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疑问与答复_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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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疑问与答复
“问与答”主要是针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工作中比较集中的共性问题,在此作统一答复,相关问题不再一一重复解答。
问:老用户密码查询,以及新注册用户帐号开通问题?
答: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从2008年开始采取两级管理。各市用户可直接联系所在市经委,查询用户名和密码,开通注册帐号等。也可直接拨打省咨询电话:0551-4676020(何泳工程师)。各市经委应及时通知和组织所在市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年度评价与快报工作。
问:关于技术中心快报问题?
答:企业技术中心快报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网上半年报送制度,报送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可直接联系北京系统开发商,也可拨打省经委咨询电话:0551-2871820(徐晟)、4676020(何泳)。
问:关于企业更名情况如何处理?
答:如果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的名称发生变更,与“皖经技术[2008]4号”文件公布的企业名称不一致,请予说明并附企业更名文件(工商注册文件、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由所在市经委汇总函报省经委技术处。
问:材料装订的顺序?
答:①申请报告,②评价数据表;③11张附表;④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表(B107-
1、B107-2);⑤三张财务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⑥证明材料复印件;⑦其他材料(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减免税调查表等)。请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问:材料哪些地方需要签字、盖章?
答:①材料封面中企业名称处须加盖企业法人章;②评价数据表须企业负责人签字(或法人代表印鉴章)并加盖企业法人章。
问:财务表是否需要附审计报告?
答:三张财务报表均为审计后的报表,新申报企业须附其审计报告,年度评价企业可以不附。
问:评价数据表指标的“技术中心内、外部专家”、“对外合作项目”、“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和“研发周期大于三年及以上的项目”等附表数据,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答:指明要附的证明材料,统一附复印件,如,专利、标准(封面和起草人(单位)页,具体内容不附)、省级以上认证实验室、驰名商标(包括著名商标)、中国名牌(包括安徽名牌)、科技奖等,原件备抽查;没有作特别要求的以上这四张附表等材料无需要提供相关复印件证明,审核采取抽查等方式。
问:2008年申请省认定技术中心需要特别注意那些事项?
答:①评价数据表中有数项指标需要同时填报T-1年(即上年)数据;②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仅指2005-2007年期间颁布实施的有效标准;③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是指2005-2007年度企业获奖情况。
问: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尚未建立独立核算的企业应如何统计该指标? 答:首先,企业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是统计法规定的企业义务,按照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大中型企业及普查年度规模以上企业,都必须根据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按期报送科技活动表。对于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没有进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应根据财务表统计,部分数据可采取折算方法进行统计,同时应抓紧推进独立核算制度建设,以满足统计与财税部门对企业报送科技活动表和享受科技投入加计抵扣等相关政策对统计核算的要求。此外,作为附件材料,L107-
1、L107-2表(普查年为B107-
1、B107-2表)为统计部门制发,应从统计部门要求的规范,并与相关的评价数据一致,表中企业名称和企业法人章、编表人和审核人签名以及填报统计时间等信息等应一应俱全。本评价仅需提供其复印件。
问:科技人员的培训费是否可纳入科技活动经费支出统计范围? 答:科技人员的培训费属于科技活动经费,可在附表1中列明。
问:第十七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答辩会时间及要求?
答:待定,答辩时间、要求另作通知。通常每个企业报告10-15分钟(准备PowerPoint),质疑与答辩5-10分钟。评价结果将在材料受理截止日之后90个工作日内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