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政办发〔〕39号_淳政办发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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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政办发〔2010〕3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巩固我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10‟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民生、确保安全、维护稳定为主线,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坚持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各负职责、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格局,不断夯实监管基础,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管责任,到2010年底,基本形成层级清晰、功能互补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为杭州市打造国内最佳食品药品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监管原则
1、依法管理原则。坚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我县食品安全监管措施,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依法进行,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属地监管原则。坚持各乡镇对本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以块为主、属地包干,块包条保、条块结合,全力推进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全社会参与原则。动员全社会关心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以及社会各界依法享有和行使食品安全监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救济权,营造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浓厚氛围。
4、改革创新原则。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对新形势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认识,创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办法,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监管任务
1、加强农产品种养环节监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建立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产地准出管理,并与市场准入管理有机对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开展“绿剑”系列农业综合执法行动,重点加强茶叶、水果、蔬菜、饲料和猪(禽)肉、蜂产品、水产品等农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严防添加有毒有害等化学物质,严格监测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促生长素等物质,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稳步提升。
2、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以准入、追溯、召回、退出制度为核心,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督促生产加工企业健全食品原料辅料的索证索票和检验检测、食品添加物质的主动申报、问题食品快速追溯和召回等安全控制制度。切实强化对地产区域特色食品、全县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企业的监管,做到食品添加剂100%备案监管,确保地产区域特色食品不发生食品安全问题。
3、加强流通环节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强化食品市场日常监管。推行“一票通”制,全面落实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购销台账和索票索证制度。严格实施不合格食品退市管理制度,强化退市食品去向的跟踪监管。引导农村食杂店提升改造为食品安全示范店,按照“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标准推进农村菜场建设改造。加大对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批发企业和小食杂店等的监管力度,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农村市场。
4、加强消费环节监管。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和食品、食品原料追溯制度,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饮店、农家乐、游船(艇)、农村聚餐等就餐人群密集场所的卫生督查、监管和保障工作。继续推行餐饮业“五常法”(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管理,健全卫生信息公示制度和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继续组织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探索开展农家乐餐饮服务规范化建设。
5、加强保健食品监管。严肃查处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行为。从严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文号标签标识行为。对全县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严格监管。严查 3 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对夸大宣传食疗、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6、杜绝私屠滥宰行为。结合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规划调整工作,强化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规范牲畜屠宰,严防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流入市场。
7、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组织行业协会深入开展企业信用创建,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配合开展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跟踪监督和动态评价。加快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建设,健全分析预警系统。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管理,及时依法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完善信息联合发布和重要信息及时通报制度。
8、推进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认真总结创建成功经验,继续推进杭州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扩面工作。各职能部门和乡镇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把示范乡镇创建作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一个有效载体,指导好、服务好、帮助好,以示范创建带动全县食品安全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9、深入推进“三小”和“十小”整治。全县“三小”(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下同)企业量大、面广,整治任务十分繁重。要坚持以“‘一小’(小餐饮店)整治带‘三小’整治促‘十小’[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菜场、小音像店(包括网吧)、小美容美发店、小客运、小液化气供应点] 整治”为主抓手,不折不扣完成国务院、省、市、县政府部署的食品安全两年集中整顿任务。
四、监管措施
1、责任包干。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层层 4 落实责任,尤其是区域监管责任制。要坚持块包条保、条块结合,建立“3+X+1”监管模式[即以食品生产经营业主为第一责任主体,以县、乡镇(青溪新城、旅游度假区)、社区(村)为区域管理的“块”,通过规划、环保、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经贸、城管、食品药品监督等X个主要职能部门“条”共同参与的监管模式],各司其职,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县食安委要切实担负起总牵头、总协调的职责,各乡镇政府、青溪新城、旅游度假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并逐级建立月度例会制度;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监管。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跟进,并争取宗教团体、相关外驻机构共同做好工作。
2、区域监管。各有关部门、乡镇、青溪新城、旅游度假区要从“三小”监管入手,全面推行“3+X+1”监管模式,具体表述是:各司其职、互通信息、协同监管,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店)进入市场的选址、设立、经营,以及退出市场的全部活动进行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最终构建“业主自律、信息通畅、服务到位、监督有力、便民利民”的食品安全高效区域监管体系。
3、疏堵结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分类指导,做到打扶结合、疏堵并举。规划、经贸、发改等单位以及各乡镇应当及时了解市场需求信息,依法合理规划食品行业生产经营用房的布点,明确应当具备的工程设计要求,并做好向人民群众征集意见等工作。对符合规划、符合开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店)条件的,职能部门要提供服务和帮助。鼓励办好多种形式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对违规违法开设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店),5 要一查到底。同时,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满足需求与改善环境、整治规范与方便消费的市场竞争关系,帮助经营户寻找出路,实现再就业。
4、建章立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政策法规的研究。要抓紧完善我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整治措施,并吸取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5、风险监测。要建立健全科学严密的检测体系,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乡镇要切实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鼓励和促进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发展。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现象发生。
6、快速反应。由县食安办牵头,各乡镇、各部门配合,建立和完善县食安委统一领导下的应急反应平台,完善各项具体规定和案件、事故处置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应对能力。实现与城市数字化、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资源共享,及时对全县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等进行依法有效处理。
7、严格执法。农业、质监、卫生、工商、经贸、城管等职能部门要通过加强日常巡查、坚持联合执法、实行专项整治等措施,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案件和事故的高压查处力度。
8、强化监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6 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食品安全监督员、新闻媒体等的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依法及时公开食品安全的政策法规、技术规范,以及食品安全人员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食品安全事件和审批、处罚等信息,坚持对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店)实行“黑名单”曝光制度,接受全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
9、考核问责。县考评办根据各单位职责分工,将明确、具体的阶段性食品安全监管目标纳入综合考评目标考核,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问责制度。对食品安全管理不力的,实行严格问责。
10、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通过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及时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店)通报食品安全最新政策和要求,宣传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进展和动态。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等知识普及活动,实现宣传教育的常态化、阵地化和互动化,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领导
食品安全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人民群众的健康、国民的身体素质,各乡镇、各部门要以最大的决心、最强的合力、最严的措施,巩固整治成果,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打响食品安 7 全整治持久战,为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领导抓、抓领导,反复抓、抓反复”,切实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层层建立责任制。要在县食安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并做好机构改革过渡时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经验,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订适合本乡镇、本部门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实施办法,并在本《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报县食安办。
本意见由县食安办负责解释。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食品 安全 管理 意见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县各群众团体。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