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优秀规划_珠海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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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珠海市优秀规划、勘察、设计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珠海市工程规划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水平,引导、鼓励工程规划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规划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规划勘察设计项目,参照国家建设部《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和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全国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珠海市优秀规划勘察设计奖是珠海市工程规划勘察设计行业的市级奖项,包括优秀规划、优秀勘察、优秀设计,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表扬奖。
珠海市优秀规划勘察设计项目的评选,每次获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参评项目总数的60%。
获奖项目一等奖、二等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15%和35%,特殊情况可以作适当的调整。
第三条 珠海市优秀规划勘察设计项目评选工作,每两年(逢双年)评选一次。(广东省逢单年评选)
第四条 珠海市优秀规划勘察设计项目评选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按照珠海市住宅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意见,珠海市规划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负责实施珠海市优秀规划勘察设计项目的评选工作。每次评选的组织工作、活动方案及结果要按有关规定报珠海市住宅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批后,报市民政局审核备案。
第六条 珠海市优秀规划勘察设计项目的评选范围:
一、我市具有规划、勘察、设计资质的规划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工程项目。
二、市外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我市的规划、勘察、设计工程项目。
三、中外合作完成的工程设计项目,原则上只评选中方单位完成的工程设计部分。国内单位合作完成的工程设计项目,可以联合申报或者单独申报,且均须出具工作范围及合作方同意申报的书面认可书。
第七条 凡参加评选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所有申报项目应具备自主知识产权。
二、规划项目须经正式评审批复;
三、结构主体工程施工完成至±0.00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工程地质勘察项目,地基基础工程竣工验收检验后的岩土基坑支护、加固工程设计项目;
四、规划、建设单位验收通过后的工程测量项目(含城市规划测量项目);
五、建成并经过交(竣)工验收(民用项目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其他项目以项目业主和有关部门验收证明为准)的工程设计项目;经一年以上生产使用(运营),季节性生产的项目;经过一个完整生产考核期的生产运营,已形成生产能力或独立功能的整体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第八条 申报材料要求:
一、填写《珠海市优秀规划、优秀勘察、优秀设计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
1.《申报表》封面“申报单位”处应加盖单位公章;
2.设计项目说明包括:工程概况、设计特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国内外先进指标对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结构以及节材、节能环保措施;材耗、能耗指标对比说明;资源综合利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比;设计主要优缺点和今后改进措施等;勘察项目说明包括:主要技术要求,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等;
二、申报材料需附项目的合同、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批复文件及有关方面的竣工验收评价资料。竣工验收文件:民用建筑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的验收资料为准;其他项目以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环保、消防、安全证明等验收材料为准;用户建设单位投产使用情况意见信息及有关单位评语、信函等文件和反映情况的复印件。
三、工程设计图纸要求A3缩图一份,电子文件一份及相关照片。
1.设计图纸应包括总平面图,主要立剖面图,主要生产车间工艺布置图及设备表,如采用新工艺应附主要工艺流程图及建筑、结构、水暖电专业主要图纸:
2.图纸规格、设计图纸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制图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
3.图纸按序排列,并附图纸目录,装订成册;
4.工程勘察资料(复印件)。
四、工程勘察(含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测量):
1.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勘察图纸包括:工程勘察任务书、设计单位的技术要求、勘察工作纲要、实际材料图、各类地质平面图和岩土柱状图、岩芯照片、探硐展示图、物探成果、地质剖面图、岩土试验分析资料、水质分析资料、可液化砂土分析及质量评分表等;
2.工程测量图纸包括:工程测量任务书、测区技术设计方案、技术设计书、技术设计要点、细则和测区平、高控制网图,图幅分幅表(任务区)及地形图样图(四幅以上)和质量评分表等;
五、申报优秀规划、勘察、设计奖,每个奖项的主要获奖人员不得超过12人;申报优秀工程标准设计奖、专项设计奖,每个奖项的主要获奖人员不得超过6人。
六、凡资料不全者,不予评选,但可保留资格延至下次评选时补齐资料重新申报。
七、申报资料一经受理,除工程图纸及勘察报告外,其余资料概不退回。
八、评优评审人员有权要求核查申报项目原归档蓝图等原始资料。
第二章 评 选 标 准
第九条 申报珠海市优秀工程规划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须按照规定通过技术审定;
二、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具有先进的规划勘察设计理念,其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可靠的新技术,经实践检验取得良
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没有按照节能要求进行节能设计的项目不予参评。
三、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建设规划、环保、节能、安全、消防、卫生、城建档案管理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以及业主、生产运营单位对工程设计的书面评价意见;
四、申报优秀规划、勘察、设计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且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事故。
五、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勘察设计项目,有勘察设计不良记录的工程项目,以及近两年内有不良行为的勘察设计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评优活动。
第三章 申报、评审及评选结果的公布
第十条 申请参加珠海市优秀规划勘察设计奖评选项目,由申报单位报珠海市规划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第十一条 同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二条 由珠海市规划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提出珠海市优秀规划勘察设计各专业评审组专家人选,各专业组负责相应项目的初评工作。
第十三条 珠海市优秀规划勘察设计项目奖评审程序:
一、组织召开专业组评审会议。专业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提出本专业组的优秀规划勘察设计获奖项目建议名单;
二、召开综合评审会议。对各专业评审组提出的建议名单进行综合评审,提出优秀规划勘察设计获奖项目提名名单;
三、公示。将珠海市优秀规划勘察设计获奖项目提名名单在珠海市规划建设信息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广泛征集反映意见;
四、根据公示情况,珠海市规划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将评审结果汇总上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核准审批,报市民政局审核备案。
第十四条 对通过审定的珠海市优秀规划勘察设计获奖项目,由住宅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并举行颁奖仪式。
第四章奖惩
第十五条 对获得珠海市优秀规划勘察设计获奖的项目,向获奖单位颁发奖牌、奖状,向获奖人员颁发个人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 获得珠海市优秀规划勘察设计一、二等奖的项目,有资格推荐上报参加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组织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
第十七条 珠海市优秀规划勘察设计项目主要得奖人数不得超过3人,其他得奖人数不得超过9人,特大型或特别复杂的项目可以适当增加人数,但得奖总人数最多不能超过15人。
第十八条 对获得珠海市优秀规划勘察设计奖项的单位将记入单位业绩记录,并按有关规定可获得加分。
第十九条 对获得珠海市优秀规划勘察设计奖项的主要规划勘察设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将其业绩记入本人技术档案,可作为职称评定和晋级的依据并可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申报评选的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情况不实或重复申报,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记入单位诚信管理不良记录并扣分,分别给予降低奖励等级、撤销奖励、通报批评、暂停该单位两届申报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参加评审的专家要以严肃、认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评选工作,对违反评选纪律者,取消其专家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珠海市规划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二0一0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