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简介_行政服务中心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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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简介
昆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正科级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授权,履行对进驻部门集中审批、收费事项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的职能。为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中心”对行政审批事项、收费事项和服务项目实行“一个门受理、一座楼办事、一个窗收费、一条龙服务”的运作模式。
昆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位于前进中路219号,市农村商业银行一至四层,面积6000平方米,于2003年2月28日正式运行。现有35个进驻部门。有450多项行政许可及审批服务事项、224项收费项目进驻“中心”。
“中心”以“依法办事、公开公正、廉洁勤政、优质服务”为宗旨,倡导“窗口围绕群众转,部门围绕窗口转,中心围绕社会转”的服务理念,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推出服务指南、电子触摸屏查询、短信告知、网上下载等服务措施。“中心”以“为民、利民、便民”为已任,努力塑造一流环境,提供一流服务,打造一流队伍,创造一流业绩,为实现昆山社会和经济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作出贡献!
领导分工
徐红生 党组书记、主任 主持党组、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丛 伟 党组成员、副主任 暂不分工。
姚建荣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主任 侧重审批协调、信息化建设、效率效能、依法行政、党务工作,分管业务科。
尹雪弟 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副主任 侧重收费管理、区镇便民服务中心指导,分管督查科、财务结算科。
莫建华 主任科员 协助做好主任交办的有关工作。郑文雪 副主任科员 协助姚建荣副主任分管党务工作、工青妇组织,做好业务科有关工作。
机构设置
昆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正科级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授权,履行对进驻部门集中审批、收费事项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的职能。下设办公室、业务科、督查科、收费结算室。
一、办公室
1、承担“中心”日常政务和有关事务的联络工作,联系落实内外事务活动。
2、负责“中心”的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收发、机要、保密、文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3、管理“中心”的印章、介绍信。
4、负责日常会议的会务准备、材料整理、文稿起草、内部简报编写等工作。
5、负责对外接待工作。
6、负责“中心”计算机系统的管理、运作、维护、升级工作,负责中心网站、内部网
主页的维护管理工作。
7、负责“中心”的车辆调度、设施设备维护等工作。
8、管理“中心”的人事、财务、工资、财产、福利。
9、负责和指导“中心”的环境卫生、安全保卫事务。
10、组织开展“中心”的各项活动,加强中心的文化建设。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业务科
1、负责中心业务政策研究、信息的收集,指导各窗口的业务工作。
2、负责重大事项联办(联合踏勘)的组织协调和部门之间的业务衔接,参与周、月
例会的会务工作。
3、参与上报事项的上报手续办理,对重大、重要、重点投资项目和市领导交办的各种限时办结的项目进行跟踪,及时协调。
4、受理、整理各窗口的上报表格,做好统计、归档工作。
5、参与“中心”服务内容、办事程序、运行制度的修改、完善和解释工作,负责和管
理“中心”的咨询服务。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督查科
1、督促检查“中心”各类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做好收退件的认定复核和办结时间的查验工作,并按要求做好相应事项的统计、归档工作。
2、促检查“中心”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督促落实工作例会、联审会确定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
4、负责对各窗口单位的月度考核、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和奖惩工作。
5、负责“中心”的日常考勤。
6、负责“中心”纪律检查工作,受理服务对象的投诉。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收费结算室(受财政局和“中心”共同管理)
1、规范收费行为,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取缔乱收费,杜绝越权减收。
2、负责各项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行政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的集中收取,确保各项
资金划转、核算准确及时。
3、负责中心收费情况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4、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
5、兼管中心的财务工作。
昆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为加强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服务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窗口服务考核办法。
一、对窗口成员单位实行考核,考核设基本分100分,最高分110分。
1、人员到岗和工作纪律(10分)
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到岗办公,得10分。擅自脱岗半天以上,每次每半天扣1分。项目联审会或联合踏勘迟到、缺席的每次扣1分。
