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道德建设2_人民警察职业道德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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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加强司法警察道德建设的必要性„„„„„„„„„„„„„„„„„„„„„1(一)加强司法警察道德建设可以保护司法警察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1(二)加强司法警察道德建设是保障诉讼效率实现的前提和保证 „„„„„„„„2(三)加强司法警察道德建设是正确履行职责的现实需要 „„„„„„„„„„„2

二、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基本要求„„„„„„„„„„„„„„„„„„„„„„„2

(一)忠于职守„„„„„„„„„„„„„„„„„„„„„„„„„„„„2

(二)清正廉洁„„„„„„„„„„„„„„„„„„„„„„„„„„„„3

(三)服从命令„„„„„„„„„„„„„„„„„„„„„„„„„„„„3

(四)严格执法„„„„„„„„„„„„„„„„„„„„„„„„„„„„3

三、新时期加强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建设的方法„„„„„„„„„„„„„„„„4

(一)加大教育力度,树牢职业道德意识 „„„„„„„„„„„„„„„„„4

(二)加强自身修养,培养优秀品质 „„„„„„„„„„„„„„„„„„„4

(三)勤于学习业务,提高执法能力 „„„„„„„„„„„„„„„„„„„4

(四)注重作风养成,增强道德观念 „„„„„„„„„„„„„„„„„„„5

(五)坚持与时俱进,自觉规范言行 „„„„„„„„„„„„„„„„„„„6

(六)坚持不懈,努力升华道德境界 „„„„„„„„„„„„„„„„„„„6

(七)严格规章制度,促进正规化管理„„„„„„„„„„„„„„„„„„„6 参考文献 „„„„„„„„„„„„„„„„„„„„„„„„„„„„„„„„„7

I 如何加强司法警察的道德建设

摘要:司法警察是我国人民警察的独立警种之一,是一支具有高度组织纪律的、有教养的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司法队伍。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司法警察队伍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司法警察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和担负的特殊使命,要求司法警察必须具备有既不同于普通人民群众,也不同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道德要求,这就必须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随着人民法院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对担负着警务保障任务的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如何提高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提高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水准,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成了摆在眼前的首要问题。

关键词: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素质

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是指司法警察在依法履行其职务时所应遵循的职业行为规范的总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转型加速,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大量的纠纷以诉讼形式涌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安全面临严峻的考验和挑战,从而对作为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重要保障力量的司法警察,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因此,加强法院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建设,铸就一支高素质的法警队伍,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和日益繁重的工作的需要,更好地完成法律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警务保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加强司法警察道德建设的必要性

(一)加强司法警察道德建设可以保护司法警察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带来了职业道德观念的多层次性,不同层次的人,会出现不同的思想问题,而司法警察要与社会上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难免不受其思想道德观念的影响。在当前情况下,在少数司法警察中就存在着思想素质不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观念淡薄;道德修养差,不珍视司法警察荣誉,言谈举止不检点,影响形象;自由主义严重、作风纪律松驰、经常迟到早退、班中办 私事、出勤不出力等不良的素质行为,表现在执法上则是丧失原则、违反法律、执法不严、执法不廉等。致使人民群众对法院意见很大,社会公信下降,严重影响了法院和司法警察在社会群众中的形象。(二)加强司法警察道德建设是保障诉讼效率实现的前提和保证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基本职责就是服务和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当前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突发性、威胁性的事件频频发生。如果处理不及时、不得当,将会严重危及法院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还将会损害法律的权威与尊严,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快速的处置能力,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业务能力的效率基础,也是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主题的客观要求。而司法警察和法官之间又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少数的司法警察认为法官的命令可以不听,对法官的安排不能正确对待,及时的去完成任务。干扰了审判工作秩序,影响诉讼效率。因此,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能使司法警察给自己一个正确的定位,确立为审判工作服务的宗旨,及时、有效的完成各项警务保障工作,实现“公正与效率”这个主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加强司法警察道德建设是正确履行职责的现实需要

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决定了其工作性质及其特点,每天面对的都是诉讼当事人、刑事被告人、犯罪分子以及上访人员,这些人中不乏因不懂法律、不服判决而对法院及工作人员发泄不满情绪、寻机闹事、借机挑起事端甚或阴谋报复。司法警察每天执勤在一线,战斗在最前沿,面临各种复杂情况。如果没有较好的忍辱负重精神、深湛的涵养性和坚强的自我调节和控制能力,那么面对外界的各种刺激、辱骂、嘲讽甚至肢体举动,肯定会各当事人发生冲突,一定程度上还会使事态扩大,给法院的整体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加强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建设,能够培养较好的忍辱负重、自我调控能力。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能够根据现场情况、对方的态度、事态的发展及时地调节自己的情绪,控制自己的言行,不让对方以口实制造事端,扩大事态,避免不必要的冲突的发生。

