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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 关于下发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农业局:
为认真实施好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紧密围绕农业和农村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特色非农产业和农民创业开展培训工作,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扎实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特别行动计划,确保农民收入在大灾、大旱之年不减缓,农民增收目标圆满完成。根据农业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0„3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云南省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尽快组织落实。
云南省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0„36‟号)精神,为进一步实施好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特别行动计划,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服务农业的技能,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圆满完成2010年农民增收目标,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村劳务输出工作推进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紧紧围绕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人才需求和农业领域和农村地区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农民就地就近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引导农民转变就业观念,促进农业劳动力向农业产业延长链转移,提高现代农业服务体系从业人员和农村社会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为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繁荣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主要任务
2010年确定在全省16个州(市)、70个县(市、区)和11所学校开展阳光工程项目,全省完成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10万人,农民创业培训2000人(见附表1)。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培训工作:
(一)围绕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培训。配合农机购臵补贴、动植物疫病防控、沼气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重点培训农机使用和维修、村级动物防疫员、沼气生产工及沼气物管员、村镇建筑工匠等,为全省涉农重大项目的实施提供人才保障。
(二)围绕促进全省农民创业开展培训。以外出务工返乡农民、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和有志于在农村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为重点,以创业理论、创业实践、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为内容,着力培养创业型农民,帮助农民提高创业能力,引导和扶持受训农民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创办农业企业,推动农业的标准化、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挖掘和拓展农业农村就业潜力。
(三)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开展培训。培养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能带领农民合作致富的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规范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四)围绕农业服务体系发展开展培训。初步选择畜禽繁殖员、农村经纪人(农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农作物病
虫害专业化防治从业人员(植保员)等开展培训工作,为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五)围绕农产品加工开展培训。重点面向拟进入和新进入烟草、甘蔗、茶叶、蔬菜、核桃、花卉等农产品加工企业就业的农民,开展农产品加工岗位技能培训;同时,以本地区特色鲜明的传统食品加工工艺为内容,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传承和发扬传统饮食文化。
(六)开展特色职业农民培训。围绕乡村旅游、割胶工等开展培训工作。鼓励各地根据当地产业发展特别是县域经济发展实际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情况,自主开展特色职业农民培训,引导受训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七)开展引导性培训。对外出务工就业的农民,继续以城市生活常识、权益保护、安全生产、艾滋病防治、防灾减灾等知识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引导性培训,提高适应新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的能力。对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农民,以国家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农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常识等知识为主要内容开展引导性培训,帮助树立新型就业观念,调动其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积极性。
三、补助标准和培训时间
今年我省阳光工程培训分专业按不同的人均标准进行补助(见附表2)。各地要认真落实全省有关文件精神,不断
加大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投入,进一步提高培训补助标准。各项目县阳光办和培训基地要按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继续实行培训劵和降低收费标准两种补贴形式,鼓励各地积极推行和完善培训卷制度,保证财政补助资金让农民直接受益。
阳光工程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各专业具体培训时间由各地结合专业培训规范以及当地实际自主确定。开展农民创业培训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各项目县要采取措施,加大中长期培训比例,不断提高阳光工程培训质量和技能层次,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获证率达到60%以上。2010年12月底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四、组织实施
(一)基地认定。各地要根据阳光工程新的培训任务和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人才需求以及农业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分布情况,积极组织本地开展阳光工程基地认定工作,切实把有志于从事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熟悉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培训、了解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和农村社会管理并具备相关培训条件的农广校、中高等职业院校和其他相关成人培训机构纳入到阳光工程培训体系中来。新认定的阳光工程培训基地除必须具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原则意见》规定条件外,还必须具备:
1、熟悉现代农业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民创业等相关培训,具备相应培训场所、教学
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等基本条件;