2、办件管理(15分)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理各项手续,得15分。可作收件处理而未收件,经查实每件次扣2分;已作收件处理,需要补件,未向服务对象作详细说明的,每件次扣2分;已作答复件处理,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的,每件次扣2分;属联办件的,未向服务对象说明办事程序,或未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每件次扣2分;办件手续不规范,报送不及时,每件次扣2分;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出现不良后果的,视情每件次扣2-5分。
3、收费管理(15分)
严格按中心审定的规定收费,得15分。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经查实每次扣3分;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每次扣5分。
4、限时承诺(15分)
严格执行限时承诺制度,在承诺时间内办结各类事项的,得15分。超过承诺时限,每超一天每件次扣2分。
5、办事结果(15分)
在规定时限和职责范围内,办结率和准确率达100%,得15分。办结率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办事结果有差错,每件次视情况扣1-5分。
6、档案管理(10分)
档案管理规范,资料齐全,得10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经查实每起扣1分,资料缺失,每起视情扣1-3分。
7、卫生保洁(10分)
保持窗口整洁,资料摆放有序,得10分。达不到要求的,发现一次扣1分。
上述扣分至小项扣完为止。
8、服务对象评议(10分)
统一印发服务对象评议表,设置服务对象评议箱,根据服务对象评议结果,给予加分或扣分。服务对象综合反映“好”的,加2分,“较好”的加1分,“一般”的不加分,“较差”的扣2分。
二、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考核
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设基本分100分。
1、思想品德(20分)
思想作风正,大局观念强,服务态度优,遵纪守法好,得20分。有不文明言行,经查实每次视情扣1-2分;没有佩证上岗,着装不规范,每次扣1分;不服从“中心”指挥,协调办理事项不积极主动,视情扣1-3分;服务对象反映窗口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等不廉行为,经查实每次视情扣1-3分;情节严重的,视情扣10-20分。上述扣分至本项扣完为止。
2、业务技能(20分)
了解“中心”的各项运行程序和运作制度,熟悉岗位业务知识,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协调处理、文字表达能力,得20分。在“中心”组织的业务考试中,不合格的扣5分;不能及时、准确地解答服务对象咨询,经查实每起扣1分;政策执行不当,每起视情扣1-3分;协调不力,影响其他部门和服务对象开展工作的,每起扣2分;文字表达不清,文字材料送发不及时,每起扣1分;不能在承诺时限内按要求办结应独立完成的事项,每件次视情扣1-4分。上述扣分至本项扣完为止。
3、出勤值勤(20分)
严格执行“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得20分。
(1)自觉遵守“中心”考勤制度,得10分。病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扣2分 ;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擅自离岗,每次扣1分;旷工每半天扣2分;
(2)自觉遵守各项会议制度,得10分。政治、业务培训,迟到每次扣0.5分,缺席每次扣1分;周例会迟到每次扣1分,缺席每次扣2分 ;项目联审会(或联合踏勘),迟到每次扣1分,缺席每次扣2分。
上述扣分至小项扣完为止。
4、工作实绩(40分)
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成绩显著,骨干作用突出,得40分。
(1)办理事项,准确率达到100%的,得15分。办事结果有差错,每件次视情扣1-3分;
(2)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率达到100%的,得15分。办结率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3)服务对象对办理结果普遍表示满意,得10分。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经查实每件次视情扣1-3分;
三、考核实施办法
1、考核由“中心”督查科负责实施。值班人员须将值班检查结果按时送交督查科。
2、成立“中心”窗口服务评议小组,考核结果须经评议小组讨论通过,由“中心”主要领导审核后及时予以通报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
3、窗口成员部门考核情况、年底汇总,上报市委、市政府。
4、年底根据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确定“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并将考核结果抄送进驻部门,作为年终考核结果。对获得优秀的工作人员,中心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将结果通报各进驻部门,进驻部门也应给予相应的鼓励。
5、考核每月一次,在每月考核的基础上,双月对进驻部门进行流动红旗评比并评出先进个人,每年进行汇总和年度考核。昆
昆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昆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是政府为民服务的窗口,“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要求、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做到仪表端正,举止文明,办事公正,服务优质,体现国家工作人员应有的素质和修养,塑造“中心”工作人员良好的形象。
一、仪容仪表
1、工作时间必须穿着“中心”统一配备的服装,按规定佩证上岗。服饰整洁,仪表端庄。凡有统一制服的单位,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应按规定规范着装。
2、工作时必须坚守岗位,仪表举止要端正、大方、文明、自然,站坐姿势端正,行姿稳重。
3、男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发,不得蓄胡须。女工作人员不得披散发,不得涂浓指甲油,不得化浓妆。男女工作人员不得染黑发以外的头发。
二、行为举止
1、言行要温和、谦恭,举止要庄重、得体。
2、要主动用起立、打招呼等方式接待服务对象。
3、不得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
4、不得在工作场所打扑克、下棋及其他娱乐活动。
5、禁止在工作大厅及公共场所吸烟。
6、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上网和进行电脑游戏。
