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故认定 讨论稿_教学事故认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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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环境,严格和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标准 第二条

教学事故系指由教师、教辅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以及管理、服务部门所造成的直接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环境和教学质量的责任事故。教学事故按情节轻重分三级,一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二级为严重教学事故,三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第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1、在教学中向学生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论,造成严重后果;

2、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使学生受到严重人身伤害;

3、向学生泄露考题,或协助学生作弊,造成严重后果;

4、徇私舞弊或对学生进行打击报复,影响恶劣者;

5、阅卷、成绩评定或成绩报送错误率超过20%;

6、一学期旷课6学时及以上或晚辅导缺席4次及以上;

7、未经教研室和教导科批准,舍弃学期授课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l/3以上:

8、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2/3以上:

9、工作人员或监考人员工作失职,导致一个考场试卷丢失;

10、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第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

1、教师不服从教学、监考等工作安排,劝说无效;

2、出现一次无故缺课、晚辅导缺席、监考缺席,或擅自停课、停考;

3、未经教研室和教导科批准,舍弃学期授课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l/4以上但不足l/3;

4、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l/2以上但不足2/3:

5、不接受学生正确意见,打击报复,影响较大者;

6、贬损、侮辱、体罚学生,影响较大者;

7、擅自向学生强制性推销教材、书刊、资料;

8、试题严重出错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9、考试命题、试卷印制及保管过程中,因工作不认真,造成漏题;

10、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考场秩序混乱、试卷丢失或漏收;

11、阅卷、成绩评定或成绩报送错误率超过5%,但不超过20%:

12、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000~5000元或学生人身伤害;

13、因管理部门或人员工作失职,造成上课空堂或上课、考试等不能正常进行:

14、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第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1、非紧急或特殊情况,未经教导科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或地点,或擅自占用教学场地,影响教学秩序:

2、未经教研室和教导科批准,擅自请人代课、互相窜课;

3、上课或晚辅导无故迟到早退2分钟以上;

4、上课、考试时间打电话谈非课程内容或未将手机设置为无声状态,导致响铃干扰上课、考试秩序;

5、上课、监考时抽烟、吃食物;

6、监考时迟到、早退、擅离考场,或看书报、做答案、闲谈等;

7、上理论课或实验课无教案;

8、擅自将上课时间改为自习或与本课程教学无关的其他用途;

9、实践教学内容安排少或准备不充分,未按教学大纲要求完成相应教学内容;

10、实践教学中不进行认真指导,做与教学无关的其他事情,或者擅离教学场地,指导时间未达到规定;

11、在一个学期的教学中按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1/4以上,但未达到l/2;

12、擅自不按教学计划进度讲课,超前或滞后8学时以上;

13、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工种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无任务书和指导书;

15、上课着装不得体,有失教师身份;

16、向学生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17、不按规定命题,试题明显不符合要求;

18、命题教师或单位不按规定时间提交试题;

19、错阅试卷、错评、漏登成绩;

20、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000元以下或使学生受轻伤;

21、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教学文件、材料、成绩等;

22、安排教学任务出现错、漏,或应开课程未排入教学计划,影响正常教学;

23、未经教研室主任或教导科同意擅自调用上课的学生参加其他活动,或擅自停学生的课;

24、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六条

教学事故按下列程序处理:

l、教导科为教学事故责任的认定部门,事故发现者有义务和权利报告教研室、教导科;

2教导科实事求是地填写《???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并通知事故责任人所在教研室,事故责任人所在教研室进行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

3、一级教学事故由校长核定,二级教学事故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核定,三级教学事故由教导科核定。核定后送人事科;

4、人事科根据事故级别执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事故责任人

所在教研室及时将处理决定通知事故责任人,并进行教育。教学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如果对认定的事实或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10天之内向上一级领导申诉、反映。

第七条

对个人教学事故按下列规定处理:

l、一学期内有1~3次三级教学事故,每次扣发津贴30元;一学期内有4次以上(含4次)三级教学事故者,从第四次开始按二级教学事故处理;

2、一学期内有1~2次二级教学事故,每次扣发津贴100元,一学期内有3次以上(含3次)二级教学事故者,从第三次开始按一级教学事故处理;

3、每次一级教学事故,扣发津贴500元;

4、一年内有3~4次三级教学事故或1次二级教学事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一年内有5~6次三级教学事故或2次二级教学事故,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一年内有3次以上(含3次)二级教学事故或1次一级教学事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条对违反有关规定,但尚未构成教学事故的行为责任人,应进行批评教育。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规范教学秩序,增强教师对教学工作的责任感,严肃教学纪律,提高教学质量,严肃、公正、合理地处理教学事故,推进良好教风的形成,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

