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人文执法推行方案_高速公路路政打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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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人文执法推行方案
为加强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打造一流执法队伍,树立行业良好社会形象,推动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微笑服务,温馨交通”活动深入开展。根据省厅、省局“微笑服务,温馨交通”活动转段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人文执法主旨
(一)推行人文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微笑服务,温馨交通”活动开展至今,已逐渐成为发展现代交通运输、服务安徽崛起的品牌工程。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在活动第一阶段创建过程中,紧紧围绕加强路政管理,提升服务、改善服务、重塑形象的目标和要求,通过活动锻炼了队伍,提振了精神、催生了活力。支队的社会美誉度显著提高,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内外关系更加和谐,队伍发展呈现出更加健康、稳定的良好态势。但与“微笑服务,温馨交通”活动开展的客观要求相比,路政执法行为还存在不少差距,为促进路政执法工作开展,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提高路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在“微笑服务,温馨交通”活动第二阶段,支队将在实践中丰富内涵、在发展中延伸领域,联系本职工作,找准开展活动的着力点,促进执法理念的进一步提升,更加注重推行“人文执法”,树立具有自身特色的“微笑服务,温馨交通”品牌。
(二)人文执法理念的内涵
人文,标志着人类文明时代与野蛮时代的区别,标志着人之所以为人的人性。人文精神是一种“唯人”精神,包含对人的生存状况的关照,对人的尊严和符合人性的生活条件的肯定,对人类的解放和自由的追求等等。
人文执法,是指执法者遵循法律规定,秉承人文精神,在尊重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依据正当程序进行非歧视的、理性化的执法活动。它将人作为主体和目的予以尊重、保障和体恤,最大限度地增加了和谐因素,是“法、理、情”在更高层次的统一。执法主体不仅要明确自己是国家的执法者,更要明确自己是人民和国家的服务者。人文执法反映了执法者和当事人之间的良性互动,对于更好地落实执法以民为本、以人民利益为依归具有重要意义。
(三)人文执法在深化“微笑服务,温馨交通”活动的意义
从构建和谐社会追求的长远目标和深化“微笑服务,温馨交通”活动要求来看,执法者的角色定位具有从属的意义,它是实现服务价值的手段和工具,而服务者的角色定位对于执法者具有更为根本的意义,因为它追求和体现的是服务这一终极的价值和目的。因此,人文执法与“微笑服务,温馨交通”活动密切关联,将对人文执法的正确把握置于“微笑服务,温馨交通”活动中、构建和谐社会大背景下展开,对于更好地落实执法“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价值目标,更深入地贯彻“解放思想 服务大局 群众路线 以人为本 整体推进”的活动主要原则,更好地把握交通运输承载使命、服务安徽加速崛起的现实需要有重要意义。
二、人文执法指导思想
(一)以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精神大力推进人文执法,促进行业文明建设,打造并提升高速公路路政支队核心竞争力,全面推动高速公路路政事业向前发展。
(二)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理性精神、人本关怀,文明公正的执法、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推进执法与服务的协调发展。
三、人文执法的目标(远景)
推行人文执法,是要树立人文执法理念,采用刚柔相济的执法方式,并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执法工作的“三统一”,既执法思想和执法行动的统一;人文执法的威慑力和感召力的统一;人文执法的科技化与高效化的统一。
(一)实现执法思想和执法行动的统一。进步的思想产生进步的行动,人文执法要求有文明的执法理念。一方面,人文执法提倡人文关怀,确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执法者重视法律在保障人权、实现人的价值方面的作用,确立“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的理念,在执法中以人为目的,保护个人权利,尊重个人人格,满足个人基本需要。另一方面,人文执法摈弃权力本位,确立“权利本位”的思想。执法者应正确处理执法者与相对人、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坚持以民为本,做到“权为民所使、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合理、合法地使用权力,保障当事人权利。
(二)实现人文执法的威慑力和感召力的统一。刚性执法侧重严格执法,排除主观随意性;柔性执法强调对当事人讲权利、尊重和服务。在人文执法过程中,要刚性执法和柔性执法双管齐下,在提高刚性执法意识的同时,不断提高执法者的柔性执法意识和技巧。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采取灵活的法律执行方式,以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使当事人在领略法律所带来的威严与神圣的同时,享受到了法律的“温情”与“体恤”。