二、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基本要求

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可以用《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十六字概括即: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一)忠于职守

司法警察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其职务中心任务就是为审判工作服务。其在法院的作用是其他力量不能代替的。因此,作为司法警察,应当十分珍视这一职责,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要安心本职工作,立足本职工作,做好本职工作,这是作为司法警察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其次,要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视自己的岗位为第二生命。牢固树立服务审判观念。服务审判是司法警察最根本的任务,是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基础。

(二)清正廉洁

清正廉洁历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清正廉洁也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德如深山幽兰,不言自芳;欲似长堤蝼蚁,无孔不入。当前司法警察队伍内部一些人政治观念淡薄,受社会不正风气影响,思想观念腐化,有不廉洁正直行为,严重损坏了警察形象,“临大利而易其义,可谓廉矣”。(吕氏春秋•忠廉)。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国家专政工具惩恶扬善,扶正祛邪的坚强依托。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应是社会公众最信赖、公信力最好的地方,司法警察身处其中,其加强清正廉洁这一职业道德建设尤为重要,要严格操守自己的言行,努力协助法官营造“清风衙门”,让党和人民满意。司法警察清正廉洁道德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要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可以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社会和他人的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贡献与索取的关系。

人生的意义和价值是人们对人生目的和实践活动进行认识和评价时所持的基本观点。作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该持什么样的观点呢?人生的最高价值在于对社会的贡献和创造,而不是对他人和社会的盲目索取,一味地追求金钱和财富,攫取名利。作为司法警察要认真处理好实现个人目标与社会存在和社会发展的关系,使个人的人生目标与社会的道德规范符合法律规范。

2、要公正无私。公正无私是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最本质的要求,它要求每个警员要爱恨分明,刚正不阿,不畏权势,公道正义,光明正大,胸襟坦白的高尚伦理道德精神。

3、要艰苦奋斗。艰苦奋斗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不断提高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奋斗目标。如果我们要是丢掉了这个传家宝,结果只能是天下是少数人的天堂,铁的事实告诉我们,艰苦奋斗是我们的政治本色,不仅是清廉的一种体现,也是做到清正廉洁的基本保证。

(三)服从命令

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是法院的一支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它的一切管理模式都是准军事化管理模式,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所担负的特殊使命,建立一支纪律严明的司法警察队伍要有严格的纪律观念。令行禁止的作风,以及顾全大局的良好心态来规范每一个警员。因此,要绝对服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和指示

(四)严格执法

严格执法所体现的是“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是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核心问题。“严格执法” 就是要求严明法纪、不徇私情、“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文明执法。

三、新时期加强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建设的方法

(一)加大教育力度,树牢职业道德意识

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是每一位司法警察所必须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就必须在教育意识上要有前瞻性、在形式上要有灵活性、在内容上要有扎实性。首先,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要把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教育来抓,坚决消除可有可无的模糊认识。其次,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方式,这主要把握好“三个结合”:要注重课堂教育与现场教育相结合,要根据工作实际,安排相对集中和固定的时间、场所进行政治灌输,提高司法警察的理论基础,为提高法警的学习积极性,应尽量避免“一言堂”模式,可采取提问式和讨论式等形式开展教育;在参与重大行动时,执勤前有交待、执勤中有督促、执勤后有讲评。要注重普遍教育与个别帮教相结合,在日常教育中,采取统一授课的方式,进行正面引导,但对个别人员存在的问题,应适宜采用个别帮教的方式,领导主动找其交流思想,指出存在问题,同时还应发挥思想骨干的作用,通过群众教育群众。要注重定期教育与随机教育相结合,根据计划安排,使定期教育形成一种制度,当警队中存在倾向性的问题时,要适时开展随机教育来解决倾向性问题。第三,要注重实效,确保“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即人员教育随缺随补,不留死角,时间安排上相对固定,防止因工作冲淡教育,甚至挤掉教育计划,适宜每月安排一次固定教育;在教育内容上要贴近法警工作实际,要安排专人备课和授课。通过教育,使司法警察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性,在行动上能够自觉遵循职业道德。

(二)加强自身修养,培养优秀品质

中华民族历来非常注重和强调人的自我修养,认为修养才能正己,正己才能正人,正己才能以德齐家,以德治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也要始终把“做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廉洁从政,艰苦奋斗,尽职尽责,鞠躬尽瘁,真心实意地为人民谋利益。优秀的思想品质来源于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于始终明确“司法为民”这个根本出发点。思想品质决定着司法警察行使执法权的立场、方针,体现着“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政治倾向。因此,要通过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结合实践,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自己的共产主义道德觉悟。