7、禁止私自接听广播或音乐,不能用电话聊天。
三、服务态度
1、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目视对方,要求自然真诚;尽量满足其合理的服务需要。
2、服务对象来时要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有责不烦、解释全面、不准冷落、不准训斥和歧视。
3、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4、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虚心听取,不与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5、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与其争吵、争辩,及时向窗口负责人汇报,予以解决,是大问题要报告中心督查科。
四、文明用语
1、与服务对象交谈时须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提倡讲普通话。
2、接听服务对象电话时,应说“您好,审批中心XX窗口,请讲”,“您有什么事”,“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中断或挂止电话,应先征得对方同意。
3、接待服务对象时,应说:“您好,您要办什么业务”或者“请您找X号X窗口”,并指明准确位置。
4、办理业务时,应该说:“请稍等”,“请填写”,“请缴费”,“请您听我详细解释一下好吗”,“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校对”,“请保管好您的材料”,“请您不要着急,您申请的事项我将请示一下”,“请您于X月X日领取证照”,等等。
5、服务对象办完业务离开时,工作人员应说“请慢走”或“再见”,还未办妥的,应说“对不起,请补全手续再来办理”,“谢谢您的合作”等等。
五、禁忌用语:
禁止使用“不知道”,“你去问XX”,“不行,重填”,“有牌子,自己看”,“快点,要下班了”,“已经告诉你了,还不懂”,“没看我正忙吗”,“有意见找头头去”以及其他不规范、不文明用语。
昆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审批服务操作规程
为加强对办理事项的管理,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审批服务操作规程。根据办理事项的办理程序、重要程度,把审批事项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补办件”、“联办件”、“退回件”和“急办件”。并作了如下的规定:
一、即办件的操作规程
1、即办件的认定
办事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属即办件。
2、即办件的管理
(1)即办件必须即收即办,当场把受理事项办结。
(2)对即办件的资料要及时整理并输入到即办件数据库。
二、承诺件的操作规程
1、承诺件的认定
符合审批条件,申报材料齐全,需经审核或现场踏勘的申请事项,属承诺件。
2、承诺件的管理
(1)承诺件收件后,须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承诺件通知书》,一式四联,其中第一联存窗口,第二联报“中心”业务科(业务科经登记后移交督查科),第三联报审批部门领导,第四联交服务对象。《通知书》应明确承诺办结时限。
(2)承诺件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承诺内容,尽快组织人员审核或踏勘。
(3)承诺件必须在公开承诺时间内办结,不得随意延长办理时间。
(4)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承诺件,服务对象可向“中心”督查科投诉。
三、补办件的操作规程
1、补办件的认定
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属补办件:
(1)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已有主件但未带来的。
(2)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非主体材料不全,服务对象承诺补齐的。
(3)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主体完整,少数附件不全但不影响审批的。
2、补办件的管理
(1)补办件首先必须收件,并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补办件通知书》,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存窗口,第二联当天随统计报表一并报“中心”业务科,第三联交服务对象。《通知书》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
(2)补办件的办事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四、联办件的操作规程
1、联办件的认定
服务对象的申请需经两个及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为联办件。
2、联办件的管理
(1)联办件的受理窗口部门根据审批事项的具体内容来确定,一般为市计委、市经委、市建设局、工商局等。其中基建项目、房地产项目等重大事项联办件的受理责任部门为市计委;技术改造等重大事项联办件的受理责任部门为市经贸委;城市公用事业联办件的受理责任部门为市建设局;个体商贸业联办件的受理责任部门为工商局;其他重大事项视具体情况,以审批程序的最后审批把关部门为责任单位。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联办件后,应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联办件通知书》,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存窗口,第二联报“中心”业务处,第三联交服务对象。
(3)责任窗口部门应立即通知各有关部门。
(4)“中心”应与联办件的责任部门联系,协调各有关部门联合办理。
(5)有关窗口必须根据联办件的内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中心”应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杜绝随意退件现象的发生,提高各类收件的办理质量。
五、退回件的操作规程
1、退回件的认定
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可作退回件处理。
(1)服务对象正式向窗口申请,其申报材料中的主件缺少。
(2)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但经窗口初审,项目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不符合昆山市的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的。