(三)实现人文执法的科技化与高效化的统一。科学技术的本质决定科学技术的价值基准。从科学技术的本质出发,以人为中心,从人的立场和视域出发,科学技术才有价值和意义。在人文执法过程中,执法者应以人为本,以人为尺度,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进行执法行为,确保执法的合法性、规范性。实现执法与服务的有机结合;通过加大科技投入,提升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信息化水平。在科学技术运用的目标中包含与当事人最佳结合的内容,使得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达成和谐统一。
三、人文执法的具体措施
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作为安徽省交通运输系统一支行政执法队伍,在“微笑服务,温馨交通”活动第二阶段活动中,把开展人文执法作为开展活动的着力点,在新的高度上凝聚加快发展的共识,对推动支队“微笑服务,温馨交通”活动向纵深开展有非常迫切、必要的现实意义。
(一)进一步强化理性认识
理性的法律要求执法者的理性行动,法律为执法者的理性行动提供了参照的条件、客观的标准和理论依据,只有人才能判断法律的合理性程度。开展人文执法,不仅要求执法者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高度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还要求执法者具有很强的群众工作能力。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对一系列重大的关系和问题能够理性地把握处理;在办案过程中,真正做到“以法为据、依法办事、以理服人”,以理性思维方式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真正做到融法、理、情于一体。
(二)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树立管理即服务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在推行人文执法过程中从实情出发,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不断拔高服务层次,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借鉴成功经验和做法,积极引进创新管理的新理念新模式,积极探索创新服务的新对策新方法,努力为打造“微笑服务、温馨交通”筑牢基础。
(三)进一步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在信息化、科技化背景下,现代科技的运用提高了执法效率和质量。执法者在人文执法过程中,进一步将科技和人文有机结合,注重对相对人处境的思考和关怀,围绕“唯人”的理念,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在完善业务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增强信息化水平上下功夫,认真分析信息化应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从设施设备、应用软件、操作技能入手,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提升信息共享深度与广度,提高对路面的动态监管能力,以信息化建设为人文执法提供有力技术支撑,使管理更加高效、快捷、便民。
(四)进一步向刚柔相济管理方式转变
人文执法,是坚持以人为本在执法环节的具体体现,既不是强硬、冰冷的刚性执法,也不是无原则让步、妥协减弱执法力度的人情化执法;而是以刚柔相济的方式推进执法工作。执法者要严格依据法律进行理性判断和推理,在执法过程中保持不偏不倚的态度,尽可能排除情感、社会舆论等外界非法律因素干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同时以人为主体和目的,以人权和人道为基本原则,将法律的教育功能与惩罚功能结合起来,把依法行政的原则性与人文关怀的灵活性相融合,追求执法公正与执法效果的统一,从根本上杜绝暴力执法、无序执法和随意执法。
四、人文执法的要求
全面推行人文执法的目标。实现执法水平和能力的进一步提升。重点抓住“八个注重”:
——更加注重尚法遵法,继续加强依法行政的观念,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更加注重理念方式创新,从不合时宜的执法观念、教条式理解法律、为执法而执法的孤立、机械的执法模式思想中解放出来。更多注重“人”的因素,遵循“以人为本”的根本原则,通过对执法理念的不断完善、发展和充实,开阔视野,解放传统的思维方式,提高对执法工作的客观规律把握,使执法者进入新的执法境界。
——更加注重规范操作,深入、全面、正确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切实保护相对人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及时纠正、制裁违法行为,有效维护高速公路通行秩序。增强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
——更加注重高效便民,实现、保障和维护相对人的权利和自由,最大程度保障相对人合法利益,通过高效、便捷的执法方式,减少管理成本和相对人的直接、间接损失。
——更加注重公平公正,平等对待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实施行政管理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更加注重合作,在执法过程中与相关部门联合,把一些具有共性的问题通过部门之间的互相合作进行高效、快速的解决。
——更加注重结合,将人文执法与各类争创活动结合,以执法为牵引,突出争创活动的实效性和实践性;以活动为平台,突出人文执法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深化人文执法内涵,延伸人文执法领域,使人文执法紧扣主题、顺应发展。
——更加注重强化监督,将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继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加强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提高行政监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