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变更须知_民办非企业变更申请书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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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须知

一、变更单位场地

(1)变更申请书(须载明变更理由、变更事项等,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同意变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文件,变更后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3)单位董事会成员讨论决定变更内容的会议纪要(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4)需提交新的场地使用权证明(楼房质检报告、消防合格验收证明、卫生许可证);

(5)《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各一式三份);

(6)修改后的章程(一式三份,董事会成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业务主管单位加盖骑缝章);(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变更单位业务范围

(1)变更申请书(须载明变更理由、变更事项等,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同意变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文件,变更后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3)单位董事会成员讨论决定变更内容的会议纪要(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各一式三份);(5)修改后的章程(一式三份,董事会成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业务主管单位加盖骑缝章);(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变更单位法定代表人

(1)变更申请书(须载明变更理由、变更事项等,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同意变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单位董事会成员讨论决定变更内容的会议纪要(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3)新法定代表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必要情况下,附新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4)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5)《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各一式三份);

(6)修改后的章程(一式三份,董事会成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业务主管单位加盖骑缝章);(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变更单位注册资金

(1)变更申请书(须载明变更理由、变更事项等,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同意变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单位董事会成员讨论决定变更内容的会议纪要(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文件;(4)新的验资报告;

(5)《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各一式三份);

(6)修改后的章程(一式三份,董事会成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业务主管单位加盖骑缝章);(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变更业务主管单位

(1)变更申请书(须载明变更理由、变更事项等,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同意变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单位董事会成员讨论决定变更内容的会议纪要(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3)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其业务主管的文件及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承担其业务主管的文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各一式三份);

(5)修改后的章程(一式三份,董事会成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业务主管单位加盖骑缝章);(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变更单位章程或合伙协议

(1)变更申请书(须载明变更理由、变更事项等,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同意变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单位董事会成员讨论决定变更内容的会议纪要(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3)需提交修改说明及和伙协议;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各一式三份);

(5)修改后的章程(一式三份,董事会成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业务主管单位加盖骑缝章);(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七、变更单位产权或股份

(1)变更申请书(须载明变更理由、变更事项等,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同意变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单位董事会成员讨论决定变更内容的会议纪要(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3)需提交双方转让股份的协议及转让后各方的合作协议;(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各一式三份);

(5)修改后的章程(一式三份,董事会成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业务主管单位加盖骑缝章);(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变更单位举办者

(1)变更申请书(须载明变更理由、变更事项等,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同意变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单位董事会成员讨论决定变更内容的会议纪要(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需提交双方同意学校产权转让合同;(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4)单位清算报告(会计事务所出具);

(5)《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各一式三份);

(6)修改后的章程(一式三份,董事会成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业务主管单位加盖骑缝章);

(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旧章程,旧登记证正副本。

九、变更单位名称

(1)变更申请书(须载明变更理由、变更事项等,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同意变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单位董事会成员讨论决定变更内容的会议纪要(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3)需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文件,变更后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各一式三份);

(5)修改后的章程(一式三份,董事会成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业务主管单位加盖骑缝章);

(6)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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