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认定办法_陕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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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认定办法
为了做好第九批后备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第九批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2〕19号)文件精神,经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一年的培养、考查,于2013年六月进行省级评选认定工作。评选认定办法如下:
一、评选名额:150名左右。
二、评选条件:
参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教师〔2009〕36号)第四条至第八条。
三、项目及分值:个人申报材料60分;参加高级研修班培训10分;论文10分;送教下乡或县区级讲座和公开课10分;年终考核10分。
四、评选程序:
(一)成立评选组。聘请省外特级教师和知名专家组成两个评审组。每组五名专家(其中中学文理科各一人,小学文理科各一人,综合学科一人)。每组评选5-6个市后备特级教师。由教育厅纪检部门全程督查。
(二)初评。以市区为单位,由评审组按照评分标准,给每位后备特级教师逐项赋分,写出评审意见,由高往低依次排列,淘汰20%。
(三)终评。经省特级教师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
五、组织机构
此项工作由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成员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纪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工作由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陕西省教育厅 2013年5月 日
《陕西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认定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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