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公路管理段养护机械管理办法(材料)_设备维护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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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吉县公路管理段 养护机械管理办法
(试行)
二00九年四月
西吉县公路管理段养护机械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农村公路养护里程的不断增加,近几年,我段筹集大量的资金更新、增加养护机械设备,公路养护机械化程度日益提高,为加强公路养护机械管理及安全生产,延长机械使用寿命,降低养护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公路养护机械是各公路站的四轮车、刮路机,沥青路面养护小组使用的压路机、装载机、农用翻斗汽车、沥青洒布车、发电机、切割机、四轮车等。
第三条本办法在西吉县公路管理段的监督下由养护中心具体负责执行。
第二章管理准则
第四条养护机械管理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岗位发生调动时,养护四轮车经养护中心检验合格后由站长带到下一公路站工作,造成损坏的要追究责任,按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第五条后勤管理人员要建立健全各站养护机械档案,并由站长签字认可。
第六条公路站养护四轮车(2000年以后更换的新车)要确保正常运行10年,10年之内段部不予安排维修和更新。对于使用多年的旧车,根据车况另行确定使用年限。
第七条各公路站应制定相应的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机械操作人员岗位责
任制度。
第八条所有司驾人员必须持相应的资格证上岗,压路机、装载机必须持特种行业资格证上岗,严禁无证驾驶或违章作业。
第九条司驾及操作人员必须对所操作的机械性能、技术参数、基本工作原理进行掌握,必须熟悉机械日常保养知识及操作规程。
第十条司驾及操作人员必须经常对机械进行检查保养,尤其是车辆转向、制动、冷却、润滑系统的检查,确保机械常年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杜绝机械露天存放。
第十一条沥青路面养护小组所使用的机械、机具,司机应做好日常保养工作,对于须进行维护、维修的项目,必须书面上报养护中心经鉴定同意后方可进行,未经同意的,费用自行处理。机械均由养护中心统一调配。
第十二条公路养护机械是供专门从事公路养护生产需要的设备,应专门从事公路养护作业,杜绝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公车私用、租赁等。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各公路站对养护机械的使用情况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确保机械运行正常。
第十四条养护中心每用对养护机械进行一次检验,包括机械性能、保养情况、司驾人员业务水平、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十五条机械审验组每季度对养护机械进行审验,包括机械安全性能、使用程度、保养、司驾人员资格证、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四章处罚规定
第十六条司驾人员无资格证上岗的,取消驾驶资格,机械暂停生产作业,直至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站长无视规定,擅作主张的,责任自负。
第十七条司驾及机械操作人员对机械保养不当或保养不及时,造成机械损坏的,按损坏程度及维修成本进行赔偿。
第十八条司驾及机械操作人员不按机械操作规程作业,违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或机械损坏的,将追究当事人及站长责任,并按《考核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