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关于二手车评估收取上门服务费的复函_上海市二手车交易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二手车评估收取上门服务费的复函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上海市二手车交易”。

【发布单位】80903

【发布文号】沪价费[2001]第044号 【发布日期】2001-06-06 【生效日期】2001-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二手车评估收取上门服务费的复函

(二00一年六月六日沪价费〔2001〕第044号)

上海二手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收取上门服务费的请示》(沪二手车价评〔2001〕第009号)文收悉。开展二手车上门评估业务,即方便客户,又有利于促进汽车销售。为弥补上门评估的服务成本,经研究,同意收取上门服务费,具体如下:

一、一、委托评估车辆地点在外环线以内

1、每次评估车辆五辆以下(含五辆),可收取上门服务费每辆不超过50元。

2、每次评估车辆六辆以下(含六辆),可收取上门服务费每辆不超过20元。

二、二、委托评估车辆地点在外环线以外(包括外省市)由你公司在上门服务前与客户协商确定。

上述收费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二手车评估收取上门服务费的复函.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二手车评估收取上门服务费的复函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上海市二手车交易 复函 上海市 物价局 上海市二手车交易 复函 上海市 物价局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