非计算机水平考试”和“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B级考试”的统一考试成绩)不得申请。

第四条 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

第五条 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

二、评审时间及程序

第六条 评选时间:“得理励学金”每年六月份评定一次。

第七条 成立“得理励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审核工作,评委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家庭经济情况、困难证明、在校学习成绩、表现情况等),由所在班级按评选条件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到所在院(系),院(系)初审后,对符合条件拟推荐受助的学生人选在学院(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组织学生填写《_____年度“得理励学金”申请审批表》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得理励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受助对象。发放“得理励学金”,并将受助情况录入本人档案。

三、审批原则

第十条 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对企业、对学校、对学生负责。

第十一条 以申请者的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学生在校实际生活费用的开支和学生在校的学习、品行、纪律等情况为依据,综合考虑资助对象。

四、资助标准与资助名额

第十二条 资助金额:每人每学年4000元。

第十三条 资助名额:每学年10名。

五、“得理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第十四条 资助发放办法:采取按学年(4000元/人)发放的方法。

第十五条 “得理励学金”专款专用,由财资处负责助学金的接收和按名册核发,并由学校审计部门和捐赠方审计部门监督整个评审和发放程序。

第十六条 学生在受助期间每学期结束后,应将本人的学习、生活、表现情况作出书面总结(附成绩单),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后交“得理励学金”评审委员会。

第十七条 同一学年已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和退役士兵考取我校并享受省财政“高等职业技能培训”专项学杂费拨款者,不可兼得“得理励学金”。

第十八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申请和享受励学金的资格。

1、经查实,在申报“得理励学金”过程中中弄虚作假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及受到法律处分者;

3、励学金不用于基本生活和学习费用者。

六、本方案由得理乐器(珠海)有限公司和学生工作部(处)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2:

我校与得理乐器签署“得理励学金”

慈善助学协议

发布日期:2011-12-22 10:49:21 发布人:学生工作处

12月20日上午,“得理励学金”慈善助学协议签约仪式在得理乐器(珠海)有限公司举行。我校党委姚宏城副书记,学生处唐左处长、郑卓明副处长,得理乐器(珠海)有限公司董事长郑荃文、总经理顾冰峰,金湾区人大、区红十字会和红旗镇有关领导出席签约仪式。按照协议,得理乐器(珠海)有限公司将在今后连续三年向我校捐赠奖助款项12万元人民币,用于资助我校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补助,金湾区红十字会将作为第三方,负责转拨和监督此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在签约仪式上,校党委姚宏城副书记代表学校对得理乐器(珠海)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励志奖助学金表示感谢。他指出:设立“得理励学金”充分体现了得理乐器(珠海)有限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关心支持教育事业,扶贫济困、支持公益的一项具体行动;更是成功企业、名牌企业大爱无疆的具体体现。在此平台之上,广科院将进一步与得理乐器(珠海)有限公司开展校企合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新合作机制,努力搭建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务实高效、开放灵活的合作平台。

得理乐器(珠海)有限公司董事长郑荃文在简要介绍了公司情况后说,设立“得理励学金”,鼓励青年学子发奋学习,充分体现了得理乐器(珠海)有限公司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得理励学金”的设立不仅是对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在经济上的支持,更是对他们精神上的鼓励。本次“得理励学金”的设立是对学生的一种教育和启示,必将激励广大学子勤奋学习、回报社会。得理乐器(珠海)有限公司还将在此基础上,逐年扩大学生资助的力度和范围。郑荃文董事长真诚地表示,公司的生产和业务的发展与学校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有较好的合作与发展前景,希望以此次励志奖学金签约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和深化校企双方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双赢。

随后,党委姚宏城副书记,得理乐器(珠海)有限公司郑荃文董事长、金湾区红十字会廖清梅副会长三方在“得理励学金”设立协议上签字并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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