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坞乡村集体纪委定稿_纪委村两委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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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党发„2011‟100号
中共清水乡委员会 清水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清水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 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属相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中共岷县纪委、岷县监察局、岷县财政局、岷县农业局关于印发《岷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岷纪发[2011]21号)的通知精神,抓好全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工作,现将《清水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中共清水乡委员会 清水乡人民政府
2011年11月25日
主题词:纪检 核查工作 清产核资 通知
抄 报;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存档
(二)清水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岷县纪委、岷县监察局、岷县财政局、岷县农业局关于印发《岷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岷纪发[2011]21号)的通知和中央、省、市上对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思路、主要任务、工作目标
(一)基本思路
以全省党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岷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乡上成立“三资”清理督查指导机构,负责全乡“三资”清理工作的督查、指导、验收。各村成立“三资”清理工作小组,负责各村“三资”清理工作。在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统一培训、统一指导、全面铺开、统一验收。通过清理,全面规范村集体资产管理,进一步明晰集体资产产权,明确集体资产的范围和主体,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增加工作透明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主要任务
全面清理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状况,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三资”台账,为加强“三资”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三)工作目标
1、通过清产核资,全面摸清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管理使用情况,达到账款、账实相符。
2、通过依法界定所有权,理顺产权关系,把应归集体所有的“三资”全部纳入管理范围,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
3、通过建立台账,把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及时反映“三资”开发利用和处置情况。
二、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工作对象 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工作范围
这次“三资”清产核资工作,以2011年6月30日止为清查的截至时点。
1、资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及债权债务。
2、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兴建购置的房屋、运输工具、农业机械、机电设备、林木、牲畜、小型农田水利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投资兴办的企业资产;在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与外商合资或合作企业及共同集资建设项目中,按照投资份额所拥有的资产及相应的增值资产;国家、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及个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无偿拨款、资助、补贴、捐赠的财物及其形成的资产;拥有的库存物资、长期投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3、资源:法律规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林地、荒地、水面、滩涂等自然资源。
(三)工作内容
1、存量清查。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查,查明实际存量和状况,全面摸清村级资金、资产、资源底数。
2、价值评估。对清查出的以前没有纳入账内核算、无法取得购建成本资料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对清查出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进行价值重估。
3、产权界定。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确认集体“三资”所有权权属关系。
4、建立台账。各行政村要规范账务账目,建立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登记簿,建立“三资”台帐,对“三资”所有权归属、价值总额、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登记。
三、方法和步骤
自2011年11月开始,2012年5月结束。具体工作步骤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
1、成立组织机构。乡上成立由乡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乡纪委、财政所、农经站、畜牧站、国土资源所、民政站、林业站、学区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农村“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郎万祥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景小辉 乡纪委书记
李 宏 乡政府副乡长 何张清 乡财政所所长
成 员:严 忠 西川国土资源所所长
薛东堂 乡畜牧站站长
郎学国 乡农经站站长
邱俊康 乡民政站站长长
魏春明 乡林业站站长
雷万炳 清水学区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农经站站长郎学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承担“三资”清产核资指导工作。每个村成立由驻村干部、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及村民代表参加的7-9人的工作小组,承担 “三资”清产核资具体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连同村“三资”清产核资负责人联系电话于11月28日前报乡“三资”清产核资办公室。
3、开展业务培训。由乡经管站负责,对各村抽调的“三资”清产核资负责人进行一次全面业务培训,统一方法,统一口径,掌握程序,把握重点,确保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实施。在此基础上,各村要结合实际,对各自清产核资人员进行全面的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操作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实施阶段(2011年12月1日-2012年4月25日)。
1、清产核资登记。资金、资产的清产核资,要以村会计账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源性资产的清产核资,要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县级国土部门提供资料),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查实数量及其权属。在清产核资过程中,要按照县上统一发放的清产核资核实情况登记表逐项登记,一式两份,乡镇经管站一份,村集体经济组织一份。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2、价值评估。对需要进行价值重估和评估的资产资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委托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进行重估或评估。
3、产权界定。由村清查工作小组对“三资”所有权权属关系进行界定。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三资”,上报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协调处理。协调不成的,上报县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协调或裁定。
4、审核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审定;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审核并汇总后,报县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审核确定。
5、公示确认。经县、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审定后,由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逐项逐笔以村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示,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里要安排清产核资工作人员,接受农民群众的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公示期间农民群众有异议的清产核资事项,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公示期满,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6、建立台账。在乡农经站指导下,按照全面登记、科学分类、及时入账的要求,以村为单位,以清产核资登记表为依据,全面建立“三资”管理台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和资源性资产登记簿。
7、逐级汇总上报。清产核资结束后,以村为单位统一填制清产核资报表,于2012年4月25日前上报至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2年4月25日至2012年5月1日)。
1、检查验收。先由村“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组织检查验收。然后由乡上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在各村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组织检查验收。
2、工作总结。各村要在2012年5月1日以前,将总结报告上报至乡清产核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乡纪委的统一协调下,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财政、农牧、国土、民政、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村要高度重视,由党支部书记负责,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政策,及时成立“三资”清产核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强化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靠实工作责任。村委会是清产核资工作的责任主体,村委会主任必须亲自过问、亲自安排这一工作,各村干部要具体部署参与这一工作,把任务靠实在具体人头上,清理结果由各村“三资”清产核资负责人负责,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加强督查和指导。乡“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对各村进行巡回指导,定期开展检查,督促各村按规定程序开展工作,对清产核资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和措施。对工作不到位,清产核资不彻底的,要严明责任,限期整改,确保“三资”清产核资工作落到实处。乡农农经站要通过培训和下村入社现场巡回指导相结合方法,加强政策业务的指导,提高村清产核资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圆满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四)严肃查处案件。乡纪委在这次清产核资工作中,将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纪案件;对清产核资工作设置障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清产核资过程中拒不交账、故意毁坏、藏匿账证或恶意阻碍清产核资工作的,要依法予以严惩;对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要依纪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对非党干部视情节,进行诫勉谈话、劝其辞职或依法启动罢免程序,对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