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护资质办事指南_检测资质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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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交通基本建设非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指南
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审查
一、非行政许可内容
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证书的颁发、确认和复审
二、非行政许可的依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3】89号)
三、非行政许可的实施权限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四、非行政许可的条件
(一)申请一类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的从业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从事大、特大型桥梁、特殊复杂结构桥梁或长、特长隧道中修或者大修养护工程5年以上作业经历;
2.近五年独立承担过10座以上的大、特大型桥梁和2座长、特长隧道的中修和大修工程,工程质量合格。没有长、特长隧道的省份,可取消隧道养护从业资质的相关条件;
3.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公路、桥梁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
4.从事公路桥梁或隧道大中修养护工程施工的工人必须具有相应养护维修操作等级证书,其中高级工不少于10人,中级工不少于20人;
5.注册资本金或者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6.具有与公路大、特大型桥梁、特殊复杂结构桥梁或者长、特长隧道中修以上养护工程施工相适应的专业机具设备。
(二)申请二类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的从业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A.甲级
1.具有一级和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中短隧道、涵洞、绿化、1
渡口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系统)等的中修、大修养护工程5年以上作业经历。
2.近五年独立承担过以下工程项目,且工程质量合格:
不少于30公里的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大中修工程;
不少于5座桥梁的大中修工程;
不少于20公里的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绿化工程。
3.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公路、桥梁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4.从事一级和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的工人必须具有相应工种的养护维修操作等级证书,其中高级工不少于15人,中级工不少于30人。
5.注册资本金或者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6.具有与一级和高速公路中修、大修工程施工相适应的专业机具设备。
B.乙级
1.具有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中短隧道、涵洞、绿化、渡口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系统)等的中修、大修养护工程5年以上作业经历。
2.近五年独立承担过以下工程项目,且工程质量合格:
不少于50公里的二级及以下公路的路基、路面大中修工程;
不少于5座桥梁的大中修工程;
不少于20公里的二级公路绿化工程。
3.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公路、桥梁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
4.从事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的工人必须具有相应工种的养护维修操作等级证书,其中高级工不少于10人,中级工不少于20人。
5.注册资本金或者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
6.具有与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中修、大修工程施工相适应的专业机具设备。
(三)申请三类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的从业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A.甲级
1.从事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小修保养作业5年以上,或者二级公路小修保养作业8年以上。
2.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公路、桥梁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3.从事小修保养作业的工人必须具有相应工种的养护维修操作等级证书,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20人。
4.注册资本金或者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
5.具有与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小修保养工程作业相适应的清扫、绿化及其它专业机具设备。
B.乙级
1.从事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小修保养作业5年以上。
2.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
3.从事小修保养作业的工人必须具有相应工种的养护维修操作等级证书,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10人。
4.注册资本金或者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
5.具有与从事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小修保养作业的机具设备。
五、非行政许可的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书面申请。
(二)填制《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单位资质申请表》。
(三)提供下列资料:
1.从业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核查原件,提供彩色扫描件)。
2.主要负责人身份确认文件(提供彩色扫描件)。
3.所有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和养护技术工人上岗等级证书彩色扫描件(核查原件,提供彩色扫描件)。
4.从事公路养护工程的资历、能力的评价和证明(核查原件,提供彩色扫描件)。
5.从业单位连续三年财务状况的有效证明(核查原件,提供彩色扫描件)。
6.拥有与申请资质证书等级相匹配的公路养护工程设备的有关证明(核查原件,提供彩色扫描件)。
7.上述资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七、申请书示范文本
《非行政许可申请书》
八、申请书受理机构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九、申请书受理期限
无期限限制
十、申请书递交方式
通过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许可窗口递交
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85号
邮编:050051电话:0311—83030202—2100
十一、非行政许可的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和有关申请材料;
(二)形式审查并将形式审查结果告之申请人;
(三)对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进行评定和审定;
(四)形成审定意见报厅领导;
(五)通过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审定的,颁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证书》;未通过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审定的,签发不予资质认可决定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二、非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时限
正式受理后20工作日内完成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审查(专家评审时间除外)
十三、非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十四、申请人及公众对审批结果的意见反映方式
信函、电子邮件、电话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