2、愿意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宏观指导下,积极承担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任务。培训机构认定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培训机构自主申报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通过阳光办成员单位会商或专家组评审的方式择优认定。对于部分专业性较强、确需培训而当地不具备相应培训条件的,可跨地区选择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培训资金由阳光办协调当地财政部门直接拨付承担培训的机构。各地要加强与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沟通协调,积极引导受训农民接受职业技能鉴定,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二)任务分解。各州(市)阳光办要督促本地项目县阳光办尽快将任务分解下达至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其中农民创业培训任务由省阳光办直接下达培训基地);各项目县阳光办要认真督促培训基地落实各项培训工作。各州市阳光办要汇总本地各培训基地的基本情况、承担任务情况,于 9月9日前上报省阳光办(见附表3)。
(三)培训实施。各培训基地要根据当地阳光办下达的培训任务,尽快编制教学计划,选择或聘任专业水平高、教学能力强、培训经验丰富的教师,开展培训和实训工作。要严格按照分类培训规范,从抓好每一个教学环节入手,确保学时数、教学内容落到实处。培训基地要根据培训内容,选择或编写体例规范、内容系统、表述通俗、适宜农民的培训
教材,切实保证培训质量。各培训班次要指定一名教师担任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要通过学员选举的方式,选举班长和班委会成员(或小组组长),加强学员之间的互相交流和自我管理,保证整个培训工作顺畅有序。培训结束后,培训基地要根据分类培训规范和教学情况,组织结业考试(笔试和实践操作考试),并将考试试卷和成绩归入培训档案,以备省阳光办检查抽查。
(五)项目监管。根据阳光工程新的培训内容,2010年各级阳光办要按照以下要求,建立五项制度,严格开展阳光工程监管:
1.公示制度。各项目县要向农民公布承担阳光工程项目的培训机构的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等内容。省阳光办将向社会公布承担项目的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任务、补助资金等内容,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全国阳光办将在“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网”上公布各地认定的培训机构、承担的培训任务和联系电话。
2.“三堂课”制度。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三堂课”制度:上好开班第一堂课,中间抽查一堂课,参加结班考试课。主抓工作的同志要亲自上阳光工程开班第一节课,到班上检查招生简章,核实学员身份,讲解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采用培训券补助方式的,要将培训券直接发放到
农民手上,告知培训券的金额,介绍培训券的使用方法;采用降低收费标准补助方式的,要向农民讲明政府补助金额。在培训实施期间,当地阳光办要派专人随机抽查一堂课,主要了解学员变动情况以及受训农民对培训的评价,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培训机构整改。当地阳光办工作人员还要参与培训的最后一堂课,对结业考试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了解核实最终完成培训的人员情况,对该班培训工作做出总体评价。各项目县阳光办要在认真执行“三堂课”制度的基础上,一式两份填写《阳光工程“三堂课”制度登记表》(见附表4),一份带回阳光办归档,一份交培训机构与该班其他培训档案一并归档备查。
3.信息报送制度。原阳光工程项目监管系统将进行调整升级,各地阳光办要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该系统,及时录入、审核和上报培训信息。县级阳光办要在每个培训班结班10天内将该班培训学员相关信息录入到项目监管系统。
4.台帐登记制度。各培训单位必须建立阳光工程培训台帐,作为检查验收培训情况的重要依据。台帐必须写明学员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助金额、收费情况等(见附表5)。培训单位法人代表对台帐的真实性负责。
5.检查验收制度。各项目县阳光办要在上好“三堂课”的基础上,组成检查验收组(原则上不少于3人),对各培
训班次进行逐班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主要通过检查培训档案、核实培训台帐、走访或电话访问培训学员等方式进行,其中走访或电话访问的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学员总数的10%。根据新的阳光工程培训内容和要求,验收合格标准如下:(1)培训档案:培训资料完整,有详细的教学计划、规范的培训教材和完备的考试考核材料(试卷、成绩册、监考和评判老师资料等),培训台帐记录的学员信息完整、真实;(2)培训实施:认真落实教学计划,能够按照培训规范落实教学环节和学时;选聘教师熟悉所培训专业,能够胜任教学工作;落实了班主任和班委会制度,班级管理比较规范,未出现重大事故;(3)学员反馈:培训情况属实,就业技能有所提高,满意度达到70%以上。对于达到合格标准的培训机构,当地阳光办要出具检查验收合格报告。培训单位凭检查验收合格报告、培训台帐、培训券等材料到财政部门报帐。省阳光办统一负责农民创业培训工作的检查验收。各地每年对本地阳光工程工作进行1-2次检查,省阳光办将组织抽查。
五、有关要求
(一)组织领导。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站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建设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政策措施,把任务落到实处。各项目县要根据阳光工程新的培训内容,及时调整和充实阳
光工程领导小组,将相关农业行业管理部门纳入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级经管、种植、农机、兽医、乡企等部门以及村镇建设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本行业发展人才需求,积极配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阳光工程培训工作。各地要建立职责明确、分级负责的阳光工程管理机制,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加强对农民培训工作的督导与检查。
(二)创新监管形式。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不断创新项目监管形式,规范项目运行,确保培训落到实处,让农民得到实惠。州市阳光办要按照省阳光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安排专门力量加强项目管理,不定期地开展项目督查和检查,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级阳光办具体负责项目的监管,要严把招生关、培训质量关和转移就业关,依据各培训机构工作进展情况,对培训任务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培训进展慢、培训质量不高、项目管理混乱的地区和培训机构的培训任务,确保培训任务和资金向积极性高、培训质量好的地区和机构集中。各地对于因培训任务动态管理调整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的,要及时向社会公示。省阳光办依据各州市、县阳光工程工作进展、信息报送、宣传报道、存在问题等开展管理评价,并将其作为次年任务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管理培训。2010年阳光工程根据新的形势和中央有关要求,对培训内容、项目监管、检查验收等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省阳光办将适时举办2010年阳光工程项目 0 1
管理培训班,对各州(市)、项目县阳光办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地也要及时加强对阳光办工作人员的培训,帮助其了解新的政策和要求,切实提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促进项目的落实和规范管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加大阳光工程工作宣传力度,充分挖掘当地在阳光工程实施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个人和优秀学员,有组织、有计划地加以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要丰富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张贴挂图、发放宣传资料、拍摄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宣传的效果和针对性,把阳光工程的惠农政策及时传递给农民。
(五)加强调查研究。随着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农业农村领域人才需求不断增加,新兴职业岗位不断涌现,吸纳就业能力不断增强;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和更为广阔的就业空间。各州(市)、县阳光办要围绕阳光工程更好地支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加强对农民就业形势以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县域经济发展人才需求变化的跟踪,及时发现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为阳光工程的调整和转向提供理论和政策保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