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八里桥农贸批发市场征收物业费的公告(定稿)_关于物业费缴纳的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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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八里桥农贸批发市场征收物业服务费的公告
尊敬的广大业主: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公司各项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为促进五原县八里桥农贸批发市场繁荣发展,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经营环境,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自2016年6月28日起征收市场物业服务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对五原县和周边地区农贸市场的考察,物业服务费一般收取标准为20元/㎡·年,由于我公司八里桥农贸批发市场运行使用将近三年从未收取物业服务费,费用收取管理工作仍有不完善之处,就本阶段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将按试运行减半办法执行,即10元/㎡·年。
物业服务费是维护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安全防范、垃圾清运、化粪池清掏、房屋及公共部位的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以及市场日常管理等工作的根本保证,望广大业主积极支持、配合与理解。
另:市场的物业管理由内蒙古民隆农贸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授权允许,不允许其他任何人和部门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如其他部门或个人收取物业费,视为无效违规收取,业主有权向收费部门或个人索回所交物业费。
内蒙古民隆农贸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物业部 2016年6月28日
《关于八里桥农贸批发市场征收物业费的公告(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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