教学事故分类及认定

第三条

凡违反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在教学工作中造成不良后果者,均属教学事故范围。根据具体情节,作如下区分:

一、一般教学事故 1.教学运行

(1)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拖堂5分钟(含5分钟)以内;(2)在上课时教师手机发出声音;

(3)已获同意调、停课,受理者未及时通知学生或教师,导致不良后果;(4)未按有关规定要求审批,自行增、减讲课学时达学期总学时的5%(含5%)以下;

(5)因教师原因,不能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完成教学任务;(6)坐着授课;

(7)无故不上课或脱离课堂学生5人以下(含5人)。2.考试管理

(1)教师未按规定时间将学生送达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2)监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迟到5钟以内,影响考试正常进行;(3)监考教师未按要求执行监考,造成不良后果;(4)因出题错误影响考试进行;

(5)不能严格执行评分标准阅卷,致使误判、漏判学生成绩5人次以下; 3.教学管理

(1)没能按要求提交检测成绩;

(2)录入学生成绩差错达学期成绩记录总数的0.5%;(3)学籍处理审查不认真,导致处理学生遗漏;(4)其它违反教学管理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

二、重大教学事故1.教学运行

(1)教

学过程出现政治性、知识性错误;

(2)空堂、上课或监考迟到5分钟以上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3)上课时间教师擅离教学岗位(课堂);(4)教师在上课时接打手机;

(5)教师在上课时,教育方法不当,与学生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不良影响;(6)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调课、停课、更换讲课教师,或更换考试地点和时间;

(7)无故不上课或无故脱离课堂学生5人以上;

(8)未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审批,自行增减讲课学时超过计划学时的5%以上(不含5%);

(9)未经批准,不按《课标》要求授课,较大幅度变动主要教学内容,造成不良后果;

(10)实验室管理人员未按要求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导致实验无法正常进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11)因工作失职,在教学实验或其它实践性教学环节中,造成严重人身事故;

(12)调度不善出现“撞车”,或因未通知到教师或学生,使教学秩序混乱,造成教学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责任者;

2.考试管理

(1)考试漏题、泄密;

(2)因个人原因遗失学生考试卷或未按规定保存试卷档案;(3)阅卷时责任心不强,致使漏阅或误判5人次(含5人次)以上;(4)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或违反评分标准,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 3.教学管理

(1)私自修改学生成绩;

(2)因排课、安排考场不当造成正常教学秩序受到影响,未能在接报后15分钟内妥善解决的责任者;

(3)多媒体教学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在接到通知15分钟以上)未解决而延误上课的责任者;

(4)其它违反教学管理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事故认定程序与处理办法 第四条

凡我校教学管理部门、学生、教师、工作人员均

有权举报教学事故,维护正常的教学纪律和教学秩序,杜绝教学事故发生的义务和责任。我校实行教学事故举报必查、确认必究的原则。举报时效为教学事故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教学事故通过举报查证和检查两种方式认定,具体为:

1.设立教学事故举报邮箱wxf7621@163.com,接受全校学生和教师对教学事故的举报信息;

2.教务处、办公室及各年级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五条

教务处、办公室及有关人员组成教学事故处理领导小组,负责教学事故最终认定处理。

第六条 一般教学事故,每次扣责任人评估分5分,经济处罚10元;重大教学事故,每次扣责任人评估分20分,经济处罚40元。

第七条 凡发生教学事故,各分管校长、年级主任要对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重大教学事故责成写出书面检查,全校通报,并记入责任人业务档案。第八条 每学年凡出现重大教学事故一次以上,或出现一般教学事故二次以上者(含二次),年终考评不得评为优秀。

第九条 三年中发生重大教学事故二次以上者(含二次),专业技术职称缓评一次。

第十条 凡在一学期内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两次(含两次)或重大教学事故的个人,取消当学期该教师教学方面的评优评模出课资格。

第十一条 教学常规管理情况,列入对级部、处室的评估考核。各处室、年级每教学年发生重大教学事故一次(含一次)以上,一般教学事故5次(含5次)以上,除追究当事教师责任外,视情节对处室、年级主任进行通报批评。第十二条 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及其所在部门领导要妥善处理,把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事故责任人要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争取进步。

第十三条 各年级、处室要建立教学事故检查登记制度,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留级部、处室存档,两份分别上交办公室、教务处存档。凡发生教学事故而不按规定上报者,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第十四条 活动课 自习、晨读、午练等同上课一样要求。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修订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与本办法相违者,依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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