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与设计学院教研室管理办法修改_修改设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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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教研室管理办法
序 言
教研室是学校管理体制中最基层的组织,既是教学组织,也是科研组织,更是产学研具体实施的直接交接点;在学院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教研室开展所属专业范围内的教学、教研、教改与教研室建设、科学研究等工作的基层教学、教研组织。教研室的建设与管理至关重要,关系到学校是否完成教学任务、加强专业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两级管理三级运行管理方式的改革,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组织、实施和科学研究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使教研室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是承担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基层单位。
第三条 教研室主要职能是:在教学院领导下,围绕学校的办学目标,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课程建设、产学研平台建设、实训室建设、资料室建设等。
第二章 教研室的设置
第四条 教研室设置的原则: 从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出发,以优化学校教学机构和人员结构为核心,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目标,按同一专业或相近课程组群设置。
第五条 教研室设置的程序: 由教学院根据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需要,向学校提交设置教研室的申请报告,在征求教务处意见后,经校教学委员会论证,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同意后确定。
第六条 申请报告内容: 教研室名称、设置目的、教研室职责(明确所负责的课程)、人员编制、岗位职数等。第七条 教研室设置的条件:(一)原则上按照相同专业或相近课程组群进行设置;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根据我校编制核定办法核定,一般不少于5人,不足5人的教研室要按照相近学科(专业、课程)的原则进行合并;(三)具有一定的学术实力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一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少于1人;
(四)能承担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教学与科研任务,教学与科研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五)能履行学校规定的教研室相关职能。
第八条 教研室名称: 一般应以学科名称命名,含多个学科的教研室可使用多个专业的名称组合命名或以主专业的名称命名。第九条 教研室基本配备:
(一)场地:30cm²左右
(二)电脑或笔记本(保证两人一台,5000元左右/台)
(三)投影仪一套5000元;音箱一对300元
(四)移动硬盘一个3000元
(五)文件柜3个(带锁)
(六)专业杂志,相关阅读书籍、画刊等的长期订购(亦可设立院教师阅览室)
(七)每学期提供合理教研室活动经费(按教研室成员人数计算)
(八)教研室耗材按学期授课课程需要进行申报购买(耗材费用在规定经费内)
第三章 教研室的职能
第十条 组织传达和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和校、院有关文件精神,参加校、院举办的集体活动和公益性活动。
第十一条
组织教师研究制定所属专业培养方案。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专业教学计划,落实教学任务,包括负责安排教学进度,填写教学任务书;落实课堂教学任务和课外辅导工作;组织完成命题、阅卷任务;指导学生学习期间的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指导毕业生的毕业实习、毕业创作(设计)等。
第十二条 组织并实施课程建设工作。制定课程建设工作规划;根据培养方案,组织课程标准、实践教学大纲、考核大纲的编写工作;组织对教材和教辅资料的 2 选用或编写;引进或开发多媒体课件;参与课程相关的实验室和资料室等辅助教学设施的建设。
第十三条 组织业务学习和教学研讨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通过互相听课、观摩教学、教学讨论等形式总结交流教学情况和经验,集体研讨、解决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教研活动原则上要求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至少1小时,教研活动考勤奖罚与院会议考勤奖罚一致。第十四条 开展科学研究和各种学术性活动。结合学科特色,制定科学研究计划,组织教师申报科研项目和参与课题研究工作。积极组织有关学术讲座,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提高学术水平。第十五条
努力构建产学研平台,强化专业建设特色。
第十六条 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在学校、学院统筹安排下,根据教学任务和课程建设的需要,提出教师补充、调整的意见,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组织教师提高教学业务水平,确定专业方向,完成教学科研工作;制定本教研室人员培训计划,检查、考核教师的业务进展情况;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专业带头人的传、帮、带作用;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十七条 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根据本学科特点,加强与社会各相关部门的联系,组织 教研室人员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和合作服务,起到服务社会、锻炼人才的作用。
第十八条 建设和管理所属实训室、资料室等教学辅助措施。
第十九条 建立教研室教学、科研、课程建设、师资培训、业务考核、规章制度、资产管理等档案,对教研室各种资料进行保存和管理。
第四章 教研室主任
第二十条 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组织者。每一个教研室设主任一名。
第二十一条 教研室主任任命,在广泛征求教研室教师及相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由学院院长提名,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任命人选,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第二十二条 教研室主任职期间享受教研室主任津贴或减免()的教学工作量的待遇。
第二十三条 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关爱学生、珍爱岗位,认真贯彻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教书育人。
(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于律已,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三)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善于团结同志,具有创新、开拓精神和较强的组织与管理 能力,能领导本教研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水平,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教研、科研能力,在专业领域中的某一方面有较深的造诣。
(五)教研室主任原则上应由专业带头人或专业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第二十四条 教研室主任职责:(一)在学院领导下,全面负责本教研室日常管理工作。
(二)组织教研室讨论、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负责拟订并实施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室建设、产学研平台建设、资料室建设规划。
(三)负责教研室经费的合理支配使用;负责教研室人员的管理,负责提出人员聘用、年度考核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岗位聘任意见。
(四)负责本教研室教学任务的安排和实施。审核开课教师名单;检查教师的备课、讲课、辅导、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审批考试题和评分标准;抽查考卷,掌握评分情况;根据教学需要及学校下达的任务,组织有关教材、教学大纲、实训教学大纲、考核大纲、教学参考资料等编写工作。
(五)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开展教学观摩、教学经验交流、专题研讨、教学改革等教学研究活动,原则上要要求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至少听课8次;负责组织和指导教师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教研室的教学、科研水平。
(六)负责组织本教研室进行科学研究,包括课题申报、论文论著撰写和发表、成果鉴定等,逐步形成稳定的科研方向。
