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操作办法的通知_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税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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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操作办法的通知

外高桥保税区分局、各直属税务所:

为切实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本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申请免征营业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0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根据市局的工作要求,现就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操作明确如下:

一、税收政策规定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对注册在北京、上海、西安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上述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提供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或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三)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对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项目,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确认后,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备案核准事项。

二、操作流程要求

(一)合同事项确认流程

凡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的,应先向市商务委员会申请办理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手续,并附报其与境外单位签订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如只有外文版合同的,应翻译成中文,注明“翻译件与原件意思一致”的字样,由法人签名或企业盖章),经市商务委员会确认并在《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单》上加盖确认章戳。合同确认的具体手续,可查阅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网站。

(二)税收优惠资格办理流程

1.税务备案。对申请享受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企业,在办理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备案手续时,需附报如下资料:(1)《浦东新区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备案核准表》(一式三份);(2)《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单》(须经市商务委员会盖章确认);(3)同境外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复印件。

2.操作流程。各单位对企业申请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备案项目,目前暂按手工方式操作,以纸质签报(《备案核准表》)报送区局审批,审批权限为区局终审(外高桥保税区分局为分局局长室)。待市局开发综合征管软件系统工作流程后,区局将另行通知各单位将已审结的纸质签报,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系统补充操作工作流程。

3.审核要点。各单位应重点审核以下内容:(1)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纳税人提交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单》内容是否真实;

(2)纳税人提供的合同及相关资料是否符合营业税优惠条件;

(3)纳税人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项目合同免征营业税上限金额是否准确。

(4)纳税人享受营业税优惠的期限是否符合文件规定。4.回复文书。凡经区局核准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项目,区局将在综合征管系统中制作税收优惠通知书信息,由各单位生成书面通知书,加盖税务所公章后下发企业(市局暂未开发系统操作模块前,以备案核准表替代)。

5.办税大厅集中受理。区局业务处室已拟订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项目的“三统一”操作意见,待今后区局会审项目明确操作流程后,再由各办税大厅按规定时间集中受理。在目前尚未明确办税大厅集中受理前,由各主管税务所受理纳税人申请。

(三)纳税申报流程

1.对已经税务机关备案核准免征营业税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项目取得的收入,纳税人应在每期营业税纳税申报时,填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申请免征营业税明细表》报主管税务所备存。2.对免征营业税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纳税人应规范填报《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四)税收退库办理流程

对已经批准免征营业税的企业,其已缴纳的营业税,可在纳税人以后时期应纳税款中抵减,抵减不足的,附报下列资料,按规定程序,办理税款退库手续:

1.纳税人书面退税申请; 2.《税收优惠通知书》复印件;

3.《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申请免征营业税明细表》(所属期);

4.《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退税计算表》(所属期); 5.企业免征营业税期间的损益表(利润表);

6.《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三以及相应的入库税单(所属期)复印件。

三、其他相关事项

(一)各单位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贯彻执行,组织内部学习,掌握政策规定,采取各项措施,积极落实对外政策宣传辅导工作。

(二)各单位应梳理本通知下发前已按原办法办理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项目(指未取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的企业),及时通知纳税人向市商务委员会补办合同确认手续,并将补确认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单》报送主管税务所存档。

(三)对持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仍按原审批意见执行。

(四)各单位应加强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项目免征营业税情况的跟踪分析,按月统计免税数据,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期《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申请免征营业税明细表》的有关数据,填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汇总统计表》(电子格式)上报货物和劳务税处。

(五)各单位对在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区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

2.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本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申请免征营业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0年第3号)

3.《浦东新区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备案核准表》 4.《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单》

5.《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申请免征营业税明细表》 6.《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退税计算表》 7.《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汇总统计表》

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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