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_高危药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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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一、高危药品定义
高危药品定义为:由于使用错误而可能对病人造成严重伤害的药品,临床上一般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肌松药及细胞毒药品等。
二、高危药品日常管理
1、高危药品的贮存与保管(1)药剂科高危药品的贮存与保管
药房高危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高危药品存放药架应标识醒目,设置警示牌(黄底黑字)提醒药学人员注意。高危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药房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高危药品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上架高危药品的养护、清点等工作。
各药房需加强高危药品的效期管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贮存、保养,做到“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确保药品质量。
(2)护理部高危药品的贮存与保管
护理单元原则上不存放高危药品(抢救药品除外)。如确实需要,须单独贮存在固定的地方,限量存放,并定期核查备用情况;
高危药品存放设置统一警示牌(黄底黑字)做为警示标志。高危药品实行专人管理和定量管理,每日核对,严格交接。
各护理单元需加强高危药品的效期管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贮存、保养,做到“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确保药品质量。
2、高危药品的调剂与使用(1)调剂
药剂科负责调剂高危药品的调剂。实行双人复核制度,并严格做到“四查十对”,确保调剂准确无误。
(2)使用
护理单元需严格限定使用人员资格,实习护士、进修护士、试用期护士、有执业资格的但不具备独立值班能力的护士不得独立进行该类药品的配制与使用。
护理人员进行该类药品的配制与使用时,须严格执行给药的5R原则,即确认药物的剂量正确,核对处方确认药物名称正确,给药时正确执行患者身份的辩识,确认正确的给药途径、确认正确的用药时间,确保配制与使用准确无误。临床科室使用高危药品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证时才能使用。
三、高危药品的监督管理
1、药剂科对高危药品的监督管理
药剂科定期对高危药品目录进行更新,新引进高危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并将新引进高危药品信息及时告知相关科室和护理单元。
药剂科定期对各药房及护理单元的高危药品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临床药师定期与临床医护人员沟通,重点加强高危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药房需定期排查与高危药品外观相似、发音相似的药品,按“相似药品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的措施。
2、护理部对高危药品的监督管理
护理单元原则上不存放高危药品(抢救药除外),如确有需要,可提出申请,报药剂科备案,定量存放,严格管理。
各护理单元需按照药剂科的管理要求,对与高危药品外观相似、发音相似的药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药剂科定期对各护理单元的高危药品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与护理质量分数挂钩。各护理单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反馈、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