(3)申报件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
2、退回件的管理
(1)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后,凡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场告知;如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或当天决定的,可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审议或踏勘,但最迟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2)各窗口实行退回件登记制度,凡属退回件的,须填写《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退回件通知书》,并注明退回原因。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存窗口,第二联报“中心”业务科,第三联交服务对象。
(3)服务对象对退回件有异议的,可持退回件通知书到“中心”业务科申请复核,由业务科汇同有关部门予以复核裁定。
六、急办件的操作规程
1、急办件的认定
凡时间紧迫,特别重要的申请事项,属急办件。
2、急办件的管理
(1)急办件由“中心”认定,并由“中心”出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急办件通知单》,直接送达主办窗口或召集联审会议办理。
(2)急办件的主办窗口及相关窗口须根据“中心”通知要求,按承诺件或联办件管理程序,从急从快办结。
昆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投诉督查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加强服务,密切与群众的联系,特制定如下投诉督查管理制度:
一、投诉方法
服务对象到窗口办理事项时,对窗口工作人员违反办事规则或对窗口处理结果和方式有异议,均可向“中心”投诉。投诉可采用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诉受理部门:“中心”督查科 投诉电话:57379911
二、投诉受理
投诉由“中心”督查科负责接待并受理。对投诉者的接待要做到礼貌、热情、诚恳,接待人员应认真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和书面投诉的收件登记工作,认真分析投诉材料,搞好问题的调查,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
三、投诉处理
根据投诉事项的不同,督查科应分类进行处理。一般情况,当场裁定或承诺答复;较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事项的投诉,应及时上报“中心”主任室,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投诉处理方法: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处理完毕的,承办人员应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跟踪处理,直到处理完毕。
对于投诉事项查实的,按照《昆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扣除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分数,对相关人员要进行处理,严格实行“一次投诉,查实通报,二次投诉,查实下岗”的制度。
关于进一步畅通审批“绿色通道”的工作意见
各窗口、科室:
中心自运行以来,建立了快速审批“绿色通道”办理机制,取得较好的效果。为进一步增加“绿色通道”受理数量,提高办事效率,提供更为优质、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现就进一步畅通审批“绿色通道”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受理范围
1、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实事项目;
2、注册资本或增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项目;
3、注册资本或增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内资企业设立登记项目;
4、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
5、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
二、办理程序
1、企业投资项目以工商局窗口(包括基层分局)办理名称核准为起始环节,至工商局窗口领取营业执照为终止环节;基本建设项目以外经局或发改委窗口办理立项批文为起始环节,至建设局窗口领取施工许可证为终止环节。
2、上述起始部门窗口根据“受理范围”,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发放由中心统一印制的“快速审批绿色通道受理表”([见附表1]其中,市政府政府实事工程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由起始窗口根据市政府办文单或中心的通知认定),随名称核准通知书、立项批文或批准证书一同流转。至工商局或建设局窗口办理结束后回收,由中心业务科备案。
3、相关窗口见“快速审批绿色通道受理表”后,根据各自承诺的要求,快速办理审批手续,并在受理表上签注受理时间和办结时间,做好相应的项目登记工作(见附表2)。
4、以上项目,如遇需联合会审或联合踏勘时,由中心组织相关部门窗口开展会办。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窗口在收到《快速审批绿色通道受理表》后,应不受办件承诺时限的影响,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需要领导审批的应立即办理送审手续,特急事项可根据项目的进程先办理再补签;投资者或服务对象次要材料不全的,可采取“先办理,后补齐”的办法。
2、在实施审批过程中,应本着快速、高效、便民的原则,部门对窗口要真正做到充分授权,最大限度地赋予窗口审批决策权。在快速审批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各窗口要积极配合,互相沟通,及时协商解决。
3、服务对象持《快速审批绿色通道受理表》在与各有关窗口联系业务时,各有关窗口人员必须首受负责,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及时向窗口组长或部门领导汇报,保证绿色通道审批工作顺利进行,快速审批,提前办结。
本意见自2008年5月1日起试行。
附件:
1、昆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快速审批绿色通道受理表
2、窗口受理审批“绿色通道”项目登记簿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