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志愿服务队伍管理章程_志愿服务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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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专业志愿服务队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艺术学院专业志愿服务队伍及其活动的管理,全面推进青年志愿服务事业,促进志愿者服务队活动向专业化、规范化、长期化发展,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青年志愿者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志愿服务队成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纪律及学生会团委要求。志愿者活动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开展活动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确保志愿者组织的健康稳稳步发展。
第三条 艺术学院志愿服务队必须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共青团组织的指导,从事志愿服务的公益活动。学院团委以及相关部门有义务对本学院专业志愿服务队进行必要的指导。
第四条 我院专业志愿服务队的成员,必须是我院正式注册登记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五条 本志愿服务队设有建立技术队(摄影、摄像、后期制作等),礼仪队,活动队(助残、爱心捐赠活动等),文艺队四个志愿者服务方向,可以根据工作开展的需要设置其相应的职能部门。
第六条 本志愿服务队负责人由学院团委指定或从本学院中选举并由学院团委审核通过产生。
学院大队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为金陵科技学院艺术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且为注册青年志愿者;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校纪校规;热心于志愿者工作,有强烈的奉献精神,乐于为社会和他人服务;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中有一定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威信。
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各个服务分队负责人:
(一)有一门或一门以上功课不及格者;
(二)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三)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指导单位撤职的组织负责人;
(四)有其他违反校纪行为者。
第三章 注册制度
第七条学生会各部门需在注册青年志愿者的时间内完成各个部门的青年志愿者注册工作。并及时汇总,上报至志愿者服务队。
第四章 志愿服务
第八条 各部门可以组织开展不同领域的志愿服务性质的活动,有权推荐本部门或本志愿者组织的注册青年志愿者到其它公益部门和机构提供志愿服务。在此过程中须向志愿者服务队提出书面申请,通过后方能实行。
第九条 各部门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任何超出志愿服务范围的活动。
第十条 各部门在进行各种志愿服务项目之前,须向专业志愿服务队提交活动方案,方案中应说明服务项目的目的、内容方式、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活动结束后,组织负责人必须向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书面的总结汇报。志愿者服务大队和总队将总结汇报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 除临时性活动外,各青年志愿者组织应与服务对象签订志愿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各方的权利、义务。注册志愿者个人自行联系参加的,协议书应由注册志愿者个人与服务对象签订。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 各个志愿者服务分队相关规定:
(一)遵守《金陵科技学院艺术学院专业志愿服务队管理章程》中所有的规定;
(二)成立新的职能部门的时候,必须向艺术学院专业志愿服务队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审批成立,否则不得成立以志愿者服务为名义的任何组织。
(三)组织活动时,必须向艺术学院专业志愿服务队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审批通过,否则不得以志愿者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
(四)招募和注册新的志愿者时,必须汇总并上报到艺术学院专业志愿服务队,经审批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认证,并按要求及时上报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备案存档。
(五)参加志愿者活动的认证,要即使汇总并上报至艺术学院专业志愿服务队,经审批核实后予以认证,并反馈给各个服务分队。
(六)对未获批准的成立申请,艺术学院专业志愿服务队不予承认。
第十六条 为加强对志愿者组织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艺术学院专业志愿服务队实行学院大队的例会制度:
(一)艺术学院专业志愿服务队每月召开志愿者组织联席会议。组织有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的权利。
(二)各支分队的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联席会议,对无故不参加者艺术学院专业志愿服务队有权对其进行督促和批评。参与会议负责人的出勤率将纳入各青年志愿者组织工作情况考察中。
(三)各支分队有向艺术学院专业志愿服务队提出改进会议执行进程的建议的权利与义务,由艺术学院专业志愿服务队负责人和各支分协商改进。
(四)艺术学院专业志愿服务队负责会议记录与会议资料的整理与保存。第十七条 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实行总队与各志愿者组织的专人单线联系制度,由若干名艺术学院专业志愿服务队工作人员分别负责服务队与各分队的联络工作。若各分队需更换负责人,须通知艺术学院专业志愿服务队相应的单线联系人员并声明负责人的交接。
第十八条 每学期末,艺术学院专业志愿服务队根据各志愿者活动情况,评选出优秀个人,在年度志愿者工作大会上给予奖励。奖励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等。阶段活动成绩突出的个人,艺术学院专业志愿服务队也将在院内通报表彰。
第六章 认证制度
第二十条志愿者参加活动认证要求:
(一)每次活动开始之前,志愿者将注册登记证交与活动负责人,活动负责人在活动中注意考察志愿者的服务情况,并于活动结束后如实在注册登记证上进行登记。
(二)登记内容为志愿者参与活动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服务时数”,《活动反馈表》作为时间认证凭证,志愿者注册证上的时间以《活动反馈表》上的时间为准,须由活动组织方统一填写。
(三)志愿者参加志愿活动,以小时为单位;不足半小时的活动不予注册,超过半小时不足一小时的志愿服务按一小时注册,以此类推。如果活动地点较远,乘车时间可以考虑在活动时间内,但必须由艺术学院专业志愿服务队确认批准。
(四)凡日后各项青年志愿者的评优评奖活动需要参考志愿服务时数的,均以注册证为准。
第二十一条 各服务分队每次组织志愿服务结束后,参加服务的青年志愿者在本人的青年志愿者服务证上如实填写服务记录,作为认证信息。记录有总队注册专用章方为有效,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填写内容。
第二十二条 志愿者服务认证程序:
(一)认证时间为每月月底三天(28、29、30号三天),认证由各志愿者服务分队负责汇总,并上交至志愿者服务总队进行核实和盖章,认证完毕后反发至各学院服务大队,再分发至各个志愿者。
(二)认证时各志愿者服务分队需收取《浙江传媒学院注册青年志愿者服务反馈表》。表中所有项目(服务项目、内容、时间、参与人数等)应如实填写。服务
对象的情况应明确(无明确服务对象则由学院负责人具体说明),联系方式要求详细具体。
艺术学院专业志愿服务队
2012年4月