(七)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责任教师制。负责指定本教研室所担任课程的责任教师。(八)负责本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负责教研室学术梯队的合理规划和配置;负责 4 教研室师资培训工作的安排和考核;指定专人负责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工作;对教研室全体成员进行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九)负责本教研室的专业建设,实现专业建设目标。
(十)围绕学院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组织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教研室副主任
第二十五条 教研室副主任是教研室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每一个教研室6人以上可设副主任一名。
第二十六条 教研室副主任任命,在广泛征求教研室教师及相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由教研室主任提名,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任命人选,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七条 教研室副主任职期间享受每学年()课时津贴补助或减免()的教学工作量的待遇。
第二十八条 教研室副主任的任职条件:
(一)在教研室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开展教学管理工作;
(三)有5年以上相应工作的经历和基层管理经验。硕士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
(四)其它基本符合教研室主任要求。第二十九条 教研室副主任职责:(一)协助主任贯彻教学方针,履行教研室职能,协助主任制定好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完成教研室主任安排的专项工作和临时性工作任务。定期督促、检查教研室各项教学工作的落实情况,做好各类教学资料、会议记录的归纳、整理和存档工作。
(二)协助主任搞好本教研室的管理工作。协助主任组织好教学、科研和师资培养等工作。
(三)协助主任组织好本教研室的教学工作。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结合本专业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与人才规格的要求,协助教研室主任组织和督促本教研室教师编写或修订各课程标准、实践教学大纲、考核大纲的修订,并负责整理归档。(四)负责检查教师的学期授课计划、教案。检查教师的备课、讲课、听课、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检查学生作业和学习成绩等。组织教师进行日常听课、教学观摩以及总结、交流教学经验等活动。每学期应听6次以上的观摩教学或听课。(五)协助主任组织教师外出调查研究和参观考察,开展科研活动,作好科研的宣传工作,提高教研室科研水平。
(六)协助主任组织室内人员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全室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全室人员的整体素质。
(七)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钻研业务,力求精通所任课程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适应改革的需要,积极做好科研。
(八)认真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章 教研室成员
第三十条 教研室成员由相关专业教师和其他人员组成,在教研室主任带领下共同承担本教研室各项职责和任务
第三十一条 教研室成员要加强师德和业务道德修养,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主动关心教研室建设。
第三十二条 教研室成员有对教研室的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教研室成员应服从教研室主任所分配的教学、科研等工作,并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
第三十四条 教研室全体成员要加强团结、互相尊重、取长补短、发挥集体力量,弘扬 团队精神,努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第三十五条 教师岗位职责:
(一)助教
1、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并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同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系统性听课与培养性讲课,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 6 学质量。
1、参加组织和指导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参加教学法研究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和课题申报。
4、深入学生中间,关心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参加和指导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参加岗前培训。
5、参加学校、学院、系的专题报告、讲座、论文报告和学生论文答辩等学术活动。
6、每学期听课或观摩教学至少6次。
(二)讲师
1、至少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理论课程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参与实训室的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实训教学工作,参与编写教材或实训指导书。
3、参加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实践工作。参加教学研究,编写、选定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积极撰写科研论文、积极申报省级以上课题,每年至少1篇(排名前二)或取得其它教学成果(如作品参加省级以上美术展览)。
4、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新教师、进修教师、研究生等。
5、每年至少在教研室作学术报告一次。
6、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指导学生进行课题研究和申报等教学工作。
7、听取同行教师讲课,不断提高授课技巧。每学期听课或观摩教学至少6次。
(三)教授、副教授
1、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者二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掌握本专业范围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并提出学术报告,每学年必须公开面向全院学生做一次学术报告,撰写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根据需要,担任科学研究课题负责人,负责或参加审阅学术论文。
3、主持或参加编写、选订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主持或参加教学研究,每年发表教学研究文章至少1篇或取得其他教学成果(如作品参加省级以上美术展览)。
4、参加实训室建设、设计、创新的实训内容。
5、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指导新来教师及进修教师,关心和参与学科梯队建设。
6、结合教学工作,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帮助学生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了解学生、青年教师思想状况,做好学生及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
7、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践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等教学工作。
8、听取本教研室年轻教师讲课,并提出改进意见。每学期听课或观摩教学至少6次。
第六章 教研室成员的考核
第三十六条 教研室定期进行教研室工作的自查,检查教研室成员完成职责和任务以及教研室建设的总体情况。
第三十七条 各学院负责对教研室工作的日常考核,以教研室活动记录为考核依据,主要考核教研室主任履行职责及教师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工作规范的情况。第三十八条 教研室成员评价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教学督导员以及教研室主任等组成考评组,对每个教研室成员进行评价。评价每学期进行1次,于学期结束前2周内先由教研室组织成员自查自评,然后考评组评价,评价结果分四个等级,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和不合格(低于70分),并根据评价结果对教研室成员进行奖惩:①对评为优秀的教师和教研室学校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②评价结果与课酬发放挂钩。③评价结果作为教研室成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十九条 相关教研室具体操作细则,要求教研室根据需要作附件明确,确保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