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文件_河南省建设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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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南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豫建法监〔2007〕4号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行政 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35个扩权县(市)建设主管委、局,安阳市、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建设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切实加强建设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内部监督,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和创建宜居城市活动深入开展,我厅决定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建设系统的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成为亲民、爱民的城市卫士,严格管理,规范行为,文明执法,执法为民,促进我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范围和目标
全省县(市、区)以上建设行政执法队伍以大队为单位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计划用三年时间,使全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队伍做到政治合格、执法规范、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成为一支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管理要求、人民群众满意的文明执法队伍。
三、申报和考核办法
1.申报
各大队在对照河南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全面开展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符合标准规定条件的,于每年第三季度向省建设厅申请考核验收。省辖市行政执法支队(未设支队的,由主管委(局)城管或法制机构)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并在每年7月底前将初步验收情况上报省建设厅。
2.考核检查
每年第四季度,由省厅统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各市申报考核验收的队伍进行验收,同时对全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达标情况进行检查。
3.授予称号
省建设厅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对符合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队伍授予“全省建设系统合格行政执法队伍”称号;并在合格队伍中评选年度“全省建设系统十佳执法队伍”。对规范化建设活动中成绩突出的优秀队员给予表彰,授予“全省建设系统优秀执法队员”称号。
四、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设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是现代化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要求,是队伍自身规范化建设的需要,也是展示建设主管部门形象的需要。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
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全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活动顺利开展。
2.讲求实效,稳步推进。各省辖市建设行政执法队伍要把规范化建设标准作为队伍日常建设和管理的标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所属队伍和对口县(市、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要对照标准,制定达标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通过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切实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提升队伍形象。各省辖市要在每年4月底前将本年度考核验收计划报厅政策法规与城建监察处。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省辖市建设行政执法队伍要注意发现总结队伍规范化建设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及时做好宣传、交流,促进全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附件: 1.河南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2.河南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达标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二○○七年二月一日
附件1
河南省建设系统
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标准
(试行)
1.总体要求
1.1.为切实加强全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1.2.全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狠抓队伍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把全省建设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熟练、纪律严明、保障有力、人民满意的行政执法队伍。
1.3.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建设系统县级以上行政执法队伍组织。
2.组织建设
2.1.建设行政执法队伍组织机构健全,名称规范。市设支队,县(市、区)设大队。领导班子配备合理,作用明显。独立设置的执法队伍执法建制齐全,并设有法制、督查、案件处理、快速反应等工作机构。
2.2.党、团、工会组织健全,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化、制度化,配有专职政工干部。
2.3.基层文化生活丰富,设有阅览室、活动室等文体活动场所。
2.4.队伍建设长远有规划、近期有目标,年度有计划,年终有考核。
2.5.重视宣传工作,有专人负责,宣传工作有阵地、有成效。
3.行政执法
3.1.执法主体合法,在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委托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落实。
3.2.执法人员熟悉法律法规,每年集中再教育时间不少于15天,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证件,获得执法资格。未获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执法。
3.3.使用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执法文书,文书书写清晰工整;卷宗整洁,装订规范,符合档案管理要求。行政处罚备案及时准确。
3.4.查处违法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行政诉讼败诉率和行政复议撤销、变更率不超过3%。
3.5.现场执法行为文明、规范,无粗暴执法现象。
3.6.严格执行罚缴分离规定,票据管理规范。
4.队伍管理
4.1.执法队伍及所设机构和人员职责明确,建立岗位责任制。
4.2.执法队伍建立思想政治、行政执法、装备管理、内务管理、行为规范、业务学习等规章制度,台帐规范齐全。
4.3.队员执勤时佩戴标志,举止端正,仪容整洁。
4.4.办公场所整洁卫生,物品放置整齐有序,装备管理良好。
4.5.开展经常性政风行风教育,严格遵守勤政廉政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测评满意率达到90%以上,省政风行风热线投诉每年不得超过5起。
4.6.严格队伍管理,建立督查考核机制。
5.执法保障
5.1.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5.2.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满足正常工作需要。
5.3.根据城市规模,按照豫建〔1998〕47号“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城建监察规定》进一步加强城建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配备足够的执法人员。
5.4.配备相应的通讯工具、执法车辆、办案设备、执法作业机械,满足执法工作需要,达到快速反应要求;逐步建设数字监控系统和质量评价体系。
5.5.各项经费按照豫建〔1998〕47号“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城建监察规定》进一步加强城建监察工作的通知”执行,并足额、及时到位。行政执法人员的待遇应符合国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