(三)勤于学习业务,提高执法能力

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的质量与水平。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要履行提押、值庭、临时看管、送达、执行死刑和协助民事执行、安全保卫、处理突发事件等职责,目前,不少基层法院为解决执行工作难的问题,把一定数量的司法警察充实到执行一线,直接参与办案。这就要求法警除了具有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精通执行警务工作的各种规定、各项技能外,还需要掌握民事、执行等方面的业务知识。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建立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素质的司法警察队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只有不断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文化层次,不断拓宽知识面,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执行法律是每一名法院工作人员的职责,而推动法律发展更是每个执法者义不容辞的义务,这一切都离不开司法警察对法律的精通和广博的知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工作是一项体力和智力相结合的复杂的劳动,知识性、专业性、技术性和实践性都很强。除了要精通本职业务的各项技能,掌握执行工作的基本方法外,还要能够承受体力和精神上的巨大压力,具备超乎一般人的吃苦精神和战胜困难的勇气。在面对一些当事人的无理取闹时,还应具备较强的心理疏导能力。没有娴熟的专业技能,一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渊博的文化科技知识,不仅难以履行职责,也难以获得社会公众的信服和尊重。所以,要塑造良好的司法警察形象,必须根据司法职业的要求,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素养。只有这样,才能最终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四)注重作风养成,增强道德观念

作风养成对于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来说有着特定的联系与要求。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法院的准军事化的武装力量,其外观形象与内在素质都有特殊的要求,它不能混同于普通老百姓,因而把作风养成作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来要求是非常必要的。在外观形态上,主要是衣着、体形、仪表、仪容等。在内在素质上,体现为思想、知识、胸怀、能力。作风严整优良,直接给人们职业道德高尚的感性认识。因此,我们必须做到在外观形象上衣着整洁、整齐划一,注重体形、体能训练,站如松,坐如钟,行如风,举止规范,文明大方,警容仪表气质雄壮,给人民以亲切之感,给犯罪分子以震摄之感。在内在素质上,要加强德行修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中国历来重视“任人唯贤”,实际上是强调“以德行为先”,而“德行”也就是为官者个人的道德品质。职业道德意识是个人在道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道德思想和观念。善与恶、荣与辱、正义与不义、自尊与自卑以及怜悯与忌妒等范畴就是集道德意识与道德情感于一身的道德规范。我们应以“司法为民”为最底线,应理解群众的迫切心情和情绪,克服“衙门”习气,不恃强不凌弱,精通业务技能,运用法律自如,待人宽宏大量,内心充满大度,不浮躁,不急功近利,虚怀若谷,凡事有预见性、警觉性,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善于左右联动,内外协调,善于团结同志,沟通上下等等。总之,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充分展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风采。

(五)坚持与时俱进,自觉规范言行

司法警察队伍按建制编队管理时间不长,因而它是一支年轻的队伍。在职业道德建设上,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随着时代的发展,法院新的审判方式和人事制度的改革对道德标准的要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随着法治社会的进步,对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认同感也有所变化。因此,我们要从司法警察职业的特性和基本要求出发,制定司法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健全监督机制和相应的惩戒制度。严格自律,洁身自好。在道德品质和道德人格方面加强自我锻炼和自我改造,在工作实践中切实加强道德修养,从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不为非法利益所动,不为种种诱惑所动,不为红灯洒绿的不良风气所动,耐得住清贫和寂寞,以维护司法正义为己任。要有“淡泊明志,宁静致远”、“壁立千仞,无欲则刚” 的境界。在思想上、行动上司法警察要有一条约束自己的“警戒线”。在八小时以外,在离开单位监督和无人知晓的情况下,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一定要泾渭分明。要做到“慎独”,甘于寂寞不求声名,始终保持高尚的情操。

(六)坚持不懈,努力升华道德境界

司法警察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必须经过长期的积累和磨练,才能逐步形成。道德修养是终身的事,要把实现社会主义的理想人格作为自己追求的道德理想,以顽强的意志和克服困难的勇气,持之以恒,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不断地改造自我,超越自我,向崇高的道德境界努力攀登。

(七)严格规章制度,促进正规化管理

一是要建章立制。以《人民警察法》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为依据,针对自身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管理约束机制,依法规范司法警察的职务行为。二是要从严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周有检查、月有讲评、季有回查,用他律带动法警的自律。三是要责任到人,奖惩严明。要实行领导负责制,谁主管、谁负责,看好自家的门、做好自家的人、办好自家的事;同时要把执法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应给予奖励,对违反纪律的应坚决予以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可以为司法警察和法院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是保障诉讼效率实现的前提和保证,总之,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是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也是实践活动不断发展的需要,所以,司法警察的认识也要随着社会发展产生新的认识,获得新的成果。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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